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5批次
(四號地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範圍公告
長寬府發[2020]38號
為了2019年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項目(蘭家鎮四號地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髮長春市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長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5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吉自然資耕函〔2019〕553號)及《關於長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5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土地公告》規定,擬對蘭家鎮四號地塊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東至丙七路、西至長農公路、南至甲五路、北至丙三十路(詳見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圖)。
二、徵收部門
長春寬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三、徵收實施單位
寬城區蘭家鎮人民政府。
四、暫停辦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及改變房屋用途和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禁止事項
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搶栽、搶種花草、苗木,搶建溫室及大棚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房屋調查登記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等附屬物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當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七、其他事項
《徵收補償方案》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關於蘭家鎮六號地塊項目
徵收範圍公告
長寬府發[2020]39號
為了2019年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項目(蘭家鎮六號地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髮長春市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長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5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吉自然資耕函〔2019〕553號)及《關於長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5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土地公告》規定,擬對蘭家鎮六號地塊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東至丙七路、西至長農公路、南至丙三十四路、北至甲五路(詳見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圖)。
二、徵收部門
長春寬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三、徵收實施單位
寬城區蘭家鎮人民政府。
四、暫停辦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及改變房屋用途和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禁止事項
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搶栽、搶種花草、苗木,搶建溫室及大棚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房屋調查登記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等附屬物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當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七、其他事項
《徵收補償方案》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關於蘭家鎮八號地塊項目
徵收範圍公告
長寬府發[2020]40號
為了2019年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項目(蘭家鎮八號地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髮長春市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長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8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及《關於長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8批次徵收土地方案公告》規定,擬對蘭家鎮八號地塊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東至丙七路、西至長農公路、南至乙六路、北至丙三十四路(詳見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圖)。
二、徵收部門
長春寬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三、徵收實施單位
寬城區蘭家鎮人民政府。
四、暫停辦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及改變房屋用途和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禁止事項
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搶栽、搶種花草、苗木,搶建溫室及大棚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房屋調查登記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等附屬物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當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七、其他事項
《徵收補償方案》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關於蘭家鎮東四地塊項目
徵收範圍公告
長寬府發[2020]41號
為了2019年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項目(蘭家鎮東四地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髮長春市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長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8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及《長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8批次徵收土地方案公告》規定,擬對蘭家鎮東四號地塊範圍內的集體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徵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東至乙二路、西至丙七路、南至乙六路、北至丙三十四路(詳見建設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圖)。
二、徵收部門
長春寬城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三、徵收實施單位
寬城區蘭家鎮人民政府。
四、暫停辦理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9日止,有關部門暫停辦理徵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及改變房屋用途和遷入戶口或分戶、辦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經營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
五、禁止事項
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搶栽、搶種花草、苗木,搶建溫室及大棚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房屋調查登記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等附屬物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
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當由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七、其他事項
《徵收補償方案》將依據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來源:長春日報
編輯:王晴
責編: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