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業局《關於在我市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建議》(政協...

2020-12-12 泰安市人民政府

  近年來,全市各級農業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泰安市農藥經營與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落實農藥經營告知公示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兩項制度,高毒高殘留農藥經營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快了高毒高殘留農藥的替代進程。同時採取各種措施,篩選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新品種,開展農藥安全使用技術培訓,農業安全用藥水平顯著提高,防病治蟲農藥品種繁多,除個別病蟲外,多數現在使用的高毒農藥均有可選擇的替代產品。

  一、我市高毒農藥替代工作進展

  1、落實「兩項制度」,規範高毒農藥經營使用

  我市根據《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省農業廳關於加強農藥管理工作的「四個規範性文件」精神,從2010年開始就大力推行農藥銷售產品經營告知和高毒農藥定點兩項制度,每年3—4月份對全市農藥批發經營單位和擬在泰安銷售農藥生產企業的農藥產品進行集中經營告知,並在泰安農業信息網進行公示。基本理順了農藥生產企業,農藥批發單位,農藥零售單位三級銷售渠道。2016年全市共有118家農藥批發經營單位和931家(次)農藥生產企業的12361個農藥產品(次)在我市告知銷售。為加強高毒農藥管理,2015年我們以泰農字〔2015〕13號文件公布了全市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161家,其中高毒農藥經營批發單位25家、零售單位136家。以局裡文件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劇毒高毒農藥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嚴格劇毒、高毒農藥流通渠道管理,農藥生產企業的劇毒、高毒農藥產品只準由已經核准的劇毒、高毒農藥批發經營單位代理銷售,批發單位的劇毒、高毒農藥產品只能銷售給核准的定點零售單位或使用者,並制定了《泰安市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年度考核辦法》。所以禁用高毒農藥更為容易。

  2、推廣植保綠色防控技術

  近幾年來,我們以「源頭控制、預防為主、綜合防控」為原則,大力推動植保綠色防控技術。一是樹立典型服務樣板,建立示範區。建立以殺蟲燈、誘蟲板、性誘劑等物理誘控技術為主的綠色控害示範區,推廣16種作物安全控害技術規程,建立示範點10處,集中推廣應用植保新技術、新農藥、新藥械。二是大力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和產品。包括選用抗(耐)病品種,合理輪作倒茬,高溫悶棚滅菌防病,清潔田園,深耕深翻土壤等;糧食作物重點是保護利用天敵,主要是利用瓢蟲防治蚜蟲和蟎類,利用赤眼蜂防治玉米螟;菜田重點是利用生物農藥防治有害生物,大大減少了農藥的使用量,有效控制了各類病蟲害發生危害,減少了施藥對環境的汙染。三是加大綠色防控技術試驗示範。2015年在肥城桃上開展了北京中捷四方生產的「誘爾」性誘劑防治桃樹桃小食心蟲、梨小食心蟲和桃蛀螟試驗;在大白菜田開展了寧波紐康生產的甜菜夜蛾、小菜蛾性誘劑試驗;棉鈴蟲、玉米螟、小地老虎性誘監測工具試驗;在岱嶽區、肥城、新泰、寧陽開展了頻振式殺蟲燈不同型號殺蟲燈誘蟲效果對比試驗。四是實施項目帶動戰略。依託承擔的財政支持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園藝作物病蟲綠色防控技術》,新泰市,肥城市建立了100畝的核心示範區,各種技術示範面積達1000畝,輻射帶動推廣園藝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20000畝以上。

  3、大力發展統防統治,推進農藥減量進程。

  近年來,國家引導土地流轉,湧現出了大批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種糧大戶、育繁種基地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以發展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組織尤為重要,也正好符合現代農業發展方向,截止2016年,我市共有植保專業化防治組織186個,其中在工商局登記註冊75個,從業人員4628人,日作業能力達到15.9萬畝,統防統治面積達到387.9萬畝次。統防統治組織是解決一家一戶農民防病治蟲難、提高防治效果、減少農藥汙染的有效途徑,也是我市規範、安全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先行者和主力軍。統防統治組織的發展壯大也能有效加快我市禁用高毒的進程。

  4、篩選低毒農藥,加快生物農藥推廣

  近幾年來,我們致力於新農藥新技術試驗示範,加快高毒農藥替代步伐。在新泰、東平、肥城進行了菸鹼防治蔬菜害蟲試驗;在肥城開展了枯草芽孢桿菌防治辣椒青枯病的試驗。在岱嶽區房村鎮做了木黴菌生物菌劑全程防治灰黴病的綠色防控技術實驗,在苗期及定植過程中使用木黴菌LTR-2可溼性粉劑全程防治番茄、黃瓜和芸豆灰黴病。同時,植保系統也大力開展低毒、低殘留農藥的篩選試驗,選出來一大批農業生產急需的農藥新品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國禁止銷售和使用的高毒農藥41種,限制使用的農藥21種,都有替代產品,如殺撲磷替代產品稻豐散、毒死蜱、噻蟲嗪等,甲拌磷、克百威、甲基異柳磷替代產品:毒死蜱、殺蟲雙、噻蟲嗪等,溴甲烷替代產品噻唑膦,氯化苦替代產品氫氧化銅等。禁用後不會影響農業生產安全。

