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王女士在橋靠西街金宇文苑附近專賣韓國進口食品的超市花25元購買了一盒韓式大麥茶,回家後卻發現該產品的生產日期竟然為2012年12月1日。
「之前也沒有注意看過保質期,這次隨意看了一下就看出了問題。以前一直比較愛買韓國進口食品,現在對這些東西也不敢輕信了。」小王表示她也沒有退貨,害怕店主將「早產」的商品拿下貨架。
呼和和浩特市質量監督局賽罕區分局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立即出動,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根據舉報內容,檢查人員來到位於橋靠西街的這家生活超市。向店主說明來意後,執法人員開始對店內食品進行仔細檢查,在貨架角落裡發現了消費者投訴的大麥茶。中文商品標識顯示該產品的原產地為韓國,經銷商為大連高麗亞商貿有限公司,標註生產日期確為2012年12月1日,而此時的日期是2012年11月19日。明明是11月份購買的商品,生產日期卻在一個月後,這種偽造生產日期的行為已違反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相關內容。執法人員當場對該批16盒價值400元的產品作封存處理。
隨後,該超市負責人金先生向賽罕區質監分局提供了報關單和所有商品的進貨票據,並出示了一份大連高麗亞商貿有限公司發來的致歉聲明。聲明表示,發往呼和浩特的200克裝大麥茶生產日期標註問題發生後,該公司立即與「東西食品株式會社」進行了聯繫諮詢,得之韓國法律規定,食品標籤上一般只標註食品保質期到期的日期,如該批次大麥茶標註的到期日期為2013年11月29日,廠家雖然按照我國對進口產品的法律要求加印了中文標識,但因對我國食品標識規定細節的生疏和中文翻譯水平有限等原因,造成本批次商品標籤印製的錯誤,廠家也再三表示誠摯的道歉,並承諾本批次商品絕對沒有任何內在質量問題。
執法人員表示即使是這樣的情況,這家超市的這批大麥茶也屬於違規銷售,還是會依法處理。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罰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長期以來,不少食品的生產日期、有效期「猶抱琵琶半遮面」,一直在和消費者玩隱身遊戲。除了生產日期「早產」現象外,如果留心一下,有些食品要想找到生產日期真非易事,要麼生產日期在包裝盒極隱蔽的地方以極小的字體「羞羞答答」地倒著寫,要麼袋裝食品的封口處用暗記標號標上生產日期,讓你看上半天也難辨認。更有甚者,食品包裝雖然精美,可是它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合格證卻在食品袋內,產品不買就別想看到。
記者就食品的生產日期走訪了部分超市、店鋪,發現一些商家偷換概念,將包裝日期當作生產日期,而一些商家的散裝食品乾脆連日期都不標。記者發現許多散裝食品都沒有標明生產日期。比如一些專賣散裝零食的小吃店,泡椒雞爪、香辣牛筋、各種話梅,包裝精美,可找來找去就是找不到生產日期。銷售人員對記者說:「沒有生產日期也不用擔心,這裡的食品都是真空包裝,保質期長著呢」。
其實,解決這一問題並不困難,那就是明確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規定,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標示採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希望各工商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都能積極行動起來,採取有效措施,下決心從源頭上根治這一頑症,還廣大消費者一個明白。(記者 田園 實習生 王雨)
聲明:凡註明為其他媒體來源的信息,均為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也不代表本網對其真實性負責。您若對該稿件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質疑,請即與東方網聯繫,本網將迅速給您回應並做處理。
電話:021-60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