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晚,上市公司唐德公司發布公告,稱收到浙江高院送達的被訴材料。2017年5月18日, Talpa公司發布「震驚與憤怒」的聲明,稱獲悉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衛視的主管部門)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歸其所有,對此,Talpa公司深感意外、震驚和憤怒。
近日,記者聯繫上了浙江衛視相關負責人,並就好聲音訴訟中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專訪。
問題一:浙江衛視對唐德和Talpa公司的最近聲明,持何立場?
答:Talpa公司的聲明,嚴重偏離客觀事實,嚴重違背法律規定,浙江衛視本想在浙江高院起訴的案件中予以澄清和明確,以法律的手段還原事實。但我們最近發現,Talpa公司發布的上述聲明在我國被大量轉載,已嚴重混淆視聽,造成浙江衛視聲譽嚴重受損,我們有必要通過你們的報導對公眾做一個還原事實,尊重法律的澄清。
問題二:Talpa公司主張浙江衛視存在「不信守承諾」、「違反合同」的情節。Talpa公司的主張是否正確?
答:Talpa公司主張不正確。
《電視節目模式許可合同》是Talpa公司以及唐德主張《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歸屬於Talpa公司的唯一依據。但事實上浙江衛視並不是上述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此浙江衛視不應該受上述合同的約束,Talpa公司提出的浙江衛視存在「不信守承諾」、「違反合同」的指控完全是莫須有。
問題三:Talpa公司主張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裁決已有定論,將《中國好聲音》欄目名稱權益裁決歸屬於Talpa公司,浙江衛視不享有該權益。Talpa公司的主張是否正確?
答:Talpa公司的主張屬於曲解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裁決,不正確。
據了解,Talpa公司在該仲裁案件中自稱其主張並不涉及《中國好聲音》在智慧財產權法律項下的所有權問題,但令人費解的是在後續發生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中,Talpa公司卻又拿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裁決作為證據,並將其解讀為裁決已經將《中國好聲音》欄目名稱權益裁決歸屬於Talpa公司,顯而易見Talpa公司的言行完全是前後矛盾、混淆視聽。
問題四:Talpa公司主張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訴前禁令裁定,《中國好聲音》更名為《中國新歌聲》,法院已經判決浙江衛視不享有《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權益。Talpa公司的主張是否正確?
答:Talpa公司的主張屬於歪曲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訴前禁令裁定的內容,不正確。
浙江衛視從來都不是該訴前禁令案件(以及後續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案件)的案件當事人。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訴前禁令涉及的當事人僅是唐德,燦星、世紀麗亮,並不包括浙江衛視。且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訴前禁令裁定也明確未支持唐德所主張的在「節目播放」中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名稱的行為。而浙江衛視之所以將播放的電視欄目更名為《中國新歌聲》,原因在於:在唐德發起的該起案件被全國熱議的情況下,避免讓不了解案件客觀事實的公眾誤認為,浙江衛視作為電視欄目的所有方和經營方,不更名是在對抗法院,是在挑戰司法權威,是對法律的不尊重,才將即將播放的電視欄目進行了暫時更名。所謂的法院已經判決浙江衛視不享有《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權益的說法完全是無中生有。
問題五:商標評審委員會就「好聲音」等註冊商標裁定無效,浙江衛視不享有《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權益。
答:Talpa公司的主張不正確。
浙江衛視自始享有《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並經過浙江衛視的商業經營,該電視欄目名稱獲得了極高的商譽,該商譽依法受到法律保護。此外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無效法律程序中司法審查才是終局性的。針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好聲音」等商標無效裁定書,藍巨星國際傳媒公司已經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上述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在此期間藍巨星註冊的「好聲音」系列註冊商標仍合法有效,任何侵害「好聲音」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都應當被依法禁止。
問題六:唐德宣傳、製作《中國好聲音》並進行廣告招商的行為是否合法?
答:唐德的上述行為不合法。
如上所述,浙江衛視是《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唯一合法權益人。唐德公司未經浙江衛視許可,宣傳、製作《中國好聲音》並進行廣告招商的行為,顯然侵害了浙江衛視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我們已經於2017年5月3日,正式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