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號

2020-12-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12號
【發布日期】2020年1月22日
【實施日期】2020年1月22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畜牧和食品供應部關於巴西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巴西甜瓜進口。現將進口巴西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巴西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20年1月22日
(稿件來源:海關總署)

附件

進口巴西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畜牧和食品供應部關於巴西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甜瓜,學名Cucumis melo L.,英文名Melon(以下簡稱「甜瓜」)。巴西輸華甜瓜限於以下品種的商業級果實:

1.Amarelo甜瓜(Melon, var. Amarelo);

2.羅馬甜瓜(Melon, var. Cantaloupe);

3.加西亞甜瓜(Melon, var. Gália);

4.Rami甜瓜(Melon, var. Rami);

5.波爾撒甜瓜(Melon, var. Pele de sapo);

6.Dino甜瓜(Melon, var. Dino)。

三、允許的產地

巴西甜瓜產區。

四、批准的果園、包裝廠和檢疫處理設施

輸華甜瓜果園和包裝廠須在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畜牧和食品供應部(以下簡稱「MAPA」)批准備案,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審核批准註冊。註冊信息須包括名稱、地址及標識代碼。註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30天,由MAPA向GACC提供,如名單發生變化,MAPA應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提供給GACC。獲得批准註冊的名單可在GACC網站上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南美葫蘆實蠅Anastrepha grandis Macquart;

2.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Wiedemann;

3.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

4.甜瓜絹野螟Diaphania hyalinata (L.);

5.黃瓜絹野螟Diaphania nitidalis (Stoll);

6.傑克貝爾氏粉蚧Pseudoccus jackbeardsleyi (Gimpel & Miller);

7.甜瓜黑點根腐病菌Monosporascus cannonballus (Pollack & Uecker);

8.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Acidovorax citrulli (Schaad et al.)。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甜瓜果園應建立並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以確保輸華甜瓜的有效溯源。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及時清理病瓜、去除枯葉雜草等;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監測調查、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MAPA需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進行監測。輸華註冊果園的有害生物監測與防治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MAPA或MAPA授權機構培訓。

3.輸華註冊果園應保留有害生物監測調查和防控記錄,並應要求向GACC提供。化學防控記錄應包括在生長季節內使用的所有化學試劑的名稱、活性成分、施用日期、濃度等細節。

4.輸華甜瓜應來自南美葫蘆實蠅的非疫區。MAPA應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26號(ISPM26)的原則建立非疫區,由MAPA和GACC共同認可批准。輸華甜瓜出口前,GACC須派專家赴巴西開展實地評估,以確認南美葫蘆實蠅非疫區狀態。一旦在非疫區內發現南美葫蘆實蠅,非疫區將被暫停資格。MAPA應立即通知GACC並啟動應急行動計劃。當MAPA根除疫情並經GACC認可後,非疫區狀態方可恢復。

5.針對地中海實蠅。MAPA應建立監測體系,在甜瓜的生長季節,利用地中海實蠅性誘劑及黃板監測、結合剖果有效對地中海實蠅進行監測,有效降低地中海實蠅種群密度(具體操作見附)。MAPA須保留監測記錄,並應要求向GACC提供。

6.針對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在甜瓜種植前,應對種子進行檢驗,確保不攜帶該病菌。

(1)在甜瓜生長季節,如葉片出現近圓形暗綠色的凹陷病斑或褐色乾枯、黃褐色病斑或病斑背面分泌出的白色粘液狀菌膿,以及果實上出現小的水浸狀病斑或果實腐爛等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感染症狀,應將樣品送植物病理實驗室進行鑑定分析。

(2)如確定為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的,則該產地的所有註冊果園在本出口季節將被暫停對中國出口,MAPA應向GACC通報有關情況。

7.針對大洋臀紋粉蚧、甜瓜絹野螟、黃瓜絹野螟和傑克貝爾氏粉蚧等有害生物,在甜瓜生長季節應進行田間監測調查,從發芽期至收穫期,至少每15天監測調查一次,如發現疑似病蟲害,需將樣品送實驗室鑑定分析。果園應當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確保在生長過程中不發生上述病蟲害。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甜瓜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MAPA或MAPA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包裝廠需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並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如防蟲網等)。

3.在加工、包裝過程中,須對甜瓜果實通過人工挑選、殺菌劑浸泡、氣槍吹掃及洗刷等程序進行處理,以保證不帶有昆蟲、蟎類及枝、葉、根和土壤,並剔除爛果和畸形果。

(三)包裝要求。

1.甜瓜包裝材料應乾淨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和安全衛生要求。

2.來自或需要經過實蠅發生區的甜瓜外包裝如有通氣孔,則需用防蟲紗網覆蓋(紗網的網眼小於16mm)。包裝好的甜瓜應採取適當的保鮮措施並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3.每個包裝箱上應用中文或英文標註水果名稱、國家、產地、果園名稱或註冊號以及包裝廠名稱或註冊號。

