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三十年:大事與大勢

2020-12-11 澎湃新聞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其即將滿三十年的發展歷程中,與住房市場發展乃至經濟社會發展都深度融合。圖為2020年3月23日,上海某區民小區。人民視覺 圖

住房公積金制度誕生於我國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是自下而上、從試點到推廣、從局部走向全國的制度創新典範。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即將滿三十年的發展歷程中,其功能定位始終基本一致,制度框架基本保持穩定,這在改革開放以來湧現的各項制度創新中十分罕見的,體現了這項制度具有較強的生命力。

但近年來,住房公積金制度在運行實踐中也暴露出了不少問題,不同利益主體對該制度的作用與評價發生了較大的分歧。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變化、住房市場矛盾的焦點轉變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社會各界對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呼聲也越來越強烈。

本報告基於近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開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結合相關統計數據,多維度總結和分析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近幾年的運行新趨勢、新特徵、新規律。

本報告重點關注,從經濟社會發展變革趨勢和住房市場供需矛盾變化的宏觀視角中,審視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運行實踐是否與經濟社會發展保持同步與協調。

一、政策時間線

1991年5月,上海市在借鑑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經驗基礎上,結合自身情況,率先建立了中國特色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1992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很快為全國兄弟城市競相模仿學習,當年北京、天津、南京、武漢等城市相繼試行符合本地實際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1993年,全國已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房改方案中規定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截止當年末,已有131個城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全國地級城市的60%。

1994年7月,國務院出臺

《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1994]43號),明確把「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列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要求所有行政和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均應按照「個人存儲、單位資助、統一管理、專項使用」的原則交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制度由此正式在全國範圍推廣實行。

1994年11月,財政部、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中國人民銀行等制定了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

(財綜字[1994]126號),對住房公積金的定義、繳存、支付、使用及管理等作了進一步規定。該規定是有關公積金的首部全國性法規。

1997年9月,十五大報告中第一次把住房公積金寫入,強調「建立城鎮住房公積金,加快改革住房制度」。

1999年4月,國務院以第262號令發布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下稱「《條例》」),標誌著住房公積金制度正式進入了規範化和法治化時代。

2002年3月,國務院以第350號令對《條例》進行

首次修訂

,之後住房公積金的基本體制架構一直穩定至今。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明確提出,要「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

2015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就《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

徵求意見

2019年3月,國務院以第710號令公布《條例》部分條款的

修改內容

,但此次修訂的幅度較小。

2020年初,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暴發,不僅嚴重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同時也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巨大負面影響。在此背景下,住房公積金的主管部門在2月就住房公積金做出了應急式的緩徵、貸款緩還、租房提取額增加、臨時性停繳或降低繳存率等

政策調整

但在這期間,以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理事長、重慶市原市長黃奇帆為代表的一些人士以給企業減負為理由

提出

,徹底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與此同時,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劉俏教授等很多人士對這項主張進行了針對性地公開

反駁

2020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

《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

,再次強調要「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

一家網站2020年2月進行的網上調查

顯示

,大多數網民並不支持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大多數專家認為,住房公積金改革勢在必行,但要慎重而行。

總體而言,進入202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存廢問題和改革方向再次引發了社會各界的激烈辯論。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與社會經濟變革新趨勢的耦合

以下,本報告重點從繳存額規模、繳存者規模與結構、人均繳存額、區域差異等多個維度,挖掘現階段我國住房公積金在繳納與利用方面的變化趨勢,並基於經濟社會變革和城鎮化等宏觀背景,探討住房公積金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耦合。

首先,住房公積金繳存規模增長與經濟發展總量增長同步

2013年以來,全國住房公積金的全年繳存額一直保持較快增長,從2013年的11526億元增加到2019年的23710億元,年均增速為12.77%,高於GDP同期名義年均增速8.95%近4個百分點,與GDP之比也從2013年的1.94%增加到2019年的2.39%;從年增長率來看,住房公積金的年度繳存額保持了很高的穩定性,基本都在12%-13%之間,穩定性高於GDP的名義年增長率(如表1所示)

表1. 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及與GDP、勞動者報酬總額的對照(2013-2019)
註:(1)數據來源:住建部2014-2019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國家統計局歷年中國統計年鑑;(2)2013年的住房公積金數據從2014年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中的增長率數據推算而得,下同;(3)據業內專家介紹,之所以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增長率僅為2.98%,是因為在全國數據貫標過程中,各地剔除了一些非標準數據。

