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嚴控基金流失風險,杜絕基金工作人員廉政風險,鎮海區社會保險監管工作未雨綢繆,三「環」聯動做好工作,連續多年沒有發生內部人涉及社保基金違紀行為。
一是行政審批環節全公開。主要社會保險行政審批要在政府網站等公共平臺上做到政策依據公開、申報條件公開、申報資料公開、辦事流程公開、辦結時限公開、投訴電話公開。規範完善社會保險行政行為。按照社會保險行政審批「六公開」的要求,努力優化社會保險行政審批流程,公開審批程序,實現審批過程陽光化。建立健全養老保險職工提前退休核准、部分人員按規定享受補貼核准、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申報審核等行政審批全過程公開機制。
二是經辦服務環節實現「三到位」。社會保險經辦服務規程告知到位,參保人員和參保單位參保信息定期告知到位,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發放到位。推進經辦模式改革,圍繞完善社會保險經辦無差別受理,推進經辦服務標準公開,完善經辦服務管理機制。推進陽光內控建設,做到內控條款公開,形成崗位之間、業務環節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衡的社會保險經辦內控管理機制。
三是監管跟進環節有「抓手」。基金監管不流於形式,有切實的「抓手」。完善體制機制,重點在社保基金支付使用、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優質服務窗口創建等方面進行改革探索。加強督導檢查,把社會保險基金陽光監管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定期過問實施進度,檢查實施成效。
【來源:鎮海區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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