  5、開展宣傳培訓,營造農藥安全使用的輿論氛圍。

  充分利用農業信息網絡、「12316」三農服務熱線、標語、公告、掛圖、橫幅等宣傳媒介,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和「放心農資下鄉」等活動開展,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了宣傳,在全市營造關注農業生產科學用藥,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濃厚社會氛圍。每年通過舉辦行業關鍵技術(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藥安全用藥技術)、新型職業農民等形式的培訓班。省藥檢所,山東農業大學等專家教授講解農藥法律法規和農藥安全使用技術,強化了農藥從業者、使用者對農藥經營和安全、合理用藥知識培訓,增強了農藥經營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廣大農民群眾安全合理用藥的能力和水平。

  二、高毒高殘留農藥禁止經營使用帶來的問題

  1、市場監管難度加大。

  高毒高殘留在我市全面禁止後,由於我市農業系統執法人員少,市場檢查設備經費保障困難,光依靠農業主管部門的力量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尤其一些農藥生產企業,為單純追求防治效果,降低生產成本,在農藥產品中擅自添加高毒農藥成分,近幾年省農業廳、市農業局蔬菜例行抽樣檢測出克百威,氧樂果等高毒農藥成分的案例,市場監管難度加大。

  2、病蟲害防控成本提高。

  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導致用藥成本加大,而且防治效果不明顯,見效慢,需要多次用藥,增加了農民的用藥成本,而高毒農藥價格低,見效快,尤其近幾年在果樹、苗木、中藥材、蔬菜上比較難防治的病蟲害,使用高毒農藥多。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推廣使用難度大,農民不願意接受。

  3、高風險農藥監管。目前高風險農藥經營與高毒農藥一樣,實行實名制購買。由於高風險農藥實行動態目錄管理,高毒農藥禁用後,高風險農藥的經營管理仍然存在,不會給農藥的市場管理減輕壓力。

  三、高度高殘留農藥禁用應建立的幾項制度

  1、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政府儲備制度

  要根據6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管理規定》和「四個規範性文件」的精神,市政府應加快研究制定我市高毒高殘留農藥政府儲備制度。

  2、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制度

  按照市農業局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劇毒高毒農藥經營管理工作的意見》(泰農字[2015]14號)的要求,嚴格高毒高殘留農藥經營渠道管理,實名制購買。按照「四個統一」(統一進貨、統一儲備、統一施用、統一廢棄物回收)的要求,切實做到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單位核定規範化、購買實名化、流向記錄信息化、定點管理動態化的「四化」要求,努力實現高毒農藥銷售100%信息可查詢、100%流向可跟蹤、100%質量有保證。按照新修訂頒布的《農藥管理條例》、《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和市農業局下發的《關於轉發山東省農業廳》(泰農字【2016】88號)的要求,建立「農業部門統一回收、專業機構處置銷毀、地方財政予以補助」的回收和集中處置長效機制。

  3、有關部門協作制度

  主要是農業部門與林業、園林、住建設、糧食、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菸草專賣等部門間的協作制度,其系統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納入統一儲備管理,並及時將本系統購進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情況報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由本系統組織專業防治隊伍實行統一防治。二是農業部門執法與公安部門聯合協調製度,做到案件信息及時通報、移交;三是要加強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標準化基地、種植大戶的用藥管理,建立農藥使用記錄,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4、建立生物農藥和物理防治補償制度

  市政府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高毒高殘留農藥監督管理經費、市場監督檢查、儲備相關費用和應對突發性、大規模病、蟲、草、鼠害的費用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鼓勵農藥經營單位推廣低毒低殘留生物農藥,建立生物農藥使用獎勵補償機制,引導農業生產者使用低毒低殘留生物農藥和物理防治。

  5、建立部門協調製度,加強市場監管

  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6月1日起實施,農藥管理由原來的多部門監管改由農業部門一家管理,對高毒高殘留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都作了明確規定,對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處罰也相當嚴厲,和公安等部門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相關信息通報制度,建立長效合作機制。通過和公安、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農資打假、市場監督檢查、省裡聯合交叉檢查等形式,對生產、經營國家禁用農藥,非法添加(或搭售)高毒農藥,在瓜菜、茶葉、食用菌中藥材等農作物上非法使用禁限用高毒農藥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以儆效尤,切實發揮司法震懾作用。

  6、建立宣傳培訓制度,提高經營使用者素質

  為落實好全市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各項規定,要大力宣傳6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頒布《農藥管理條例》和《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充分利用微信、電視、報紙、橫幅、明白紙大力宣傳國家、省對高毒高殘留農藥監管的政策,法律法規;通過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藥行業關機技術培訓等培訓班,邀請專家教授講授農藥安全科學用藥技術,新修訂頒布《農藥管理條例》解讀等,增強社會公眾農產品安全意識和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積極營造安全生產、放心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

  下一步,我們將按照提案建議,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會同公安、財政、法制等部門,加快推進全市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進程。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切實抓好農藥監管各項工作,不斷促進我市農藥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確保全市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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