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食用鹽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併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上述貨物的具體範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文件附件1第七條明確:食用鹽,是指符合《食用鹽》(GB/T 5461-2016)和《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21—2003)兩項國家標準的食用鹽。
問題二:銷售乾薑、薑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答: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範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附件1第一條規定:「 具體徵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並包括掛麵、乾薑、薑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
問題三:鮮奶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併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上述貨物的具體範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文件附件1第一條明確: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徵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並包括掛麵、乾薑、薑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
三、根據《農業產品徵稅範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文件規定:「二、動物類
動物類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徵稅範圍為:
(二)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徵稅範圍包括:
……
4.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淨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製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徵稅範圍。」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液體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8號)的規定:「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均屬於初級農業產品,可依照《農業產品徵收範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中的鮮奶按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製乳》(GB25191—2010)生產的調製乳,不屬於初級農業產品,應按照17%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