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網財經訊,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近日,廈門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人保壽險廈門分公司存在保費收取環節內控執行不嚴、代替投保人籤訂保險合同的違法違規行為,廈門銀保監局給予其警告並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四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對該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及相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對相關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給予警告,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四條,廈門銀保監局對人保壽險廈門分公司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六萬元。對吳建中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三萬元;對高海嵐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