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天價商品)
機場商品要有共享精神
文|燕農
明導讀
近日,廣州市政府官網公布了《廣州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機場商品、服務價格不得高於廣州市中心城區同一商標、商號、品牌或者同類商品、服務標註的價格。經營者應接受價格、工商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詐消費者,不得哄抬價格,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1月6日《羊城晚報》)
近日,廣州市政府官網公布了《廣州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機場商品、服務價格不得高於廣州市中心城區同一商標、商號、品牌或者同類商品、服務標註的價格。經營者應接受價格、工商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欺詐消費者,不得哄抬價格,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1月6日《羊城晚報》)
猶記得一年多前,演員劉曉慶在微博上爆料,其在國內某機場點了一碗麵條、四碟小菜及一杯飲料,帳單竟然高達90元。由此,引發了一輪輿論對機場「天價餐飲」的熱議。其實,不只經常飛來飛去的明星們吐槽機場的高價商品,近年來,民航局等單位受理航空消費者投訴呈明顯上升趨勢,比如2015年較前一年增長78.02%,眾多投訴中就包括「機場高價餐飲」這一老生常談的問題。隨著人們經濟水平的提升,以及低價航空的發展,這一問題已到了根本解決的時候。
談及機場高價商品,很多人將其歸咎於市場壟斷,即在機場這一封閉區域內,經營者受庇於機場管理機構而漫天定價。壟斷的形式當然是存在的,但卻不是機場商品「身價倍增」的背後全部原因。事實上,國內許多機場店鋪的經營權均以招投標方式產生,價高者得。由此,使得機場餐飲店的平均租金大約是市區內餐飲店的2—3倍,而店鋪租金又是餐飲經營成本的最大組成部分。正因於此,業內人士認為,政府對機場租賃給商鋪的租金進行宏觀調控,或是最直接有效的解決辦法。
當然,這樣說並非是指「廣州辦法」不管用。一方面,「廣州辦法」要求機場管理機構及其關聯企業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機場內以有償轉讓方式經營的業務;另一方面,規定了機場商品與市區商品「同質同價」——這種「管辦」剝離的模式與商品「同質同價」的規定,同樣會倒逼商品價格平抑。至少,有「同質同價」的銷售或服務紅線在,即便同樣採用經營者招投標方式取得經營權,店鋪租金的投標價也不會再瘋狂溢價,從而為平抑機場商品或服務價格釜底抽薪。
但這仍不足以釐清機場商品定價的內部機理。機場餐飲此前被吐槽「又貴又不好吃」,即便解決了貴的問題,「不好吃」又如何矯正?眾所周知,與國內機場高價商品相比,國外機場多走「平民路線」。其實,在價格的維度之外,一些國外機場還有分享的理念在其中。即通過機場這一高密度客流平臺,對外分享、傳播屬於自己區域特色的地方特產、區域飲食以及區域文化,甚至有的機場內都建有本地的博物館,供過往旅客遊覽。
換言之,機場店鋪到底是以商業營利為主要,還是作為一個區域文化特色的分享平臺,在保證贏利的基礎上,致力於對外分享、傳播區域特色與文化,才是決定機場商品與服務定價差異的根本問題。定位於前者,商品或服務欺詐或不可禁絕;而定位於後者,經營者會有一種予人玫瑰手留餘香的溫情與敬重在內心。隨著開放的擴大與社會流動性的增強,不只機場,高鐵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等,或都涉及到這一問題:賺錢的同時,要秉持一份分享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