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8 17:2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7月6日,鄂城區法院依法對兩起涉惡案件進行宣判。涉案的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一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8名被告人被並處一定金額罰金。
01
喬威等8人涉惡勢力犯罪案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喬威、宋雲恆、李傳業、徐山山、祝夢明、張力、陳龍、殷長群8人參加以梁晨為首的惡勢力範圍集團,以孝感市、黃石市、襄陽市三地啟涵公司為載體,實施「套路貸」犯罪謀取非法利益,多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和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喬威等8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喬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宋運恆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院判決
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判處被告人喬威有期徒刑八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三萬五千元;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一定金額罰金。
02
夏軍等2人涉惡勢力犯罪案
法院審理查明
2010年至2015年,許曉平(已判刑)糾集被告人夏軍、劉一飛及餘江坤、餘耀中、朱驍、周漢軍、王博、塗國火、劉盼(均已判刑)等人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團夥,在鄂州城區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夏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強拿強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和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劉一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強拿強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和尋釁滋事罪。
法院判決
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判處被告人夏軍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判處被告人劉一飛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ND
文字 | 徐林
排版 | 徐林
原標題:《鄂城區法院宣判兩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10人獲刑!》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