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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就滾蛋!」脅迫銀行員工,PS身份證,騙貸1.7萬筆、26億元,這家銀行大股東為所欲為,將銀行當「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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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上下級!讓你幹你就幹,幹不了就回家!」
為了順利騙貸,銀行股東居然如此脅迫工作人員。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份刑事判決書,揭開了一樁銀行巨額騙貸大案的全貌。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間,晉州恆升銀行股東趙強指使銀行內部和銀行外部人員,以多戶聯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義籤訂貸款合同,從晉州恆升銀行騙取貸款歸趙強使用。據悉,趙強團夥共騙取銀行聯保貸款17114筆,貸款本金共計26億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涉案人因犯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均被判刑。
大股東將銀行當「提款機」
晉州恆升村鎮銀行成立於2014年3月,啟信寶數據顯示,股東包括銀行,企業和自然人,具體來看,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持股40%,三家企業分別持股10%,包括趙強在內的6位自然人股東分別持股5%。
不過,看似規範的股權結構背後,三家企業和5位自然人股東均為代人持股。判決書顯示,趙強承認他雖然表面上只持有晉州恆升村鎮銀行5%的股份,但是除去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持有的40%股份,剩下的60%的股份都是其的,其他股東都是代其持股。
根據原銀監會發布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惟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若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股本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前報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審批。
根據判決書,趙強表示,因為銀監會規定個人持有的銀行股份不能超過5%,企業不能超過10%,才找人代持。
違規持有如此高的股份並騙取貸款,趙強表示是為了投資做生意用,作為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實際控制人,從該行貸款既可以提高銀行效益,又可以將貸款來的錢用於投資。
那麼,趙強等人共騙了多少錢呢?
判決書顯示,經審計,趙強在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間,指使銀行內外部人員,以多戶聯保形式,冒用他人名義籤訂銀行貸款合同,從晉州恆升村鎮銀行騙取貸款共計26億餘元。
靠PS提供假貸款資料
趙強自我供述,2015年年初開始至2018年8月份,騙取了晉州恆升銀行貸款大概12億元。一開始,他讓綠鑽擔保公司和其他幾個小的貸款公司找到貸款人通過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聯保貸款的方式將錢貸出來給了他,後來因為需要的資金越來越多,他就讓靳某波負責找貸款人到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貸款。
至於這些名義貸款人的身份證從哪裡來。趙強稱,從2015年開始的時候,他安排靳某波、楊某軍等人去晉州找貸款戶或晉州籍的身份證,並提前給這些人說好用他們的名義貸款,每戶支付500-600元的報酬,貸款下來後由趙強使用,並由他到期負責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到了後來就慢慢變成了用虛假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或借來的真實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用於四戶聯保貸款。
被告人彭某的供述:趙強說晉州市銀行需要提升業績,要找人從銀行貸出款來,具體是找各自的親朋好友在晉州市銀行辦理四戶聯保的貸款,每找一個農村戶口的人會給500元的好處費。
彭某表示,在辦理虛假的四戶聯保貸款資料中出現的身份證複印件、徵信報告、銀行流水、居委會證明、戶口本複印件等信息,身份證和戶口本複印件的來源:一是趙強安排所有員工從親戚朋友本人那裡借了一部分;二是利用彭某原來在鄉裡上班時留存的一部分。三是趙強安排靳某考購買了一部分,四是趙強安排彭某在網上搜了一批晉州人的身份證號,把這些身份證號給了靳某波,由靳某波安排銀行員工通過銀行身份證聯查系統查出人員的姓名、住址、照片等詳細信息,手機拍照後提供給「趙靜」,「趙靜」等人則利用PS軟體進行了修改,一般都是修改了住址和背面身份證有效期。
趙某的證言也表示,大概是其本人在2017年10月份到2018年5月份在晉州市的居民樓裡上班。在這個工作的地方主要是用電腦上PS軟體做身份證、戶口本、徵信報告、結婚證、行車本等的複印件。
