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宮牛黃丸是我國傳統藥物中最負盛名的急症用藥之一,是名副其實的救命藥。如果急症發作時,吃的安宮牛黃丸是假的,其後果不堪設想。就有不法商人生產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近10萬粒,案值近百萬。日前,兩主犯因生產、銷售假藥罪,分別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各處罰金五十萬元。
一審判決認定:從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間,被告人張某、黃某(系夫妻關係)購買大量的生產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的生產工具、原料及商標標識、包裝材料等,先後租用佛山市南海區黃岐鎮滘邊村中約西一巷8號某房(以下簡稱8號工場)、黃岐鎮滘邊村西約大街前2號(以下簡稱2號工場)作為假藥加工場及存儲倉庫,被告人張某負責生產假冒的安宮牛黃丸,被告人黃某則主要負責銷售,並先後僱傭被告人張少某等人從事假冒安宮牛黃丸的生產。
被告人假冒的是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資料圖片)。
根據查獲的記錄本登記的出貨記錄,被告人張某、黃某自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7月8日共銷售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共94960粒。經統計,現場查獲的34791粒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宮牛黃丸成品、半成品,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共價值974148元。
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張某、黃某生產、銷售假藥,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張某、黃某系生產、銷售假藥的經營者,並糾集其他同案被告人參與作案,在生產、銷售假藥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按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張少某等人受僱參與生產假藥,在生產假藥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減輕處罰。
一審法院撤銷廣東省惠東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對被告人張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緩刑決定。改判被告人張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前罪刑罰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黃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張少某等六名從犯因生產假藥罪和銷售假藥罪,分別被判處緩刑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二審法院維持原審判決,駁回上訴。
廣報記者魏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