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1-09 人民網

原標題:中國科學院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學校全稱:中國科學院大學。

二、學校註冊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號(甲),郵編:100049。

學校在北京擁有四個校區,分別為玉泉路校區、中關村校區、奧運村校區和雁棲湖校區。本科生教育一、二年級安排在玉泉路校區,三、四年級安排在雁棲湖校區。專業實踐教學將主要安排在中科院有關研究所。

三、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四、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五、各省市招生計劃:2017年,國科大將在北京、江蘇、陝西、四川、河南、湖南、雲南、浙江、山東、遼寧、湖北、福建12個省市預計招收本科生共計398名。我校將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在此基礎上,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平衡各省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分專業招生人數及要求,詳見經教育部批准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六、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高考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後外語教學為英語。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九、錄取規則:

1. 所有報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加分),應達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數線。

2. 通過綜合評價面試的入圍考生,應在提前批次第一志願填報我校。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後,我校將根據入圍考生的高考成績、面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計算形成「綜合評價成績」(詳見《中國科學院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綜合評價」選拔實施方案》)。我校將在提前批次按照「綜合評價成績」由高到低對報考我校的考生擇優錄取。

3. 通過統考方式報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具體參見各省市高招辦公布的通知。

4.通過國家面向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報名的考生,按照當地省市要求,在國家面向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批次報名。其報考資格由考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我校在專項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5. 學校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分數級差。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總分(綜合評價選拔按照綜合評價成績)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選擇專業志願。總分相同時,按各省市高招辦錄取規則規定的單科分項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省市高招辦未確定錄取規則的,按照高考科目分項(以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為序)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所報專業已錄滿但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6.各省級高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按各省市規定執行。

7.各省市具體錄取辦法以各省市高招辦公布內容為準。

十、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為5500元,住宿費為1000-1200元。

十一、獎助學金: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科大助學金、國科大學業獎學金、「科苑幫學」基金、學校勤工助學崗位和學費/住宿費減免等。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批准的中國科學院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十三、特殊說明

根據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報考我校各專業的浙江考生,選考科目均須有物理。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010-88256029(紀委辦公室)

010-88256714(招生辦公室)

十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尹老師,黃老師

電話:010-88256215

傳真:010-88256215

郵箱:bz@ucas.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admission.ucas.edu.cn

學校網址: http://www.ucas.edu.cn

(責編:趙佳(實習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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