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報仇,在法庭上!
每年的12月13日,都是一個沉痛的日子——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上午十點,公祭開始,南京市內響起凌厲的警報,所有車輛停駛,所有人就地默哀一分鐘,仿佛一切都停滯在了這一刻。
八十三年前的今天,南京,這座秀麗的城市,陷入血泊和火海。日本侵略軍以人類歷史上罕見的殘暴手段,在南京進行了持續六個星期的大屠殺——這座有2500年歷史,經過1927-1937十年建設,已初具現代化城市雛形的南京城,幾乎化為灰燼,全城烈焰沖天,三分之一被焚毀,無數財產被搶劫。
火光和斷壁殘垣之間,充斥著侵略軍野獸一般的身影,還有無數中國人的殘缺不全的屍體。鬼子的獰笑,兒童的哭喊,傷者的呻吟,婦女的哀嚎……30萬同胞,在遭受了難以想像的痛苦後死去。
為什麼鬼子會如此殘暴?中國人並不需要知道答案,只需要一個結果——報仇!
其實,就在南京大屠殺期間,中國人並未坐以等斃,而是進行了力所能及的反抗,關於這方面的內容,請閱讀往期文章 《南京大屠殺,中國人真的不反抗嗎?戰俘奪槍暴動,侮辱婦女的鬼子被釘耙打死!》 , 《「我是中國人,我要報仇啊!」大屠殺之後,中國人的復仇來了》 。
▲投降了?事沒完!
1945年,日本投降,算總帳的時候到了!他們即將被抓獲歸案,押上正義的審判臺。
蘇聯最早提出對法西斯戰爭罪犯進行審判,1941年12月4日,蘇聯政府發表宣言,率先提出在戰爭結束後,應嚴懲戰爭罪犯。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政府首腦發表《開羅宣言》,對戰後審判日本戰犯發表了聲明:「我三大同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政府籤署了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其中第十項明確提出了審判日本戰犯的要求:「吾人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爭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者在內,將處於嚴厲之法律裁判。」
▲等待審判的甲級戰犯
日本投降後,經過中國、美國、蘇聯、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加拿大、荷蘭的多次磋商,達成協議——日本發動侵略戰爭時間長,罪行不計其數,戰犯眾多,故將日本戰犯按罪行輕重程度分為甲、乙、丙三類,分級審判。
甲級戰犯是從整體和全局策劃發動侵略的罪犯,乙級戰犯是違反戰爭法規的現地責任者,丙級戰犯是戰爭罪行的直接執行者。甲級戰犯交由九國代表組成的國際軍事法庭(即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乙級、丙級戰犯交由罪行發生所在國家的軍事法庭審判。
那些在南京大屠殺中的直接行兇,雙手沾滿中國人鮮血的魔鬼,將被押到中國,捉回南京,在他們犯下滔天罪行的地方,接受正義的審判,並為罪行付出代價。
▲中國畫家李斌的巨幅長卷油畫
《東京審判》片段
在日本投降後的兩年間,中國成立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作為處理日本戰犯的最高權力機關,在南京、北平等十地成立了「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共逮捕了日本乙級、丙級戰犯共2357名。這些戰犯,有在中國就地抓獲的,也有中國駐日代表團引渡的。
日寇慘無人道,作惡多端,仗還打敗了,這TM還用審?直接抓起來,有一個斃一個!合理又解恨,何樂而不為?
