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強姦罪的認定前提都是男女雙方發生過性關係。如果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雙方發生過性關係,即使被指控構成強姦罪,最終法院也可能判決認定強姦罪不成立,改成強制猥褻罪。例如,男女雙方相約喝酒,男生酒後和女生睡在一起,對女生作出了很多親密行為,但就是證明不了雙方發生過性關係,則不能定強姦罪?
一、真實案例:案情介紹
2013年10月初,被告人李鵬與被害人屈某(14周歲)網上相識,隨即開始網上聊天,在聊天中被害人屈某告知對方其系初三學生,被告人李鵬謊稱其叫王琪,是寶雞文理學院中文系大二學生,後二人相約2013年10月26日見面、喝酒。2013年10月26日,被告人李鵬提前購買了紅酒、小吃等食物,後二人在陝CB0×××號轎車後座上開始喝酒、聊天、吃零食,後被告人李鵬趁被害人酒後無反抗之力,對被害人實施各種親密行為。
女生醒來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下面還流血,褲子也不在身上了。於是,控告男生對其實施強姦行為,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男生被指控涉嫌強姦罪。
真實案例來源: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焦點問題
在本案中,辦案人員對現場女生的衣物、下體進行身體檢查和鑑定,結果顯示,檢測出了女生的生物成分,同時也檢測出了男生的生物成分。但是,男生始終認為自己沒有和女生發生過性關係,只是做了一些比較親密的舉動,因此不構成強姦罪。那麼,在此類案件中,該如何審查認定呢?強姦罪能不能成立呢?男生堅持認為沒有發生過性關係,就不構成強姦罪?
三、案例分析
(一)控方認為是強姦罪
根據法律規定,強姦罪指的就是男生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女生的意願,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侵犯了女生性自主權的行為。因此,只要女生不同意,男生採用了各種手段,強行與女生發生性關係,就構成強姦罪。
在該案中,控方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男生趁女生醉酒,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況下,沒有得到女生的明確同意,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應當認定為強姦罪,追究男生強姦罪的刑事責任。
(二)辯方認為沒有發生性關係
男生認為,他們一起喝酒、聊天,吃東西,但是沒有發生其他的事情,頂多也只是一起有一些親密的舉動,但並沒有發生過性關係。認為男生被指控構成強姦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應該認定,不應該追究其強姦罪的刑事責任,要求法院宣告無罪。
性關係究竟有沒有發生過,是本案認定強姦罪能否成立的關鍵。經過檢查,女生近期確實有進行過性生活,但是,並不能確定具體的時間和時間段,因此無法確定案發時兩個人發生過性關係。這是比較客觀的判斷。
四、小結
在該案中,在案證據還不足以認定男生和女生發生過性關係,但兩個人酒後發生了親密行為,男生在女生喝醉酒的情況下,實施了一些親密行為,這些行為沒有得到女生的同意,男生的行為可以評價為強制猥褻行為。最終,法院也裁決認定,男生在女生酒後無力反抗的情況下,強制猥褻女生,不構成強姦罪,構成強制猥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