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18:5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7月31日,歷城區人民法院對於偉、霍照鶴涉黑案件和盧聖泉等9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進行一審宣判。
一、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於偉、霍照鶴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宣判
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李鯤鵬(已判刑)以其為實施犯罪而成立的「天鵬商會」「天晟金融」作為依託,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快速放款、低利息、無抵押為誘餌,通過中介介紹、網絡推廣、發放廣告等方式吸引易上當受騙的職業院校在校學生或剛參加工作的群體借款,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鯤鵬、王宏鵬、陳上帥為組織者、領導者,劉浩、孫志勇、汪洋、李傳鑫、張傳福等人為骨幹成員,豆陳陳、王明慧、張光遠、崔曉峰、王子明、王利深、候吉星、張韶勇、崔姍姍、展恩慧、丁欣興、王靜、朱吉星、張光遠、展茂倫、潘廣澤(以上人員均已判刑)、於偉、霍照鶴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山東省各地市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搶劫等刑事犯罪219起,違法行為19起。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幹擾、破壞了借款人及其親屬的正常生產經營、學習和生活,在全省部分職業院校造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被告人於偉、霍照鶴作為參加黑社會性質犯罪的一般參加者,自2017年10月至12月以清欠員的身份參與「天鵬商會」,其中於偉參與實施敲詐勒索2起,數額16000元;霍照鶴參與實施詐騙2起,數額6200元,參與實施強迫交易3起,數額42400元,違法所得15700元。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霍照鶴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對被告人於偉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
二、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盧聖泉等9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2008年1月17日,被告人盧聖泉註冊成立濟南路政通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政通公司),盧聖泉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其子盧峰擔任副總經理,被告人趙學勇為盧聖泉司機。自2013年始,盧聖泉夥同章丘區龍山街道大官村的被告人孫振龍、孫興政、王廣軍、郭延理,章錦村的被告人苗德洪、劉延泉、夏忠慶等人通過提供施工機械或施工人員的方式參與路政通公司承建的土石方挖運工程施工,形成由盧聖泉負責聯絡關係承攬工程,盧峰協助盧聖泉進行施工管理,其他人員提供機械或施工人員參與施工的利益共同體。2015年至2016年間,盧聖泉為強攬濟南市高新區奧特萊斯工地、中外運工地、山東華芯半導體有限公司廠區場平工程工地、劉公河河道治理工程區域內的土石方工程,以工程所涉地塊由路政通公司清表,應由其路政通公司施工或政府欠路政通公司相關費用等理由,糾集苗德洪、孫興政、孫振龍等人通過親屬聯繫當地村民或僱傭社會人員等方式,採取在施工現場持械「站場子」、組織村民圍堵施工機械、毆打、辱罵施工人員等暴力、威脅手段阻止施工,強迫施工單位退出施工經營活動,逐漸形成了以盧聖泉為糾集者,苗德洪、孫興政、孫振龍等人積極參加的惡勢力。該惡勢力成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生產、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盧聖泉以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苗德洪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九十萬元,對被告人孫興政以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對孫振龍、趙學勇、王廣軍、郭延理、劉延泉、夏忠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至五萬元不等。
原標題:《歷城區法院對2起11人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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