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財經
5月7日消息,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固始縣農村商業銀行分水支行一客戶經理,在僅有他人身份證複印件的情況下,屢屢冒用他人名義貸款,前後累計192萬元,最終獲刑兩年。
判決書顯示,許爾猛,男,1978年10月5日出生於河南省固始縣,初中文化,原固始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水支行客戶經理,住固始縣。
許爾猛第一次作案時2009年,法院查明,2009年6月30日,許爾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張某1的名義貸款13萬元,至今未還。
而據被害人張某1證言,其毫不知情:「固始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放的13萬元貸款,上面籤名和印章都不是我的,我也沒有個人印章,這些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
類似的案件前後發生了十次,而作案工具僅僅只是一個銀行信貸員的身份和他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據其中一名證人楊某3證言:「2017年4、5月份,發現有人以我名義貸兩筆款,每筆20萬元,共計40萬元,我到分水農商行櫃檯,櫃檯工作人員說信貸員是許爾猛,過一段時間我找到許爾猛,我問兩筆款是怎麼回事,許爾猛說這兩筆貸款共計40萬是他用的,說會儘快把錢還上,並說是我原來辦理糧補時留下的身份證複印件。」
更好笑的是,許爾猛的一位戰友竟因許爾猛是銀行工作人員,就願意幫其轉移贓款,據其中一名證人謝某5證言,他和許爾猛是戰友,2014年7月份,許爾猛說他用別人的名義有筆貸款18萬元,把這筆貸款轉約到謝某名下,一年以後再轉走。謝某當時想他在銀行上班,就同意了。過了一段時間,許爾猛要謝某的身份證複印件,謝某用傳真把謝某及其妻子的身份證複印件給許爾猛。
事實上,據裁判文書,這些案件大部分都發生在2014年,最後一起是在2014年的9月份,而直到2016年到2017年間,受害人才紛紛發現自己名下多了數額不等的貸款。
2017年10、11月間,眾受害人發現許爾猛失聯,錢也沒有還上,就此報案,這件冒充他人名義挪用銀行資金案宣告案發。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爾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不退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應依法懲處。許爾猛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許爾猛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