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淄博高新區紀工委監工委了解到,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增強淄博高新區廣大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遵紀守法意識,5月11日,淄博高新區紀工委公開通報了朱秀雷、高強、徐吉茂、張秀濤、張永軍等5起黨員幹部醉駕並受到查處的典型違紀違法問題。
朱秀雷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5月9日,朱秀雷無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與魏某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相撞,致魏某某當場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11月29日,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判決朱秀雷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2019年1月18日,淄博高新區紀工委決定給予朱秀雷開除黨籍處分。
高強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3月4日,高強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淄博高新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測,高強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6月25日,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判決高強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2019年7月25日,淄博高新區紀工委決定給予高強開除黨籍處分。
徐吉茂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1月6日,徐吉茂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桓臺縣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6月28日,桓臺縣人民法院判決徐吉茂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對其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2019年7月25日,淄博高新區紀工委給予徐吉茂開除黨籍處分。
張秀濤醉酒駕駛問題。2018年10月4日,張秀濤醉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與一輛三輪載貨摩託車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經鑑定,張秀濤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2月28日,張店區人民法院判決張秀濤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對其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宣判後張秀濤提出上訴,2019年5月9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0年1月7日,淄博高新區紀工委給予張秀濤開除黨籍處分。
張永軍醉酒駕駛問題。2019年2月18日,張永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淄博高新區交警大隊民警查獲。經檢測,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12月25日,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判決張永軍犯危險駕駛罪,依法對其作出拘役一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20年4月17日,淄博高新區紀工委決定給予張永軍開除黨籍處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趙原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