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發布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玉器店賣"李鬼"手鐲被罰

2020-12-14 華商網

  西安市工商局選取了近年來查處的典型消費維權行政執法案例十起,希望能幫助消費者規避消費陷阱,識別違法行為,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以下是部分案例:

  隱瞞貸款購車真實信息

  被行政處罰22萬元

  2017年初,消費者荊某、陳某在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寶馬汽車時,因該公司未告知其貸款購車真實信息,並收取墊款服務費等問題與公司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未果情況下,荊某、陳某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經查,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隱瞞消費者與其達成貸款購車並交付購車首付款後即可開具全額購車發票信息及貸款流程等真實信息,將本屬免費辦理的業務交由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代為辦理,收取消費者墊款服務費計22201元。西安市工商局灞橋分局依法認定該汽車銷售公司在提供服務中,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信息誤導消費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汽車銷售服務糾紛是消費者者投訴的熱點問題,消費者在遇到問題,不能得到經銷商和廠商回應時,可以通過請求消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

  買車強加7000元裝潢

  汽車銷售公司被罰10000元

  2017年8月,西安市工商局雙生分局執法人員對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涉嫌存在利用格式條款強制消費違法行為,遂依法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2017年7月,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消費者馬某購買汽車過程中,利用格式條款,以「如不購買,將不以合同價格出售該款車」要挾,強制馬某購買其指定的價值7000元的裝飾材料及服務,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從中獲利3500元。西安市工商局雙生分局依據有關法規,認定該汽車銷售公司的行為屬於利用格式條款強制消費行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強制消費行為是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過程中,對於經營者強制消費、變相強制消費和添加不合理條件的經營行為,應拒絕交易。已經達成交易的,應通過向工商機關投訴舉報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

  網店被罰一萬元

  去年6月份,浙江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西安市工商局閻良分局轉交案件線索,反映天貓店鋪某專賣店在上一年「雙11」促銷奶粉期間,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問題。工商閻良分局核查後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專賣店為某貿易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開設的店鋪。上一年「雙11」期間,該貿易有限公司開展奶粉促銷活動,承諾「雙11當天,付款最高前30名獎勵3000元~100元不等的現金」。但在兌付獎勵時,該貿易有限公司僅對前15名消費者兌現承諾。在未徵得其餘15名獲獎消費者同意情況下,改用店鋪積分進行獎勵。西安市工商局閻良分局依據有關規定,認定該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兌現返現獎勵承諾,侵害消費者權益,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網絡交易拉近了經營者與消費者的距離,但也導致新的侵害消費者違法行為。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時,要認真甄別,保留相關票據。在經營者不兌現承諾時,要及時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

  玉髓處理手鐲標註成芙蓉玉

  玉器店被行政處罰6000元

  2017年1月,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某玉石坊(商店)將玉髓處理手鐲標註為芙蓉玉手鐲售賣,違法所得4000元。工商雁塔分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認定該玉石坊的行為屬於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的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000元、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評析】該案中,當事人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服務,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玉器類商品的識別專業性強,行業規則特別,消費者購買玉器,特別是購買高價玉器時,要查看經營者證照及玉器鑑定證書等資料,並索要購貨發票。發現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 華商報記者 雷婧

編輯: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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