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署24號公告披露,2012年審計範圍內的地方融資平臺和公路行業普遍存在「借新還舊」的情況,且「借新還舊」比例較高,消息一出即引爆了市場對相關行業蓄積已久的風險情緒,至今餘波未了。雖然評級機構頻頻上調相關企業主體評級,但投資者仍然避而遠之。甚至有市場人士表示,目前包括政府等舉債主體的「借新還舊」行為本質上就是「龐氏騙局」,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筆者認為,應正確客觀看待「借新還舊」,既不能對其風險熟視無睹,也不能視為洪水猛獸,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長期以來,市場各方對「借新還舊」整體持消極懷疑態度。首先,監管機構對「借新還舊」的審慎和警惕感染了市場情緒。「借新還舊」概念首見於《不良貸款認定暫行辦法》,該辦法第九條規定,除符合四項條件的「借新還舊」貸款可列入正常類外,「貸款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應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認定不良貸款」,「借新還舊」就此被打上「不良貸款」標籤;而替代該辦法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十條規定,「借新還舊,或者需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關注類;2009年1月,銀監會更是明確要求「嚴禁項目貸款借新還舊」。其次,系列風險事件中廣泛存在的「借新還舊」部分印證並加劇了市場擔憂。由於「借新還舊」貸款制度存在較大的操作漏洞,經常被銀行、企業及其經辦人員利用,以達到掩蓋資產質量惡化、逃避責任追究甚至惡意逃廢債的目的,極易導致潛在風險積蓄甚至突然爆發。譬如,隨著「德隆系」繁華散盡,市場才發現其產業體系幾乎完全依靠銀行資金堆砌而成,其銀行貸款主要用途之一就是「借新還舊」。
隨著外部監管強化和金融體系的發展,「借新還舊」的內涵和表現特徵都發生了重大變化。首先,「借新」時點由「到期後」前移至「到期前」。隨著徵信體系的構建和逐步完善,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程度顯著降低,加上風險管理能力的強化,金融機構很難再給違約企業新增貸款,「貸款到期後未歸還,又重新貸款」幾無可能;其次,「借新」來源也由銀行擴展到信託、理財等影子銀行和債券市場。一方面,隨著「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貸款業務法規框架的頒布實施以及受託支付方式廣泛應用,直接「以貸還貸」操作難度加大,往往需要和其他資金「倒一下」;另一方面,近年來,信託、理財等影子銀行體系蓬勃發展,加上債券市場快速崛起,企業「借新還舊」資金渠道得到了實質性拓寬。根據Wind數據統計,在非金融企業上半年公開發行的各類債券中,862隻募集資金用途涉及還款,佔比達67%;償還借款7479億元,佔全部募集資金43%。其中,企業債券因更加強調項目用途,僅有1隻涉及還款,佔比不足1%,償還借款40億元,佔募集資金1%;其次是公司債券,31隻涉及還款,佔38%,償還借款442億元,佔募集資金36%;最高的是短融、超短融、中票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811隻涉及還款,佔比高達83%,償還借款6996億元,佔募集資金53%。
「借新還舊」是企業穩健經營的內在要求,也是金融深化的必然結果,不能將其簡單等同於違規或高風險。首先,「借新還舊」是企業正常經營的內在需要,而金融深化則為「借新還舊」提供了外部條件。通過「借新還舊」,尤其是債券等產品對銀行貸款的替代,企業可以拓展融資渠道,增強財務彈性,這對於吃盡銀行「晴天送傘,雨天收傘」苦頭的企業尤為重要;同時,在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非銀行融資方興未艾的背景下,企業可以通過「借新還舊」降低財務成本。譬如,債券發行利率在歷史上絕大部分時候都低於銀行實際貸款利率,企業信用越好,利差就越大,極端情況下甚至超過400BP,對於融資規模動輒成百上千億元的企業而言,「借新還舊」可節約數億元甚至數十億元融資成本;此外,「借新還舊」是企業有效管理流動性風險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越是資本密集型、投資回收期越長的行業,企業流動性管理就越難,「借新還舊」就越普遍和頻繁。以公路為例,項目投資規模動則數十億元乃至數百億元,大部分貸款期限超過20年,貸款銀行、借款企業都很難準確預估項目未來現金流和企業自由現金流情況,必然經常出現流動性缺口,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何公路行業和平臺「借新還舊」現象突出了。而且,就連將流動性管理視為生命線的金融機構都需藉助資本市場頻繁「借新還舊」,更何況是企業呢?
其次,「借新還舊」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事實上承認了「借新還舊」的合規性,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更是直接確認了其合法性。最後,「借新還舊」不等於高風險。與傳統模式不同,現有「借新還舊」大多是新債權人新增債務償還原債權人存量債務,若企業償債能力實質性惡化或者違約,在金融機構風險控制和激勵機制日益完善的背景下,除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風險偏好型機構外,其它債權人難有新增債務動力。從這個角度看,「借新還舊」甚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被視為優質企業的「特權」。
當前,企業整體財務槓桿已升至亞洲金融危機之前的水平,存在較大的去槓桿壓力,同時經濟也正處於減速換檔、調整結構的關鍵時期。只有保持相對穩定的流動性環境,並允許適度「借新還舊」,企業才可能以時間換空間,平滑債務期限結構,漸進有序去槓桿,才能強化經濟平穩著陸、從容換檔的微觀基礎。在此過程中,即使出現金融機構向高風險企業「借新」以「還舊」的情況,各方也不宜反應過度、因噎廢食,畢竟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的廣泛存在就是金融體系成熟的重要標誌,當然前提是企業能夠積極履行信息披露責任,金融機構具備較強的風險識別和定價能力,而且其道德風險能夠得到有效約束和管控。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開正門、堵後門、控偏門」的管理思路同樣適用於「借新還舊」。可以預見,隨著對「影子銀行」監管的持續趨嚴,信息披露更及時透明、投資者保護機制更完善、機構投資決策更加陽光、融資成本相對更低的債券市場將在企業「借新還舊」、有序去槓桿進程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作者單位為中債資信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信息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