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廳近日發布的《2018年下半年九寨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結果公告》(下簡稱《公告》)顯示,九寨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建設管理總體較為規範,但仍部分存在項目推進進度慢、項目業主履職履責不到位等問題,《公告》同時發出了審計建議。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8·8」九寨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的工作部署,2018年9月至12月審計廳組織對受災地區災後恢復重建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
《公告》顯示,根據省級相關部門數據反映,截至2018年末,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項目的222個項目,累計開工218個,開工率98.20%;完工84個,完工率37.84%;完成投資35.10億元,佔規劃總投資的29.80%。到去年末,省財政會同相關部門共籌集「8·8」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42.45億元,財政廳共分配下達災區重建資金34.45億元,其中:省本級8978.70萬元、阿壩州本級19.02億元、九寨溝縣12.09億元、若爾蓋縣4130萬元、松潘縣1.47億元、綿陽市本級600萬元、平武縣5058.70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災區各級黨委、政府把災後恢復重建作為一項中心工作來抓,團結帶領災區廣大幹部群眾有力有序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切實保障災後恢復重建進度和工程質量,重建資金和項目建設管理總體較為規範。
同時,此次跟蹤審計發現和揭示了一些問題。包括部分項目未按時完工和完成計劃投資任務,如審計抽查85個應完工的總規項目,實際完工63個,未按時完工項目22個;在資金管理使用方面,有15個項目業主存在拖欠工程相關款項的問題,有個別項目災後重建資金管理不規範,超範圍列支;一些項目業主存在履職履責問題,如部分項目已開工,但業主單位未與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籤訂合同,審計還發現一些項目投標人涉嫌串通投標的問題,已責成相關部門進一步核實處理。此外,一些施工、監理單位履職履約不到位,存在部分施工內容未按圖施工,部分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情況。
審計廳表示,審計發現的上述問題,已按規定要求相關單位整改。
《公告》還提出了審計建議:
一是災區州縣黨委、政府應進一步嚴格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執行和各專項實施方案的組織實施,確保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建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按期實現。
二是進一步強化災後恢復重建項目投資控制和資金管理,充分發揮包括捐贈資金在內的各類重建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督促各業主單位和參建主體切實依法依約履職盡責,緊緊圍繞既定的項目工期、質量、安全、投資控制等目標,高質量、高效率地推進災後恢復重建。
四是省級相關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能職責和專項實施方案確定任務,做好時序安排和資金平衡工作,加大對災區州縣的人才、技術支持力度,幫助協調解決各專項方案實施中遇到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