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大學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12-24 中國教育在線

  第二條  高等學校全稱:華僑大學。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385。

  第四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綜合性大學,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地址

  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668號。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城華北路269號。

  廈門校區包含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國際關係學院、華文學院、新聞與傳播學院、機電及自動化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統計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土木工程學院、化工學院、建築學院、音樂舞蹈學院、廈航學院。

  泉州校區包含國際學院、經濟與金融學院、法學院、體育學院、文學院、外國語學院、數學科學學院、工學院、醫學院、工商管理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旅遊學院、美術學院。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華僑大學。

  第八條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九條  招生計劃:我校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我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十條  招生模式:按專業大類或專業招生。專業大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我校網頁上公布的《華僑大學2018年普高本科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一條  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

  我校對部分專業進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設立「中美121雙學位班」(由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和美國州立大學與學院學會共同合作與管理)、全英文教學專業、「拔尖人才試點班」等,具體詳見《華僑大學2018年普高本科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  關於「中美121雙學位班」的招生說明

  1.「中美121雙學位班」只招收具有出國留學意願且家庭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考生,採用全英文教學,錄取後不得轉入非全英文教學專業,請考生慎重填報。

  新生入學報到後,工商管理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可自願選擇工商管理(中美121雙學位班)或會計學(中美121雙學位班)專業之一學習;經濟學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可自願選擇金融學(中美121雙學位班)或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121雙學位班)專業之一學習。

  2.符合赴美學習要求的學生,可在第一學年所讀大類專業中選擇赴美修讀的專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可同時獲得中美兩所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所頒發學歷得到美國政府承認,也獲得我國教育部承認,具體信息可查詢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站www.jsj.edu.cn)。

  3.未能赴美學習的學生,必須進入學校開設的相關全英文教學專業就讀,包括國際商務專業、金融學專業(CFA(特許註冊金融分析師))、會計學專業(ACCA(國際註冊會計師))。

  第十三條  專業錄取要求

  1.外語語種要求:全英文教學專業、「中美121雙學位班」、英語、翻譯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專業還須參加各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試。

  其餘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2.藝術類專業報考要求詳見相關類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條  體檢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公布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製定各招生專業的體檢標準,具體詳見《華僑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體檢要求》。

  對於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後的體檢複查為準,經複查不合格的考生,按《華僑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十六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轄各市、縣、區)戶口且在泉州市各市、縣、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各市、區)戶口且在廈門市各市、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志願填報代碼,詳見福建省招生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志願手冊)。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我校實行遠程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之內。

  2.報考志願處理辦法。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若第一輪投檔生源不足,可接收徵求志願的考生。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院校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3.加分處理辦法。我校以20分為上限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後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三僑一臺」考生(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普通類專業(類)投檔選定「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於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願的考生)」的方式確定專業。

  投檔成績(投檔成績是否含照顧加分、排位,由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也相同時,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成績高的考生,如三科總成績同分,文史類考生則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理工類考生則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

  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5.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按照《華僑大學2018年美術學院招生簡章》《華僑大學2018年音樂舞蹈學院招生簡章》《華僑大學2018年廈航學院招生簡章》公布的錄取辦法執行。

  6.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體育教育專業只招收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達總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的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辦法。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高校之一,通過教育部審批取得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資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線投檔我校後,我校按籃球(男子)、籃球(女子)、羽毛球、田徑、足球(男子)、遊泳分開排序,根據考生參加我校運動專項測試成績從高至低排序擇優錄取,總人數不超55人,招生計劃詳見《華僑大學2018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未盡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本校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8.其它有關規定。鑑於江蘇省與其他省份的考試科目不同,江蘇省的進檔考生採用先分數後等級排序投檔,文史類選定「歷史」科目、理工類選定「物理」科目確定等級。在投檔成績分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照相關科目的成績以及考生的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為準。

  上海、浙江兩個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規定執行。

  全英文教學專業、「中美121雙學位班」、臨床醫學等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進行專業調劑。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幣種:人民幣)

  1.學費。全英文教學專業、「中美121雙學位班」 在我校學習期間的學費為2.8萬元/年.人,在境外大學學習,按照境外大學學費標準繳納;藝術類專業9360元/年.人;臨床醫學、藥學專業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專業5460元/年.人。

  具體以學生在校所修讀的學分總分計費收取。

  輔修專業以所修讀的學分總分計費收取。

  2.住宿費。普通宿舍6人間500—570元/年.人;學生公寓6人間870元/年.人, 4人間1300元/年.人。

  以上收費標準以福建省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為準。

  第十九條  獎助學體系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24項,受獎面近50%;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校內貸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崗位、學費減免等方式獲得資助。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時還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得到及時的幫助。

  同時,為鼓勵優秀考生來校就讀,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設有一等獎3萬元/人、二等獎1.5萬元/人、三等獎8000元/人。獲獎辦法請參閱我校網頁上公布的《華僑大學2018年優秀新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公布。

  第二十一條  諮詢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595-22695678

  諮詢網址:http://zsc.hqu.edu.cn

  傳    真:0595-22691575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華僑大學招生處(郵編362021)。

  第二十二條  除特殊類的校考專業成績外,我校以各省級招生部門提供的考生高考電子檔案為評判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本招生章程由華僑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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