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3月2日訊(記者 汪衡 通訊員 雷鑫)今年以來,湖南按照「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的要求,結合防汛抗旱薄弱環節整改,全面鋪開備汛工作。近日,湖南省防指向各市州、縣市區防指下達了《全省大中型水庫、水電站防洪調度管理方案》(以下簡稱「管理方案」),明確了湖南大中型水庫、水電站防洪調度管理權限和職責。
湖南水庫數量眾多,有各類水庫14121座,約佔全國水庫總數的七分之一,其中大型46座,中型372座,小型13703座。大中型水庫、水電站在歷年防汛抗災中發揮了重要防洪作用,但也存在調度管理職責不清晰、調度管理難的問題。
為進一步規範大中型水庫、水電站防洪調度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結合湖南實際情況,省防指特制定了此套管理方案。
該管理方案明確了防洪庫容的大中型水庫、水電站由相應的防汛指揮部實施防洪調度的規定,並根據工程防洪作用及影響範圍進行分級管理。
其中,11座作為流域控制性防洪工程或防洪影響涉及兩個及以上市州的大型水庫、水電站,由省防汛指揮部直接調度;其他14座大型水庫、水電站,由省防汛指揮部委託所在市州防汛指揮部調度,省防汛指揮部監督;80座防洪重點中型水庫、水電站由所在市州防汛指揮部調度;一般中型水庫、水電站由所在市州防汛指揮部明確,由市州或相應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調度。
該管理方案還明確無防洪庫容的大中型水庫、水電站由電力調度部門和工程管理單位按批准的設計調度運用方案並結合實際情況,在滿足防洪、行洪要求的前提下調度,由相應的防汛指揮部監督,確保在洪水期間及時開閘行洪,使河流恢復至天然狀態,避免阻洪。
其中21座大型水庫、水電站及11座四水幹流上的中型水庫、水電站由所在市州防汛指揮部監督;其他中型水庫、水電站由所在市州防汛指揮部明確,由市州或相應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監督。
該管理方案還對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法調度及監督的大中型水庫、水電站運用的相應職責進行了明確。
湖南省防指要求,各市州、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管理權限,參照管理方案逐庫明確轄區內一般中型和小型水庫、水電站防洪調度管理權限及調度和監督責任;科學制定水庫、水電站汛期控制運用方案,加強水庫、水電站運用的調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