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發〔2020〕48號
中共宜興市委 宜興市人民政府
關於「陶都英才」政策的若干補充意見
(2020年9月3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實施產業強市主導戰略,以更加開放、更大力度、更加高效的人才政策,為宜興融入長三角一體化,打造寧杭生態經濟帶新興中心城市和蘇浙皖交界區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現結合本市實際,就《關於優化「陶都英才」工程 推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宜發〔2018〕46號)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實施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雙百」引進計劃
大力引進能夠引領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提升改造,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帶團隊來宜的高層次創業人才;鼓勵企業引進掌握重大技術創新成果,解決核心技術難題,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到2022年,全市新增高層次創業人才300名以上、高層次創新人才300名以上。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人才、碩士研究生或副高職稱人才在宜創辦企業,入選「陶都英才」初創培育類人才項目,給予企業50萬元產業化配套資金;入選「陶都英才」科技創業類人才項目,按照A、B、C三個檔次,分別給予企業最高80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產業化配套資金;入選「陶都英才」科技創業類團隊項目,按照A、B、C三個檔次,分別給予企業最高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產業化配套資金。入選「陶都英才」科技創業類人才(團隊)項目後,項目實施期內,給予人才或團隊成員,每人累計不超過25萬元生活補助;每年按地方經濟貢獻的100%給予企業獎勵,成效顯著的,項目實施完成後,按地方經濟貢獻的50%再給予3年獎勵;自行租賃場地的,按租金的50%給予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2.本市企業引進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職稱人才,入選「陶都英才」科技創新類人才項目,按照A、B、C三個檔次,人才全職引進的,分別給予企業最高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產業化配套資金,人才非全職引進的,分別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產業化配套資金;入選「陶都英才」科技創新類團隊項目,按照A、B、C三個檔次,分別給予企業最高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產業化配套資金;項目實施期內,給予全職引進的人才或團隊成員,每人累計不超過10萬元生活補助。本市企業引進的年薪30萬元(不含稅)及以上技術人才,在宜繳納社保或個稅,3年內按人才納稅薪酬的20%給予企業獎勵,每人每年不超過20萬元。本市企業引進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經認定,2年內給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薪酬補貼。
3.入選「陶都英才」初創培育類和科技創新創業類人才(團隊)項目,立項2年內,成效特別突出的,經認定,可在原級別上提升一個檔次。在宜申報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蘇省「雙創計劃」人才(團隊)、無錫「太湖人才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可直接認定為「陶都英才」科技創新創業類人才(團隊)。特別優秀的創業人才、薪酬較高的創新人才,可不受年齡、來宜時間、學歷學位限制,入選「陶都英才」初創培育類和科技創新創業類人才(團隊)項目。在地市級及以上政府主辦的高層次人才創業大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或同等獎項的人才(團隊),優先入選「陶都英才」科技創業類人才(團隊)項目。
4.在宜申報入選江蘇省「雙創計劃」人才、團隊、博士,按創新和創業類,分別給予用人單位省級資助金額的20%、50%配套獎勵。在宜申報入選無錫「太湖人才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給予企業一次性最高10萬元配套獎勵。在宜申報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蘇省「雙創計劃」人才(團隊)、無錫「太湖人才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陶都英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給予人才最高100萬元購房補貼或3年內每年最高5萬元租房補貼。
5.與本市籤訂合作協議的國內外人才服務機構、科技載體平臺、投融資機構和幫助本市引進人才的高校院所、個人,推薦人才在宜申報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江蘇省「雙創計劃」人才(團隊)、無錫「太湖人才計劃」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陶都英才」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二、實施大中專學生「百校萬名」引進計劃
大力引進國內外大中專學生,為宜興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和儲備一批有發展潛力的青年人才。到2022年,與本市合作院校累計達到200家以上,新增30000名以上大中專學生在宜創業就業。
6.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專學校在校學生受邀在本市企業實習1個月及以上,給予本人1500元一次性交通補貼和600元一次性食宿補貼,並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和每人每月150元給予企業實習補貼。學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100名及以上大中專學生到本市企業實習,給予學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最高10萬元補貼。
7.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專學校畢業生首次來宜創業或在本市企業就業,在宜繳納社保和個稅,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士、大專及中專生,分別給予每人2萬元、1.5萬元、1萬元、3000元一次性落戶補貼和一年內免費遊覽本市指定景區待遇;在宜租房的,分別給予3年內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1萬元、7200元、4800元租房補貼;在宜購房的,分別給予每人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在宜繳納社保滿12個月的,2年內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5萬元、1萬元、5000元、2000元生活補貼;自行租賃創業場地的,3年內按租金的50%給予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符合本市緊缺專業人才目錄的,分別給予3年內每人每年1萬元、6000元、5000元、3000元學費補貼。