其實不然。倘若如此,盟國的正義性將大打折扣,日本人也會認為這是勝利者依仗威勢對失敗者的隨意處置,不會心服口服。
所以,對日本的戰爭罪行,特別是在南京的暴行,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把戰犯押上法庭,把所有證據都擺到檯面上,也允許他們自我辯護,最後的結論才是鐵案,才經得起千秋萬代的檢驗。
對南京大屠殺案的審判,分別在東京和南京展開。
東京審判,中國派出了的法官團隊由畢業於清華大學,獲得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的梅汝璈,以及三名秘書方福樞、楊壽林、羅集誼組成。檢察官團隊由檢察官向哲濬、助理檢察官裘劭恆、顧問兼秘書高文彬等人組成。
檢察官,負責提起訴訟,法官,負責定罪和量刑。他們面對已經戰敗,低眉順目,被解除武裝的日本,是不是手到擒來呢?並不是,相反,他們面臨的困難極多。
▲中國檢察官團隊
首先,日本在宣布投降之後,日本軍部深知自己罪孽深重,有計劃的銷毀了大批檔案材料,企圖掩蓋罪行,檢察官要搜集到充足證據,並不容易。
其次,戰勝國各有各的關注重點和考慮,中國作為影響力較弱的一方,要在話語權不足,日方辯護律師陣容強大的情況下,為中國人討回公道,嚴懲戰犯,更是不易。
向哲濬率先據理力爭,將「皇姑屯事件」定為對日起訴的起始日,也就是說,日本侵略中國的帳,要從1928年算起,而不是1931、1937或1941。
▲每次開庭的卷宗都要論箱計
中國檢察官們從被查封的日本陸軍省檔案庫和原日軍佔領區尋找人證物證,在條件有限,人手不足的情況下,從字裡行間發掘日本侵華罪行的證據,拼出了相關罪行的完整鏈條。雖然相關檔案已經被日本燒了不少,但剩下的部分依然可以用堆積如山來形容,工作強度之大難以想像。
審判分為三階段,檢察官綜合陳述和展示證據,被告綜合陳述和辯護,被告個人辯護。整個東京審判,第一階段就花了一年時間,輪到中國檢察官陳述時,光是念起訴書就用了6個星期!可見日軍的暴行之多,確實是罄竹難書。
南京大屠殺的直接元兇,松井石根被押上了法庭。正是在他的指揮下,日軍「華中方面軍」製造了驚天暴行。
松井石根拒不認罪,東拉西扯,使出渾身解數,企圖脫罪。
松井石根把侵華戰爭解釋為「愛的戰爭」,是「所謂『亞洲家庭』兄弟間的爭吵,日本不可避免地要動用武力,這同哥哥經過長期忍耐後趕走不聽話的弟弟沒有什麼兩樣。採取這一行動的目的在於促使中國回心轉意。」
松井的律師辯護,南京布滿屍體,是由於中國軍隊撤退時互相火併所致,屠殺戰俘是「誤傳」,搶劫和強姦是「小規模」……
然而,事實是掩蓋不住的。首先出庭的檢方證人,是南京大學醫院的美國醫生羅伯特·威爾遜,在他的醫院,每天都有大量遭到日軍刺、砍、燒傷的人和被強姦的婦女被送進來,始終爆滿。
▲電影《東京審判》裡,
中國證人出庭這一段令人難忘
隨後,又有3名死裡逃生的中國證人許傳音、尚德義、伍長德、陳福寶出庭。伍長德是一名交警,他在日軍對戰俘的集體屠殺中裝死逃生,背上還被捅了一刺刀,逃到安全區後被威爾遜所救治。他們的證言驚心動魄,松井石根冷汗直冒。
最為有力的證據,是美國牧師約翰·馬吉用他的16毫米攝影機秘密拍攝的長達105分鐘的影片。這段動態證據的效果十分顯著,馬吉還親自出庭作證,揭露了日軍的殘暴行徑。
此外,還有松井石根發布的「發揚日本武威,懾服中國」命令,以及德國駐華使館發給柏林的電報等實錘鐵證,德國使館人電報是這樣描述人——「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者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副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松井石根辯稱事發時「生病」,無法指揮部隊,事後又派了憲兵「維持軍紀」,這些謊言被一一戳破。
檢察官:看到過這些備忘錄(國際安全區向日軍遞交的暴行紀錄和抗議)嗎?
松井:看到過。
檢察官:採取了什麼行動?
松井:我出過一張整飭軍紀的布告,貼在寺廟門口。
檢察官:你認為在浩大的南京城內,到處殺人如麻,每天成千上萬的中國男女被屠殺、被強姦,你的這樣一張布告會有什麼效力嗎?
松井:我……還派了憲兵維持秩序。
檢察官:有多少名憲兵?
松井答:記不清了,大約幾十名。
檢察官:你認為在好幾萬日軍到處瘋狂殺人、放火、強姦、搶劫的情況下,這樣少數的憲兵能起到制止作用嗎?