4.每個箱子和託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5.若使用了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15)。

(四)出口前檢疫。

1.MAPA官員進行植物檢疫時,應按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甜瓜進行抽樣,並對0.5%的甜瓜進行剖果檢查,以確保其不帶有實蠅幼蟲。

2.如果發現地中海實蠅,輸華甜瓜項目將被暫停,MAPA將與GACC協商相關檢疫要求修訂事宜。

3.如發現任何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並將暫停果園和包裝廠輸華資格,直至MAPA或MAPA授權人員查明原因並採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GACC。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由MAPA或MAPA授權人員籤發植物檢疫證書,並在附加聲明欄中以英文註明:「THIS BATCH OF MELONS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BRAZILIAN MELON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巴西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MAPA應在貿易開始前,向GACC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中方備案核查。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甜瓜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 核查進口甜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五)項規定。

3. 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項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甜瓜可從GACC允許進口水果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甜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准的果園或包裝廠,則該批甜瓜不準入境。

2.如發現南美葫蘆實蠅、地中海實蠅和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等有害生物活體,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同時,GACC將立即通報MAPA,要求暫停相關果園或包裝廠向中國出口甜瓜資格,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MAPA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並實施相應改進措施以防止此類情況再次發生。GACC將根據對MAPA所採取改進措施的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

3.如發現其他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中國未發生的有害生物,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處理。MAPA應當通知GACC,並將一起調查相關情況。GACC可暫停巴西甜瓜輸華項目,直到再次完成有害生物風險分析。

八、回顧性審查

雙方同意根據3年地中海實蠅的田間監測和剖果檢查數據,修訂檢疫要求,調整防控地中海實蠅的相關措施。

如有必要,GACC將根據巴西疫情發生動態及有害生物截獲情況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並與MAPA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關檢疫措施。

地中海實蠅監測方案

MAPA須採用必要措施開展地中海實蠅監測,並保留監測記錄,必要時應要求向GACC提供。如發現疑似的有害生物或實蠅應立即送實驗室鑑定,並將監測結果通報給GACC。

一、誘捕監測

在巴西輸華甜瓜產區用人工合成性信息素對地中海實蠅進行監測。

誘劑種類:地中海實蠅性誘劑。

誘捕器類型:Jackson誘捕器或其他適用的誘捕器。

監測地點:輸華甜瓜種植基地、包裝廠和儲存冷庫周邊以及甜瓜集散點、檢驗檢疫場所等。

懸掛位置:懸掛在離地面適當的高處,注意遮陽,避免受陽光直曬或淋雨。

誘捕器密度:誘捕器按每10公頃放置2個,不足10公頃的果園不少於2個,其它每個監測地點至少設置1個。

誘捕監測:從甜瓜座果開始,持續到採收完畢後結束。

誘芯更換: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更換。

調查次數:每兩周至少檢查一次。

按照誘捕結果,計算FTD值(FTD值即「每天每個誘捕器每種實蠅誘捕平均數量」,FTD =目標實蠅捕獲頭數/天數/誘捕器個數),如果FTD > 0.7時,該果園應採取控制措施,降低地中海實蠅的種群密度。

二、黃板監測

所有註冊果園需設置黃板誘捕監測實蠅,並配合使用碳酸胺試劑,以增強誘捕效果。

從甜瓜座果開始,持續到採收完畢後結束。

每周檢查1次。

每個果園懸掛黃板數量不少於20個,果園面積大於10公頃時,每公頃懸掛2個黃板。

黃板每兩周至少更換一次。如表面被植物殘體覆蓋,應及時更換。

碳酸銨誘劑應根據製造商規定予以更換,應確保整個生長季節有效。

每個黃板為一個誘捕器,據此計算FTD值,如果FTD > 0.7時,果園應採取控制措施,降低地中海實蠅的種群密度。

三、剖果檢查

從輸華甜瓜採收前1個月開始到採收完畢後結束,每兩周隨機選取果樣剖果檢查一次。果樣選取數量為每公頃選10個,不足1公頃的果園不少於10個。重點選擇畸形、蟲蛀果或斑痕果等可疑受害果進行剖果檢查。

如發現有任何實蠅幼蟲,MAPA將暫停巴西甜瓜輸華項目,並立即通知GACC。MAPA將與GACC溝通,協商相關檢疫要求修訂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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