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常德訊 近年來,出國勞務成為越來越多的網友打工的選擇之一。但遍地開花的出國勞務信息讓網友們眼花繚亂,一不小心就跌入了陷阱。
4月初,臨澧倆男子謝某和熊某在廣州遊玩途中,從熊某好友處獲得了一條出國務工信息:到緬甸務工,每月至少一萬元。謝某從未出國,聽到熊某有路子帶他出國,又能賺錢,謝某頓時心動。
二人一拍即合,在未辦理出國籤證等手續的情況下,簡單收拾行裝後出行緬甸。幾經輾轉到達雲南省瀾滄縣後,兩人竟通過步行的方式,於4月13日,翻山越嶺跨越國境線到達緬甸勐波縣。
謝某原以為吃了翻山越嶺的苦,迎接的將是輕鬆獲取一萬月薪的優渥生活,卻不想大相逕庭。到達工作地點後,謝熊二人通訊工具被收繳,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
4月19日,謝某發現情況不對,工作實際與於某的描述全然不同,便勸說熊某藉機一起回國。此時,謝熊二人身無分文,急於脫身卻又不知道正規回國途徑,便再一次翻山越嶺跨越國境線。匆忙加上不熟悉路程,回國的路途並不像之前那樣順利,出國時兩人步行了一天多的路程,返程卻花了兩天兩夜,4月21日,兩人到達雲南滄源縣時,被清水河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永和分站民警抓獲。
經詢問,兩人承認自己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相關規定,兩人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其他事宜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事後,謝某回想,「我就是出於好奇和高薪誘惑才想出國。當時也不清楚這就是『偷渡』。現在是真的後悔。」
5月13日,記者從臨澧縣公安局了解到,因謝某從境外回國,按照當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臨澧公安進一步對其近期活動軌跡進行了調查核實。調查過程中,與謝某同行的熊某竟在2019年7月通過偷渡方式出國緬甸,並滯留至12月又偷渡回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熊某被依法處以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臨澧公安再次提醒:出國務工請走正規渠道。跨越國門必走正確途徑。任何非法途徑將受法律嚴厲懲處。
瀟湘晨報記者陳詩嫻 通訊員劉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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