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所有權屬於誰 車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新物業法車位規定

2020-12-19 鹹陽裝修知識

每一個小區內都有很多的車位,這些車位的性質都不同,很多業主不清楚車位的所有權是屬於誰的,其實物權法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那麼車位所有權屬於誰?而且車位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不同的,那麼車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下面為大家介紹下新物業法車位規定,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車位所有權屬於誰

1、沒有算進公攤面積的地下停車位

小區一般都建有地下停車場,這些地下停車場並沒有算進公攤面積,所以這些地下停車場的停車位的所有權和產權都是屬於開發商的。所以開發商是有權力對這些停車位進行出售,出租或者是轉讓使用權的。只要業主和開發商籤訂出售或者是轉讓的協議,開發商就可以將停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業主。

2、小區公共區域內的停車位

小區裡面的所有的公共區域,比如綠化區域、公共道路區域的產權都是屬於小區業主的。所以在這些區域劃分出來的停車位的產權和所有權是屬於所有的業主的,因為這些停車位佔用了小區裡面的公共區域,而開發商是沒有權力處置這些停車位的,不能將停車位隨意出售或租借。

3、算入公攤面積的地下停車位以及地上停車位

有一些小區的地下停車位以及地面上的一些停車位是被納入了每一位業主的公攤面積的,也就是說在業主支付房款的時候,是算了地下停車場以及地上停車位的面積的。所以這些停車位的產權和所有權都是屬於所有的業主的,開發商也是沒有權力出售、租出以及轉讓的。

4、地下人防停車位

一般來說,人防停車位是屬於國家的,停車位的產權和所有權都是屬於政府的。但是開發商對於這些停車位有一定的使用權,可以將停車位進行出租,而獲得的收益也是屬於開發商的。

二、車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所有權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由於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一部分,已經通過審批,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車位年限與商品房使用權年限一直,業主取得產權證書後也可以出售車位。

使用權車位:開發商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建設地下人防工程,然後將之改造成地下停車位,同時,這類車位俗稱為「人防車位」。

1、使用年限不同:

(1)使用權車位:通常50年,如果期滿後,繼續使用要重新購買。

(2)所有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1)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

(2)所有權車位:可以交易。

3、權利不同:

(1)使用權車位:指車位只有使用權,一旦期限到期,你要重新繳費,否則停止使用。

(2)所有權車位:指這個車位就是你的,擁有所有權。

4、所屬人不同:

使用權車位:使用權車位仍然歸屬開發商。

所有權車位:產權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購房者有產權證明。

5、繳費方式不同:

使用權車位: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籤署協議繳費。

所有權車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

三、新物業法車位規定

小區中有著很多車位,不同車位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很多業主根本分不清,所以導致業主與物業之間頻頻發生矛盾,下面為大家介紹新物業法車位規定。

1、公攤車位

公攤車位是已經納入公攤面積建設的車位,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就已經將停車位的費用計算下去,屬於房屋的配套設施,因此這種車位無需在繳納費用即可使用,在籤訂合同時需要明確合同上的規定。

2、佔用公用道路停車位

《物權法》規定,在建築區劃內的車位、車庫應當先滿足業主的需求,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形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而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車位,屬業主共有。

3、地下人防車位

人防工程內的車位就是人防車位,所有權歸國家享有。但是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誰投資,誰受益」原則,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業主車位需求情況下,開發商只擁有人防車位的使用權,使用期限20年,業主可以租用人防車位,如國家戰時需要則無條件徵用。

以上就是關於車位所有權屬於誰,車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新物業法車位規定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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