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作為中國家庭中最重要的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其中涉及到房屋買賣問題匯總如下:
一、住宅70年產權期滿自動續期;
二、已抵押的房子,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
三、買房前須查明房產的居住權;
四、接受中介服務又繞開中介,使不得;
這些都跟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一定要注意!
一、住宅70年產權期滿自動續期
眾所周知,現在中國的住宅土地使用權限一般是70年,那麼70年期滿後怎麼辦?會不會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直是大家希望得到解答的問題。
這次《民法典》有了明確的答案,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續期要交費的,要交多費用,還沒有明確規定。
所以請放心,買70年產權的房子不用擔心到期會被收回,房子一定還是你的。
買房時也要關注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如果所剩的使用權期限較短,那很可能將面臨一筆續期的費用。
二、已抵押的房子,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辦理過戶
買房一般都會通過銀行貸款,銀行會要求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也就是說,我們什麼時候還清銀行的錢,銀行才會為我們解除抵押,在解除抵押後,房子才可以過戶。
而民法典實施之後,這個問題將有新的操作方式。
根據民法典物權編第406條第1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民法典物權編第406條第2款規定:「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這兩條法規的意思是,房子已經設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產權人仍然可以將房子出售。即設立抵押的房子可以賣,抵押權可以跟著房子走,就是說可以帶著抵押權賣。
小編近期也有諮詢了銀行的朋友,很有可能是以轉按揭的方式來操作(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也有可能是購買人的貸款銀行來償還出售人的貸款。
這樣一來,買賣房產的流程效率就提高了,將有助於成交量的提升。
三、買房前須查明房產的居住權
首先要注意,現在的房屋都沒有設置居住權!居住權制度於2021年1月1日實施,而房產所有權人可能會在自己的房產上為親人或保姆,甚至是小三小四設置居住權。
法律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所以2021年起要買二手房時,最好要先查明是否有設置居住權,有的話最好別買。
四、接受中介服務又繞開中介,使不得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中介公司會收取一般按房價的2~3%的中介服務費。如在上海徐匯一套三房的房子在1000萬左右,中介公司則需要拿走將近二十多萬的中介費。看著這麼大一筆錢被中介賺走,不少人會耍起「小聰明」想私下繞過中介與出售人直接籤約,也就是俗稱的「跳單」。
《民法典》第965條規定:「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也就是說,國家從法律層面上否定了投機不誠信的人,也給了房產經紀從業人員有明文的保護。
何健群-兩岸房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