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提示:1升不一定等於1千克
2012年06月27日 16:54:46
近日,家住寧波大榭金海岸小區的胡大爺帶著一桶食用油和一桶裝白酒,來到區消保委投訴,稱他在附近的超市裡購買了5升裝食用油和2.5升白酒各一桶,在超市電子秤復秤時發現5升裝食用油、2.5升白酒分別只有4.8千克、 2.3千克,扣除桶的自身重量,份量明顯不足,超市涉嫌欺詐消費者,要求區消保委出面給自己討個說法。
食用油、白酒是以升標量的,不是以千克或千克為標量的,問題出在胡大爺對「升」和「千克」的認識偏差上。升是體積單位,通常用於度量液體的體積,千克(或千克)是質量單位,通常用於度量固體的質量,這兩者不可以混為一談,但兩者仍有其共同的一面,就是可以用于衡量物質的份量。
可以這麼說,1升水的質量是1千克,或者說1千克水的體積是1升,但並不是所有的1升的液體都是1千克。物質的質量、體積和密度三者之間換算關係是質量=體積×密度。從換算關係上可以看出,同樣1升物質的質量與其密度大小有關。如酒精的密度是0.8千克/升,1升酒精的質量是0.8千克,水銀的密度是13.6千克/升,1升水銀的質量是13.6千克。食用油、白酒的密度都比水的密度小,5升食用油質量要小於5千克,2.5升白酒質量要小於2.5千克。
所以,胡大爺購買的食用油、白酒份量是足的,超市並不存在缺斤短兩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不少消費者和胡大爺一樣,常常會誤認為1升就是1千克。以電子秤稱重的方法來判斷以升為計量單位的食用油、白酒等份量是否足,肯定會有誤差的。經消保委工作人員耐心解釋,胡大爺總算有點明白了。(錢錦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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