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場轟轟烈烈的「打擊」超標電動自行車執法之後,廣東省開始在部分城市探索新的管理方式。記者了解到,廣東省的3個地級市——汕頭、湛江、惠州,已開始試點為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劃分行駛車道。
4月份開始,廣東省多地開展了整治電動自行車違法的執法行動,省政府所在城市廣州也在重點路段「圍剿」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僅僅是廣州,廣東的深圳、珠海等多地也成為整治電動自行車的熱點地區。記者統計,4月份開始全國陸續有20多個城市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宣戰」。
記者近日了解到,廣東省的汕頭、惠州開始試點電動自行車「專用道」。據汕頭市公安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汕頭市區在海濱路和中山東路兩條交通示範道路上繪製標識,專門劃分出摩託車專用車道和自行車專用車道。「現在也只是局部試驗,還得看效果。」上述負責人介紹,暫時還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劃了車道的這兩條路目前也是靠交警和交通協管人員維持秩序。
汕頭:兩條路試點,與自行車分道
記者了解到,汕頭市海濱路和中山東路是交通示範道路,平時高峰期車流量較大,各類車輛混行特點明顯。此次調整了路面標誌標線,海濱路3條車道的最外側車道被用藍色和橙色的地標區分,分別作為摩託車、電動自行車車道和自行車車道。
據汕頭市一位市民介紹,車道之間沒有硬隔離裝置,交警會在路口引導。「現在就是倡導摩託車和電動自行車走左邊那條車道行駛,但車多的時候也是混行的。」這位市民介紹,沒有處罰措施,交通隊在宣傳的時候也只是倡導大家分道行駛。
惠州:機動車道瘦身,劃出電動自行車道
惠州市惠東縣也將於近期開展試點。昨日下午,惠東縣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之前計劃在7月1日開始做道路的施工,但目前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沒有動工,預計近期將動工。「我們是學習了湛江模式,因為湛江做這個比較早。」公開資料顯示:湛江自2014年底開始,主幹道逐漸重新分配路權。比如首條改造的椹川大道,機動車道由原來的3.7米「瘦身」到3.25米;設置公交專用道,劃出獨立電動自行車道、自行車道和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拓寬到近7米。
該負責人說,這項工作是在縣委縣政府主導下,由公安部門牽頭來做。惠東大道是廣汕公路的一部分,是貫穿惠東縣的主幹路,全長17公裡,惠東縣城內是8.5公裡。「以前是三車道加一條輔路,沒有隔離護欄,路側有商鋪,路側可以停車。改造後,將分出三車道作為機動車道,輔路取消路側停車,變成非機動車道。」他說,在非機動車道上允許摩託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行駛,以後會在路上增加標識,引導電動自行車靠一側行駛。
據了解,惠東的電動自行車非常多,惠東大道日均車流量48150輛,尖峰時段4860輛/小時,其中一半以上是電動自行車和摩託車。從2013年起,在這條路上每年交通事故大約1000起,電動自行車事故佔比約40%。
試點效果:有待觀察,易「多車共用」
記者發現,加上湛江,3個城市均屬於廣東省交管局確定的電動自行車登記試點城市。除上述三地,另一個電動自行車登記試點城市是韶關。韶關是否已為電動自行車劃出專用車道,尚未有公開信息披露。
事實上,劃分車道的實際效果仍有待觀察。據《汕頭日報》7月5日報導,該市摩託車專用車道啟用一個月,很多摩託車依然我行我素。除去部分摩託車主不知道新增專用車道之外,另外「多車共用」現象在專用車道普遍存在,包括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等都在這條道上通行,導致行駛速度非常慢。此外,目前摩託車專用道仍然缺乏連續性,駕駛員時常需要在機動車道和摩託車專用道之間穿梭。
觀點:支持 「以管代禁」值得肯定
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表示,這幾個試點城市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模式值得肯定,打破了一禁了之的管理模式,採取「以管代禁」的綜合手段,是政府部門從簡單管理向精細化管理的轉變。
他說,廣東並不是先行者,類似管理方式在南寧已經形成氣候,公安部交管局不久前還組織各地交管部門到南寧學習「南寧模式」。他們的模式就是將電動自行車納入管理,給電動自行車路權保障。
反對 缺乏操作性易交通混行
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交通規劃院院長張國華認為,單獨給電動自行車開闢專用通道缺乏可操作性,如果設置不當,還會造成更複雜的交通混行現象。
「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道路已經是比較複雜的,歐洲許多國家都沒有單獨的非機動車道。若再劃出一塊,變成行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機動車4股不同的交通流。在路口時,這四股交通流交織,有的直行,有的左轉,有的右轉,道路情況會變得更加複雜。」
■ 追訪 市場已難覓「國標車」
「新國標」擬將限速放寬至25公裡/小時
電動自行車到底「錯」在哪,才引得各地紛紛「剿殺」呢?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認為,一是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不符合現在發展需要造成管理混亂,二是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失管流入市場造成安全隱患。
新京報記者發現,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還是17年前發布的,標準包括時速不超過20公裡,重量不超過40公斤等。十多年來,隨著消費者需求的轉變,電動自行車生產技術升級改造,目前市場上幾乎已找不到「國標車」。
「沒有符合實際的國家標準,就不知道該怎麼有效管理。」陸金龍指出,現行的國家標準存在不嚴謹的問題,才讓超標車有漏洞可鑽。他舉例說,國標中車輛速度、質量等一系列標準都是界定電動自行車是否超標的指標,但老國標允許電動自行車出廠有三項重要項不合格,其中就有質量這一項,也就是說,只要其他指標合格,質量不合格的車,也是可以流入市場的。「當然速度是否決項,超速了就不合格,但市場上很多小的修改就可以把電動自行車速度提上去。」陸金龍說。
他介紹,目前「新國標」正在修訂,可能考慮將現行的20公裡/小時限速標準適當放寬到25公裡/小時,目前有關條款還在制定中,已經由國家標準委轉到工信部了。
各地管理政策
●北京 十條大街禁行
今年4月,北京交管部門發布了在十條道路對非機動車嚴管的措施。為保證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等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自4月11日起,長安街(建國門至復興門)等10條道路禁止非機動車(自行車除外)通行。也就是說,這10條 道路電動自行車禁行,包括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
●廣州 全面封殺,禁售禁行
《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託車管理條例(草案)》3月29日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第50次會議審議。據了解,該草案將於近期二審,通過後將施行。
草案明確,廣州擬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摩託車實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營運),其中對於電動自行車,首次明確規定全市範圍內禁止銷售,無論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違者按每售一輛處以2000元或者最高5萬元的罰款。
●深圳 十天查扣1.8萬輛
今年3月底4月初,深圳開展「禁摩限電」整治。十天時間,執法部門就查扣電動自行車17975輛,拘留874人。為防止摩託車、電動自行車「回潮」,深圳交警組織多次集中整治行動,重點加強周末時段的整治。
●鄭州 事故按機動車處理
今年2月,鄭州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鄭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白紅戰提到年內要制定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對於上牌時達標的電動自行車,後期進行改裝超速行駛的,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將其認定為機動車。
●漳州、泉州 市區禁行超標車
8月1日起,漳州市將對市區超標電動自行車(掛黃牌)實行分階段禁行管理。路面執勤民警將對違法闖入禁行路段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照相關規定,處100元罰款。
泉州市政府今日發布的《關於加強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規定,7月1日起,超標電動自行車將不得在泉州市區道路行駛。向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開具警示單並進行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