但總體來看,住房公積金繳存規模增長與宏觀經濟總量的增長基本保持很高的同步性,說明住房公積金繳存規模的增長主要是經濟發展帶來的結果。

其次,住房公積金人均繳存增長與經濟發展效益增進同步

近六年來,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人均繳存額逐年上漲,從2013年的10596元提高到2019年的15932元(如表2所示),累計名義增幅達到50.36%。這表明中國城鎮職工的公積金「錢袋子」正在不斷充實,這也是經濟發展效益不斷提升的表現。

表2. 全國住房公積金人均繳存額與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對照(2013-2019)
數據來源:住建部2014-2019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國家統計局歷年中國統計年鑑。

第三,住房公積金參繳結構變化與城鎮就業結構變化同步

2013-2019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數從181萬個增加到322萬個,實繳職工數從10878萬人增加到14881萬人。2019年的全國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數和實繳職工數分別是2013年的1.78倍和1.37倍,繳存單位數的增長快於繳存人數的增長,繳存單位平均人數從2013年的60人下降到2019年的46人。公積金繳存單位平均規模的縮小,反映了我國城鎮就業結構的變遷,也直接說明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歸集覆蓋正在向中小企業擴展。

具體來說,當前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佔住房公積金總繳存單位數的55.25%,該類型企業的實繳職工佔公積金總參繳人數近三分之一(32.96%)。更重要的是,在2019年新開戶的公積金繳存職工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類型單位的職工佔比達73.97%,超過一半(50.70%)的新開戶職工來自於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如表3所示)。這充分彰顯出以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為代表的我國非公有制經濟蓬勃發展的形勢和強大的就業吸納能力。

表3.  2019年全國分類型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數據來源:住建部《2019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年度報告》。

第四,住房公積金繳存群體增長快於城鎮就業規模增長

2013-2019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者規模從10878萬人增加到14481萬人,六年間累計增長了36.81%,而同期城鎮就業人數只增長了15.71%(如表4所示),前者是後者的兩倍還多,這充分說明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在擴大。

表4. 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與城鎮就業人員規模的對照(2013-2019)
數據來源:住建部2014-2019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國家統計局歷年中國統計年鑑。

第五,住房公積金擴面潛力和城鎮化發展趨勢同步。 

如前所述,在城鎮就業人口中,即使到2019年,仍然僅有約三分之一(33.67%)的在職職工參繳住房公積金,這一比例仍然顯得相對不高。這也意味著,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仍有很大空間。

同時,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仍還在不斷提高。從近6年數據反映的趨勢來看,我國城鎮化率與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的比值大約維持在1.79至1.83的區間。基於過去六年兩項指標表現出的比較穩定的線性關係,我們預測,如果住房公積金維持目前的制度框架且外界制度環境不變,當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0%的時候,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大約為39%。

三、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與住房市場發展動態的耦合

以下,本報告將從資金用途、使用對象、作用力度、時間和區域差異等多個維度,分析我國住房市場發展呈現出的新特徵和帶給我們的新啟示。

首先,住房公積金提取與實現住有所居目標同步。

《全國住房公積金2019年年度報告》

,當前我國城鎮實繳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主要原因為住房消費,提取人數為4951.85萬人,佔總提取人數的87.67%;提取金額為13297.32億元,佔總提取資金的81.67%(如表5所示),這與住房公積金自身的專用性高度相關。

表5. 2019年全國分類型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
數據來源:住建部《2019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年度報告》。

而在住房消費中,用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的公積金資金佔總提取資金量的46.57%。其次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資金佔比為28.31%。另外有大約5.76%的公積金提取資金用於職工住房租賃。

所以,不論從提取人數佔比還是從提取金額佔比來看,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仍然是其最主要的基本功能。

第二,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壓力變化與住房市場調控同步。

2015年前後,樓市去庫存等政策使得多地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不斷攀升,部分地市的住房公積金個貸率曾經一度超過100%。隨後,「十三五」期間多地開始出臺新規,積極應對住房公積金流動性不足風險。但從總體上看,將「十三五」末和「十二五」末相比,各地區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壓力整體提升(如圖1所示)。

[圖1位置]

圖1. 「十二五」末和「十三五」末各地區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對比散點圖
註:(1)數據來源:2019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年度報告;(2)縱坐標軸的虛線表示全國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平均值。

第三,住房公積金對購房的支持機會與住房市場價格差異同步。

從人均貸款筆數來看,2019年全國層面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者人均貸款筆數為0.0192筆,平均每筆貸款額度為424,383元。平均每筆貸款額度相對較高的為北京、上海、廣東、福建等東部地區,但這些地區的人均貸款筆數卻相對很少。與此相反,新疆、西藏、甘肅、青海、內蒙古、貴州等西部地區的平均每筆貸款額度雖然相對不高,但是人均貸款筆數卻相對很多(如圖2所示)。這初步表明繳存者在獲得公積金購房貸款的機會方面存在較為明顯的區域差異,房價高的地區機會較少,房價低的地區機會較多。

