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訪學類型
訪學學者有公派訪學和自費訪學兩種,其中公派出國訪學研修期為3個月以上的教師。主要分為:
國家公派: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國家其他部委、省選派項目等。
學校公派:包括校際合作項目,學校資助公派等。
二、申報程序
(一)學校發布通知,個人申請,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單位初審,評選拔推薦;
(三)學校組織審議,公示,決定和推薦申報;
(四)相關單位審核錄取;
(五)籤訂協議,派出訪學;
(六)過程管理,返校考核。
三、申報時間
各項目具體工作安排及程序等按相關通知執行。
其中每年1月的國家公派訪問學者和博士後項目(俗稱「面上項目」),有的學校是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
每年4月的學校公派和國家公派青年骨幹教師研修項目(教師類),有的學校是組織人事部負責。
行管類、藝術人才專項等國家公派項目以當年通知為準。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近2年來教學工作量飽滿,學評教結果達良好及以上等次,且無教學事故發生;
3.具備良好發展潛力和創新精神,申請的訪學研修方向與所從事的教學、科研方向保持一致或緊密相關;
4.外語條件符合有關派出項目外語條件要求,申請學校公派45周歲以下的教師外語條件需符合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的青年骨幹研修項目要求;
5.到校工作達2年及以上,原則上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取得博士學位(特殊專業為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獲得碩士學位);
6.身心健康,能按時完成訪學研修任務,承諾學成後回校工作;
7.須取得國(境)外有關接收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8.無為學校其他正在進行國(境)外訪學研修人員承保等情形;
9.訪學研修的國家(地區)原則上應為國家留學基金委優先選派認定的國家(地區),訪學研修單位原則上應為國(境)外的知名大學或科研院所,研修學科應為該單位的優勢學科或專業,導師應為知名學者。
(二)其它條件均按當年公布的選派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國家專家評審意見反饋,特別需要注意避免以下情況:
1.外方導師實力較弱,如華人導師或在國內兼職過多。
2.申請人本身素質不過硬,學術、業務水平及科研能力相對較低,濫竽充數。
3.沒有在研課題。研修課題過於寬泛,研修計劃不具體、不急需,申請人在研課題與出國留學研修計劃基本不相關或關聯度低。
4.計劃留學單位或者外方合作者專長與申請人的研修方向不一致,或研究課題與訪問學校的優勢專業不匹配。
5.申請人已有出國留學經歷,但是回國後並未見顯著成果,再次出國必要性不強
五、關於延期
國家公派項目原則上不允許延期,特殊情況確需延期者,須按資助項目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公派和自費項目一般不得延期,確需延期者,須個人申請並經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延期1次(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其出訪前的批准期限,且最長不得超過1年)。需延期的教師,須提前2個月向所在單位提交延期申請並同時提交所在研究機構或導師的同意函,由所在單位籤署意見並報送組織人事部,經學校批准同意後方可延期。
六、關於再次申報
出國(境)訪學研修時間為6個月以下者須回校工作滿1年、研修時間達6個月及以上者須回校工作滿2年,考核合格且取得較突出業績後方可再次申請6個月以上的公派訪學研修項目。其中,申請國家公派項目者,須符合有關政府部門規定要求。
七、關於錄取後出國留學派出手續辦理流程
一、辦理護照
根據原國家教委、公安部、外交部教外留[1997]1號文,超過3個月的公派留學人員出國留學統一持「因私普通護照」
二、選擇留學服務機構(僅國家公派者必須選擇)
1.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 http://apply.csc.edu.cn/
2.留學服務機構指: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http://www.cscse.edu.cn/
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http://jxb.shisu.edu.cn/
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http://www.gzscse.gov.cn/
三、申辦籤證、預訂出國機票
四、資助協議辦理
與國家留學基金委、學校組織人事部門籤訂協議,到學校、學院履行請假手續、辦理相關事宜。
五、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證書》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
六、領取《報到證》,預支獎學金(僅國家公派者必須選擇)
須在國家留學基金委辦理完畢提交補充材料、交驗公證後的《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出國留學人員保證金三項手續後,按留學服務機構要求領取。(自2017年3月31日起,不再收取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保證金。)
七、國外報到
按照駐外使(領)館要求進行報到
八、國外管理
應主動與所在單位保持聯繫,每3個月定期提交《出國(境)訪學研修人員情況報告表》。
九、辦理回國手續
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預訂回國機票
十、回國報到
訪學研修教師完成研修任務後,須於協議書截止之日後的15天內回所在單位和學校辦理報到手續(自入境之日始計算)。國家公派人員回國後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提取保證金(2017年3月31日前已交存保證金的人員須提取)。
十一、完成考核
返校後一年內按照協議的目標內容完成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