年輕時不盡養家義務,年老可否要求子女贍養?

2020-12-24 法官解疑

【諮詢】

俗話說「百善孝為先」,這是中國的一項傳統美德。然而,也有很多父母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老了之後又想向子女要錢,要求子女贍養自己。這種情況下,子女還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解答

一、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

在民事交往中,很多人都知道,權利義務對等的道理。於是就覺得父母年輕時沒有養自己,他老了,我也就沒有義務養他。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要知道贍養父母的義務是法定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從法律上來看,無論父母是否離婚,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

但是在子女成長期間,父母如果沒有盡到應盡的撫養義務,子女成年之後是否要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呢?

對此,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但從法律規定的基本原則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使父母在子女成長階段確實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那麼在父母年老時,子女仍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種法定義務是沒有附加條件的,不能因為父母未盡子女撫養義務而避免贍養責任。並且,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必要時被贍養的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進行審判後,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二、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姦女兒等行為的。

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三、下面5種情況下,不可以免除給付贍養費義務: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因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處分權。

(2)不能以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父母因為生活困難、犯罪(不是針對子女的犯罪)或其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在該子女成年獨立後,如父母符合被贍養的要件的,子女仍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有效,但是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無效。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父母和子女之間可相互繼承遺產。子女自願放棄這項權利,是對自己繼承權的合法處分,法律是允許的。但卻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來對抗法定的贍養義務.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婚姻法》第30條明確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幹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看完本文,相信大家對「成年子女可以不給贍養費的情形」以及「不可以免除給付贍養費義務的情形」有所了解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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