8.本市企業引進首次來宜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學士、大專及中專生,在宜繳納社保和個稅,按每引進1名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2萬元、5000元、2000元獎勵。本市企業自主培育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按每培育1名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2萬元獎勵。
9.在與本市合作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人才工作站,給予高校每年不低於5萬元工作經費以及薦才績效獎。市屬和在宜非市屬職業院校畢業生(不含升入高一級學校就讀)留宜就業率分別按照85%和20%的目標,對每年超額人數,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院校獎勵。
三、實施高技能人才「百千萬」引育計劃
大力引進和培育企業急需緊缺,熟練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術,具備較強操作技能,在工作實踐中能夠解決技術和工藝等操作性難題的技能人才。到2022年,全市新增高級技師100名以上、技師1000名以上、高級工10000名以上。
10.本市企業引進首次來宜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在宜繳納社保和個稅,分別給予每人2萬元、1萬元、5000元一次性落戶補貼和一年內免費遊覽本市指定景區待遇;在宜租房的,分別給予3年內每人每年最高1萬元、7200元、4800元租房補貼;在宜購房的,分別給予每人最高10萬元、8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在宜繳納社保滿12個月的,3年內分別再給予每人每年1.5萬元、1萬元、3000元生活補貼。對在宜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和獲評全國技術能手、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無錫市和宜興市企業首席技師的人才,分別給予每人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省、無錫市和宜興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
11.本市企業引進首次來宜且符合本市緊缺型技能人才工種目錄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在宜繳納社保和個稅,按每引進1名分別給予企業1萬元、8000元、5000元獎勵;本市企業培育高技能人才按《市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19〕29號)政策文件執行。本市企業引進首次來宜或培育的符合本市緊缺型專技人才目錄的正高職稱、副高職稱人才,在宜繳納社保和個稅,按每引育1名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2萬元獎勵。
四、實施鄉賢高端人才、鄉土實用人才「兩鄉」引育計劃
積極鼓勵名望大、學識高、能力好、經驗足、熱心建設家鄉的鄉賢高端人才,為宜興招才引智、回鄉創新創業。大力培育一批技藝領銜、德藝雙馨的鄉土實用人才,充分發揮鄉土人才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等方面的作用。
12.鄉賢回宜創新創業,可放寬來宜時間、年齡、學歷等條件限制,給予申報「陶都英才」特別支持。鄉賢為家鄉引薦人才成效顯著的,給予一定額度的特別貢獻獎勵。
13.開展宜興市優秀鄉土人才、宜興市鄉土大師工作室評選,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獎勵。入選江蘇省鄉土人才「三帶」行動計劃培養對象,可直接認定為宜興市優秀鄉土人才。入選宜興市優秀鄉土人才,給予3年內每人每年3000元圖書資料費補貼,並享受外出學習考察、健康檢查與療養等補貼。獲得助理鄉村振興技藝師、鄉村振興技藝師、高級鄉村振興技藝師、正高級鄉村振興技藝師職稱的人才(陶藝類除外),分別給予5000元、1萬元、2萬元、3萬元獎勵。
五、實施實用型人才積分評價工程
14.不唯學歷、不唯職稱、不唯身份,建立實用型人才積分評價獎勵機制,按照人才的資歷、業績、榮譽、貢獻、品德等方面進行打分,根據積分對應《宜興市人才分類認定標準》不同層次的人才類別,給予相應政策待遇。
六、建設人才飛地
15.圍繞加快發展新能源、集成電路、節能環保、新材料、通用航空等新興產業和改造提升電線電纜、化工等重點產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本市外設立並實體化運營科技項目孵化和高端人才集聚平臺,開展人才招引和科技招商。入駐平臺且在本市已註冊取得營業執照、發生投資和納稅等行為的企業,其創辦人和引進的人才視同在宜工作,享受在宜同等人才的政策待遇,符合條件的,可單獨申報市級及以上人才計劃項目。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七、營造最優服務環境
16.支持初創科技型企業發展。設立首期規模1億元的人才天使投資基金,對已獲各類基金投資的在宜創業人才(團隊),經認定後,根據各類基金實際投資金額進行跟投,按不超過創辦企業股權比例的20%,給予最高2000萬元股權資助。對已獲各類基金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創業人才(團隊),給予其創辦企業一次性50萬元獎勵。
17.實施人才優先購房。鼓勵在本市取得預售許可的樓盤,給予首次來宜創業或在本市企業就業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技師及以上的人才優先購房。
18.加快人才公寓建設。採取新建、配建、改建等形式籌集人才公寓,配齊生活設施,實現拎包入住。到2022年,全市籌集1000套人才公寓。除市級以外,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陶瓷產業園區及官林鎮等重點鎮的住宅開發用地,均配建部分人才公寓(其中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各100套/年)。具體配建方式等要求另行制訂細則。
19.建設青年人才驛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來本市創業、到本市企業求職、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人才活動和招聘會,可申請7天以內短期免費住宿,享受就業創業指導、政策諮詢、社會融入等「一站式」服務。
20.實行高層次人才子女優待入學。本市企業全職引進或來宜創業的人才,符合《宜興市人才分類認定標準》確定的頂尖人才、領軍人才、高層次人才三個類別,其子女就讀國內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國際學校,給予3年內每學期學費30%的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文件內容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本《意見》中所指企業或項目應屬於國家、省、市產業政策鼓勵類和允許類。企業應為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含市屬國有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金融服務企業以及垂直管理的企業。
本《意見》中全職引進人才指從上一家單位離職後來宜工作的人才,非全職引進人才指從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進的人才。
本《意見》中所指人才涉及的補貼,按「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原則執行;購房補貼,不受戶籍、檔案限制。
原在北京、上海以及境外繳納社保的不嚴格要求將社保遷移至本市。境外高校學位(含港澳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和全球排名前100強高校(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全日制本科學士的一次性落戶補貼、生活補助、租購房補貼等參照碩士研究生標準。
以上政策和服務涉及的相關經費由人才工作專項資金列支。人才天使投資基金由市財政局負責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