張某的證言也稱,PS主要就是把不清楚的身份證複印件調亮度調清楚再列印出來,在電腦上用原來錄好的模板輸入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證號等,背面的身份證有效期也是隨便編,然後再列印出來。另外就是戶口本複印件,按著她提供給我的身份證照片將信息錄入到所對應的戶口本的相應位置,戶口本戶號是隨便編造的。
「內外勾結」
由上可見,該村鎮銀行被騙貸數十億元,是銀行治理完全失控下內外勾結的結果。
在銀行外部,在趙某的指使下,所謂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員製作整理虛假貸款資料,不定期派人攜帶虛假的貸款資料送往晉州恆升銀行下屬的多個支行進行貸款審批,並通過貸款支取、償還等操作維持貸款正常運營的假象。
而在銀行內部,趙某勾結晉州恆升銀行高管負責安排、協調各支行違規違法審批發放聯保貸款。各支行工作人員在趙某的指使和脅迫下,對上述銀行外部人員提供的貸款資料不進行審查、不入戶調查,編造貸款調查報告等,製作聯保貸款審批手續進行審批發放貸款。
當支行工作人員提出業務不合規不能做時,趙強直接脅迫員工,稱不做就滾蛋。
被告人張某2供述,自己所在的支行不想開通此類不合規貸款業務,而趙強對他說:「上級怎麼安排你就怎麼做就行了,分清上下級!讓你幹你就幹,幹得了就幹,幹不了就回家!」
被告人郭某1也稱,自己不想失去工作,趙強召集支行長開會時說這項工作必須做,如果不做就讓滾蛋。「這項任務是他(趙強)的硬性規定,每個月必須完成他下達的額度。」
諷刺的是,一位支行行長周某欣的證言顯示,晉州恆升銀行一位涉案高管曾對各個支行長、客戶經理說:"為了完成銀監局的任務,需要發放一部分四戶聯保貸款,由銀行做體內循環(指資金並不實際發放),這樣也能降低不良貸款率。"而最終晉州恆升銀行辦理的這些虛假農戶聯保貸款資金都流入到了銀行大股東趙某的手裡。
26億騙貸款被用於何處?
據經濟觀察報的報導,趙強將其中的15.6億餘元用於還本付息,將2.4億餘元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包括投資舊城改造項目和購買房地產公司股權,其餘8億餘元佔為己有,包括購買合計1.6億餘元的房產,及車輛、證券等。
法院審理則認定,趙強騙取銀行貸款合計18億餘元,貸款詐騙共計8億餘元。
合規檢查致東窗事發
更有意思的是,這一騙貸大案的事發,實則源於恆升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浙江溫州甌海農村商業銀行的合規檢查。
證人凌某證實,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8月1日,晉州恆升村鎮銀行的主發起行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派出檢查組對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合規檢查,發現涉嫌晉州行有關人員與外部人員內外勾結違法發放巨額貸。
凌某表示,「根據公司的數據分析發現,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櫃員處有大量連續貸款客戶還利息的數據出現,我們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同一個人攜帶大量現金在為不同的貸款戶還利息,最多時連續為329個貸款戶還利息,公司覺得不正常,甌海農商行的檢查組在一人為大批量借款人還息的客戶中隨機抽選了51戶聯保貸款客戶,通過調閱信貸相關檔案資料及實地調查走訪借款人,確認為冒名貸款。調閱51戶聯保貸款檔案,發現借款借據、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等信貸資料上的籤名均為借款人本人姓名,但借款人筆跡基本雷同,存在較明顯的偽造借款人筆跡嫌疑」。
30人獲刑三年以內
法院審理認定,趙強騙取銀行貸款合計18億餘元,貸款詐騙共計8億餘元。一審判決書顯示,趙強因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等數罪併罰,被判無期徒刑。趙強的案件仍未有最新判決書公布。
而靳某波等人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靳某波在趙強的指使下,夥同彭某、楊某軍等12人製作虛假的貸款資料,騙取銀行貸款,被告人張某輝督促各支行儘快發放虛假聯保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同時,被告人周某松等16人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在明知是虛假的貸款資料的情況下,仍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法院認為,在違法發放貸款中,上述被告人均受到趙強的脅迫和指使,系脅從犯,庭審中均自願認罪認罰,且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出具情況報告,建議對其從輕處理,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最終,靳某波等14人因犯騙取貸款罪,分別獲刑二年零三個月至二年零十個月不等,並處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周某松等16人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分別獲刑二年至二年零五個月不等,並處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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