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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最初的文明大約出現於公元前4500年左右,按其發現地被命名為拜達裡文化(Badarian culture),接下來是奈加代一期文化(Nagadah I culture,約公元前4000~-前500)和奈加代二期文化(Nagadah Il culture,約公元前3500~前3100)。有人把這三個前後相繼的文化稱為「前王朝」文明。這時上埃及和下埃及建立了大約40個左右的州。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名稱、圖騰、軍隊、行政機構。史學界通常把古埃及史劃分為31個王朝(約從公元前3100年左右第一王朝建立,至公元前525年波斯徵服埃及止,共26個王朝,波斯統治時期5個王朝,到公元前332年亞歷山大佔領埃及為止)。其中,古王國時期(公元前2780~前2280)包括第3-6王朝,中王國(公元前2050~前1778)包括第11~12王朝,新王國(公元前1567一前100)括第18-20王朝。其餘為後埃及時期。
古時期埃及人學思想,就是反映在這一時期的宗教、神話、傳說、文學作品中的對人的看法。這個時期的人學思想,如同整個古埃及文化一樣,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對人的看法大多反映在對神的看法中。正如文化史家杜蘭指出的:「埃及的一切,徹裡徹外可說都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在埃及,除道德外,文學、藝術、政府,以及一切的一切,莫不受到宗教的影響。我們可以這樣說,你不研究埃及的神,便休想了解埃及的人。"此外,由於文明初始埃及人對人的看法,仍然停留在表面上,他們對人的看法只是觀察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表現,以及從生活的得失中汲取的經驗和教訓,他們沒有也不可能提出對人的獨立的哲學思考。因此,嚴格說來,還不能說古埃及已經有了人學。這時的人學思想萌芽,還是朦朧的、膚淺的、粗陋的。
古埃及的宗教先後經歷了自然崇拜(包括聖石崇拜、水崇拜、火崇拜、植物動物崇拜)、地域性守護神崇拜(在圖騰崇拜基礎上形成的守護神以女性神為多,是古埃及社會母權制遺風所致,包括各種陰性的動植物,當然也有少量陽性的動植物)、日神崇拜(包括阿蒙、拉和阿頓)、冥世崇拜、國王崇拜等幾種形式。這些宗教崇拜往往是與神話傳說攙雜交織在一起的。
對這些宗教和神話所反映出來的人學思想,很難做出準確的概括,因為其中既有人神分離的形式,也有人神合一的形式,而且這兩種形式之間也很難劃出一個非此即彼的界限,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表現了古埃及人學棋糊性的特點。
古埃及人學雖然具有模糊性的特點,但還是形成了確實屬於人學範疇的幾個主要概念,它們是:
其一,靈魂。古埃及人認為,人具有超自然的精神或靈魂。靈魂中的一部分,甚至可以存在於人的生命結束之後。人的靈魂大約有五個:第一個叫「卡」, 「卡」與具有「卡」的本人同貌同形,是一種特異之靈。在人出生之前, 「卡」就附於人體,在人死後,它繼續留存於其屍體或雕像之中,其存在時間之長短視屍體保存情況而定。如果將死者遺體製成木乃伊, 「卡」就可以永世存在。第二個靈魂叫「芭」,其意為「永遠活著」,其形象是人首的鳥。「芭」只有在人死之後才能從身體之中釋放出來。卡和芭是人和神都具有的靈魂。由於這兩種靈魂在人死後都會繼續存在,故人死亡後,其家屬仍必須為這兩個靈魂預備酒食,供其生活之需。第三個靈魂是「心」,是人的心臟所特有的辨別能力,具有「良心」的含義。第四個靈魂是人的影像,第五個靈魂是人的名字。因此,如果家人常念誦死者之名,死者就可以永生。
其二是冥世。人有冥世,要過冥世生活。這是古埃及人普遍的看法。在他們看來,冥世生活是人生前生活得繼續。因此,生前所享有的財富和權力,這個人在死後也可以在冥世繼續享用。古埃及人普遍相信,每個人死後,亡靈都要在冥世間接受冥王奧西裡斯和由地域保護神組成的陪審團對他的審訊,根據其生前的善功和惡行,決定其在冥世的位置。
其三是罪。古埃及人認為,人所犯的罪,其內容有兩類:一類是對神所犯下的罪,如掠取廟字中的財物、削減或盜竊祭神用的貢品;另一類是人對人犯下的罪行。
其四是人心。古埃及人認為,人心是冷酷無情的。人的欲望無限,人世間到處都是掠奪,每個人都在搶劫自己兄弟的東西,因此而導致暴力統治了整個人間。人的塵世生活沒有幸福,人的內心世界也充滿了混亂以及相互矛盾、彼此排斥的思想和情緒。
當然,古埃及人學中絕不僅只是這幾個概念,還有其他一些概念。而且,就是這幾個概念,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也有不同的具體內容,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