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胡雨)晶華新材8月12日晚間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蘇晶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江蘇晶華」)因廢氣相關指標排放超標,被張家港市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20萬元。
根據公告,2019年4月28日,張家港市環保局對江蘇晶華RTO廢氣排氣筒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甲苯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分別為170mg/m?和29.2kg/h,分別超過《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表1標準。晶華新材表示,公司安排專人對問題進行排查,落實整改方案,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整改。上述問題已經整改到位,RTO運行正常,尾排達標。
晶華新材表示,本次事件不會影響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對公司經營業績不會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及子公司將進一步提高環保意識,加強對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晶華新材2018年年報顯示,江蘇晶華經營業務涵蓋高分子合成產品及各類膠粘製品及配套材料的生產。2018年7月8日,因兩臺生物質顆粒鍋爐排放廢氣氮氧化物超標,晶華新材被區環保局罰款50萬元,並要求停產整治。
來源: 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