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何穎思 署名除外
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對外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截止至2020年1月2日。《徵求意見稿》保持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考慮到後移消費稅部分消費品徵收環節等消費稅改革工作在消費稅立法後仍將持續,需要依法授權國務院組織開展相關試點,所以在《徵求意見稿》中設置銜接性條款。
條例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在1994年1月1日起實施。
《暫行條例》在2008年11月進行了修訂並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1994年至2018年,累計徵收國內消費稅105176億元,其中2018年徵收10632億元。
消費稅的重大調整
2006年,消費稅制度改革。
2008年,成品油稅費改革。
2014年,新一輪消費稅改革。
經過逐步改革和完善,稅制框架基本成熟,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也基本平穩,因此,《徵求意見稿》保持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
白酒稅率與現行一致
比如,白酒在生產(進口)環節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排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車,生產(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為5%。與現行的《暫行條例》規定一致,稅率未調整,沒有納入後移徵收改革試點。與白酒相似的是,煙、酒、高檔化妝品、成品油等消費品稅率、徵收環節都未調整。
擬規定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
同時,《徵求意見稿》設置了對消費稅稅率的授權條款。比如: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國務院可以調整消費稅的稅率,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免徵或減徵消費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另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地方稅體系、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後移消費稅部分消費品徵收環節等消費稅改革工作一直在推進中。考慮到這些工作在消費稅立法後仍將持續,需要依法授權國務院組織開展相關試點。《徵求意見稿》設置了銜接性條款。即: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徵收環節,試點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統一調整納稅人範圍表述
財政部、稅務總局還表示,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要求的內容,《徵求意見稿》作出適當調整和完善,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主要調整為:根據徵收環節變化,統一調整納稅人範圍表述;結合改革成果,補充和完善稅目稅率表。
比如,《暫行條例》中對納稅人的規定,涉及生產、委託加工、進口、銷售等多個概念。隨著消費稅改革的推進,消費稅徵收環節又增加了批發、零售,考慮到生產、批發、零售都會發生銷售行為,《徵求意見稿》對相關概念進行了整合,統一表述為在我國境內銷售、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並對消費品自用情形進行單獨表述。
酒企應該可以「輕鬆過年」了
對於市場高度關注的白酒稅率問題,此次意見稿並未進行調整。對此有酒業專家對外表示:白酒徵稅政策不變,沒有後移到消費端對整個行業是利好,尤其區域性酒企應該可以「輕鬆過年」了。
「現在正是白酒銷售旺季,這下酒企可以心放肚子裡、安心過年了。」對此,一位業內人士告訴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此次消費稅立法以穩為主,加稅暫時沒有覆蓋到之前「傳言甚廣」的白酒行業。今年白酒產業「盤子」有多大?國泰君安證券董事總經理訾猛日前透露,今年全年白酒所有上市企業收入可以達到2200多億元,白酒行業現在依然是我國在全球具備高度競爭力的消費品。
記者留意到,臨近今年年底,白酒行業出現第二次漲價潮。11月中下旬至今,已經有多家白酒企業發布了漲價方案。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普遍上調終端建議零售價格而非出廠價格,可見白酒企業底氣稍顯不足。「應該是通過這種方式來試探市場反應,如果市場可以接受,酒企再上調出廠價。」業內人士表示。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塗端玉 張忠安)
變化大盤點
一
納稅人概念:在我國境內銷售、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二
需要徵稅的消費品:徵稅的商品主要是影響人類健康及生態環境的商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資源、高汙染高能耗產品等。納稅人自用未對外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也需要徵稅。
三
消費稅法對市場的影響: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延續了消費稅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白酒、金銀首飾稅率均未調整。
四
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數量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和數量明顯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稅務機關、海關有權核定其計稅價格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