圖2. 2019年各地區住房公積金人均貸款筆數與平均每筆貸款額度
數據來源: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2019年年度報告》。

第四,住房公積金個貸率與住房市場活躍度同步。

從住房公積金個貸率指標來看,不論是「十二五」末還是「十三五」末,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的分布都顯現出較為明顯的南北差異(如圖3所示)。

圖3. 「十二五」末和「十三五」末各地區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對比地圖
註:(1)數據來源:2019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年年度報告;(2)地圖數據未包含我國新疆兵團以及港澳臺等地區。

具體而言,2014年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相對偏高的地區主要為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安徽、湖南、重慶、貴州等地。這些地區從地理上看均分布在我國的南方,而北方地區的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總體相對偏低。同樣地,2019年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相對偏高的地區主要為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湖南、重慶、貴州、廣西等地,也集中分布在我國的南部地區。

同時,不論是2014年,還是2019年,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相對偏高的地區,住房銷售市場也較為活躍。

第五,住房公積金個貸率變化與住房市場發展趨勢同步。

統計資料顯示,2013年和2014年全國層面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分別為68.56%和68.89%,處於偏低位運行。但2015年住房公積金個貸率躍升至80.80%,增長率為17.29%;2016年進一步提高到88.40%,增長率為9.41%,達到了峰值(如圖4所示)。隨著多地陸續出臺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控辦法,以及樓市調控力度不斷加碼,「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等政策效果不斷顯現,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在近三年表現平穩,且有輕微的下降勢頭。

圖4. 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及其變化率(2013-2019)
數據來源: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2019年年度報告》。

因而,從總體上看,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住房市場近三年來逐步趨於平穩,樓市調控和長效機制建設成效初顯。

第六,住房公積金支持租賃功能與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同步。

據《全國住房公積金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者中提取公積金用於住房租賃的人數達到1013.82萬人,在提取人數中佔比17.95%,比上年增長32.28%;用於租賃住房的提取金額937.83億元,比上年增長28.40%,佔當年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的比例達到了5.76%,比上年增加了0.8個百分點(如圖5所示)。這顯示出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的覆蓋面日益擴大。

圖5. 全國住房公積金提取用於租房消費金額及租房提取額比例(2014-2019)
數據來源:住建部《全國住房公積金2019年年度報告》。

四、總結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其即將滿三十年的發展歷程中,與住房市場發展乃至經濟社會發展都深度融合。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高質量發展新時代的新歷史起點上,住房公積金制度需要及時修正自身不足,回應社會關切,抓住機遇主動求變。

我們認為,未來住房公積金髮展與改革的總體方向,還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社會上對此還沒有形成廣泛共識。但

與其無休止地爭論新時期條件下住房公積金制度到底該如何重新進行功能定位,不如先著眼當下,在現有制度格局下對幾個關鍵具體運行實踐問題進行優化和取得認識突破,從而為日後的破冰打好基礎和積累經驗

這些問題包括但不限於:

一是如何將強制繳存與自願繳存相結合來靈活多樣地擴大覆蓋面,二是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性質與功能定位的再審視及其資金運營管理能力的如何提升,三是如何克服屬地化管理與流動性風險防範、區域一體化背景下資金融通需求之間的矛盾,四是如何將公積金的住房功能與養老功能有機協調好,五是如何對當下住房制度建設中最需要突破的「租購併舉」發揮支撐作用。

本研究數據分析支持:

謝李卓/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管學院本科生

(本文作者陳杰是上海交通大學住房與城鄉建設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 吳義東是上海交通大學住房與城鄉建設研究中心特約助理研究員。本文原題「中國住房公積金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步性與協調性分析」,原載《SJTU住房政策觀察》第3期。原文的

微信版

於2020年11月22日由「城市與房地產研究」公眾號首發,

網頁版

和PDF版發布於上海交通大學住房與城鄉建設研究中心網站的「資料下載」欄目。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該文的節選本,另對原文稍加編輯,並調整了表格和圖的標號,具體技術細節請參考原文。此節選本中的觀點只代表原著者。

《SJTU政策住房觀察》是由上海交通大學住房與城鄉建設研究中心出品的住房政策分析報告,聚焦住房領域的重大和熱點政策話題,旨在為住房政策的決策者、研究者和社會各界人士提供基礎性的公共知識產品。)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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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的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漳州市住房公積金2019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一、機構概況(一)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 29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