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21日電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5月20日,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為「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共拘捕31名非法勞工,及1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調查分科人員搜查了19間按摩店,共拘捕31名非法勞工及1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7男24女,年齡介於22至55歲之間。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1名女子,年齡為35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也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