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又稱踏青節、行清節、三月節、祭祖節等,節期在仲春與暮春之交。作為中國四大傳統節日之一,清明節有著重大的紀念意義和延續意義。清明節是中華民族古老的節日,它既是一個肅穆節日,也是人們親近自然、踏青遊玩、享受春天樂趣的歡樂節日。清明祭祖節期很長,有10日前8日後及10日前10日後兩種說法,這近20天內均屬清明祭祖節期內。
清明節,同時還是「二十四節氣」之一,「二十四節氣」是上古農耕文明的產物,它對於農業生產方面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清明節處於四月伊始,這一段時間,萬物皆潔齊、生氣旺盛、吐故納新、氣溫升高,大地呈現春和景明之象。
清明節作為一個古老的節日,是融合了寒食節和上巳節的習俗,作為春秋二祭中的春祭而存在,與此相對應的是秋祭節日重陽節。在這一天,祭祖掃墓是人們重要的活動,這些習俗來源於祖先崇拜和倫理道德。每一年的清明人們都會進行這些活動,為此,清明節放假的天數也有著一定的歷史變遷。
雖說清明節源自上古時代的祖先信仰與春祭禮俗,但在全國範圍盛行並設掃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後。據資料記載,唐代,由於官吏回鄉掃墓,時有耽誤職守的事,唐玄宗頒布政令解決假期的問題。開始規定寒食節放假四天;後按大曆十二年(777年)詔令,唐朝衙門依例放假五天;到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從政令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古人對於清明節的重視程度。
(開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唐會要》卷八十二
宋代的寒食、清明也放假七天。掃墓活動常常使得郊野煙火人氣大大增加,是一場全國性的大型紀念活動。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明定4月5日為國定假日清明節。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其中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2008年,清明節正式成為法定節假日,放假一天。
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卷一記載:「祠部休假歲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
但是在今年這樣特殊的時刻,清明祭掃活動顯然不是很合適。就在今天,舉國哀悼,為那些在疫情防控中犧牲的英雄送別,很多地方紛紛降下半旗,給這些英雄以最高禮遇。這些為國家,為人民帶來希望,帶走苦難的英雄值得被每一位國人銘記。而關於祭拜祖先一事,我們今天更提倡雲祭拜這樣的安全的方式,即使是為了珍惜那些一線工作人員日夜守護的辛勞,我們也應該自覺守護,遵守規則。
延續清明節的傳統,將其作為一種傳統節日來傳承,是對文化的發揚,也是對禮節的重視。國家以法定節假日這樣的形式來讓人們記住這個日子,不僅是為了記住祖先,更是要記住那些為了國家建設更加美好,環境更加和平而奉獻生命的可敬的人。
在筆者看來,四月意味著新生,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重生,那些犧牲的戰士們會以另一種方式來守護著這個可愛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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