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的統一部署,雲浮市在8月至9月期間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公共租賃住房違規行為專項排查工作。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公共租賃住房違規行為專項排查的通知》(粵建保函〔2020〕371號)要求,雲浮市住建局高度重視,局分管領導牽頭主持研究制定雲浮市的工作方案,於8月19日向各縣(市、區)、雲浮新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下發了《雲浮市公共租賃住房違規行為專項排查工作方案》(雲建保〔2020〕8號),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方案要求開展了公租房違規行為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隨後,雲浮市住建局於9月中旬對各縣(市、區)、雲浮新區開展了督導抽查工作。
從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自查和雲浮市住建局抽查情況來看,雲浮市的公共租賃住房工作主要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為依據,先後出臺了《關於印發雲浮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實施方案的通知》(雲府辦〔2012〕89號),《雲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浮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租賃補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雲府〔2013〕66號),《雲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雲浮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辦法的通知》(雲府辦〔2014〕6號)等一系列公租房審批受理以及配租輪候的辦法規定,部分縣、市也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符合當地實際條件的住房保障相關規定。各縣(市、區)結合住房保障的新形勢新要求,定期制定發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通告》,合法合規地開展公共租賃住房配租安置工作。對在保對象,各縣(市、區)每年均匯總在保家庭信息名單,通過發函形式送至不動產、車管所、工商、稅務、民政、社保、公積金等部門開展動態核查,收集核查結果後對在保家庭成員收入超標、擁有房產、高價汽車、經營商鋪等不符合繼續租住的租戶進行清退或處理。在本次專項排查中,共發現89戶在保家庭不再覆核保障條件,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已按有關程序,對該批住戶實施短期內收取全額市場租金及限期騰退公租房處理。
雲浮市住建局經對各地在保對象中隨機抽查20戶對象檔案進行檢查,並未發現各地有違規審批、分配公租房的問題。
下一步,雲浮市將繼續優化和完善公租房的準入退出審核機制和提高各項入住後續管理工作水平。
【來源: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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