松井想了半天,低聲說:我想,能夠。
法庭傳訊證人,證明當時南京全城總共有17名日軍憲兵,而這17名憲兵,不僅沒有制止任何暴行,自己也加入了暴行的行列。
▲庭審現場
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最終製作的判決書中,認定南京大屠殺屬實,無可辯駁:「在日軍佔領南京的最初六個星期內,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20萬以上,而被燒毀、投入長江滅跡的,尚不完全包括在這個數字之內。」
對松井石根的罪行做了如下認定:「松井石根是日本陸軍的高級軍官,他在陸軍中具有豐富的經驗,理應知道在中國南京發生了什麼事情……他是知道這類暴行的。他既有義務、也有權力控制自己的軍隊和保護南京的不幸市民……他必須對南京大屠殺承擔責任。」
然而,證明事實成立還沒有結束,在進入量刑階段時,11國法官在是否判處死刑的問題上,意見發生了根本分歧。
▲帕爾要「慈悲為懷」,梅汝璈據理力駁
原來,東京法庭制定了共同遵守的訴訟程序,卻沒有一個共同的量刑依據。11名法官,決定每一被告的量刑,至少要6票。因各國法律對死刑規定不同,11國法官依據本國條款,各執己見。
來自澳大利亞的威勃庭長就主張將戰犯流放到荒島上,美國法官同意死刑,但僅限於對發動太平洋戰爭和虐待美軍俘虜的那些戰犯。印度法官帕爾就更離譜了,他竟然以「世人需以寬宏、諒解、慈悲為懷,不應該以正義的名義來實施報復」為理由,要判全體戰犯無罪。
量刑爭議使梅汝璈把頭髮都急白了,他和助手商定,土肥原賢二和松井石根,雙手沾滿中國人民的鮮血,若不能嚴懲,無顏見江東父老,惟蹈海而死,以謝國人!
▲最後的投票環節,5比5……
梅汝璈據理力爭,在最終的投票環節中以6:5險勝,將松井石根等戰犯送上了絞刑架!
在法庭最後環節——判決書的書寫問題上,有人主張判決書統一書寫,梅汝璈堅決認為,有關日本軍國主義侵華罪行的部分,中國人受害最深,最明白自己的痛苦,因此,這一部分理當由中國人自己書寫。
▲松井石根得到了應有的下場!
經過他的交涉,由這次歷史性審判而形成的長達90餘萬字的國際刑事判決書,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億多中國人寫下的10多萬字。「那些日子,我們就像鑽進成千上萬件證據和國際法典的蟲子,每天在裡面爬來爬去,生怕遺漏了重要的東西。」
松井石根被絞死了,據親歷者記載,這個罪魁禍首是折騰了好一番後才死掉的,這個結果非常公平。
▲晚年的高文彬老人在講述揪出兇手的過程
但事情還沒有結束,高文彬在收集證據時翻閱日本報刊,發現了駭人聽聞的「百人斬」。
他在1937年12月的《東京日日新聞》上發現了一張名為「百人斬超記錄」的照片,兩個日軍少尉軍官拄刀而立,面露獰笑。一個叫向井敏明,一個叫野田毅,他們以砍掉中國人頭顱的數量來進行「比賽」,最終向井敏明以砍死106人「獲勝」。
高文彬立即把報紙複印兩份,一份留在檢察處辦公室,另一份送到了梅汝璈。憤怒的梅汝璈立即將之寄回國內。很快,一場追捕「百人斬」兇手的行動展開了。
時間已經過去十年,這兩人是否還活著?在哪裡?調查科科長理察·沃森通過《東京日日新聞》的報導,確定了二人的部隊——中島師團(16師團)片桐部隊富山大隊。
他又從秘書處調來富山大隊的資料,經過一番尋找,找到了二人的入伍志願書,確定了地址——向井敏明家住日本山口縣神代村,野田毅的老家是鹿兒島縣的河下村。
沃森帶著憲兵直撲二人的老家,然而這兩個村子已經十室九空,問不到他們的下落,只有一個得到了一個模糊信息——半年前,野田毅曾受邀鹿兒島縣的一所小學作過報告。於是憲兵把鹿兒島縣搜了個遍,發現了一個頭纏白布,在路邊擺攤的中年人,正是野田毅!
野田毅歸案後,供出了向井敏明的下落——向井躲進深山,靠販賣山貨過活。憲兵來到山口縣,一個樵夫認出了畫像,帶著憲兵來到山下的一個小村子,發現了因為與人鬥毆,被打得鼻青臉腫,正在養傷的向井敏明。
暴虐成性的向井敏明極力反抗,居然還揮拳打倒了兩名憲兵,但還是被掀翻在地,銬上了手銬。
另一名屠夫田中軍吉的被捕更具戲劇性,此人在東京一家魚丸店因為吃霸王餐和老闆廝打起來,邊打邊狂叫「老子當年在支那參戰,一天就殺掉了100多個支那人,還敢跟我要錢?」然後,被正好路過的憲兵聽到,抓了起來……
這三個兇手,應中國政府的要求,被引渡到中國,押到他們的犯罪地點——南京,接受正義的審判!
▲庭長石美瑜在法庭前
負責審判這些乙級丙級、戰犯的法庭,是中國於1946年2月15日正式成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以下稱南京軍事法庭),庭長石美瑜,王家楣為主任檢察官,李波、徐乃堃、高碩仁、施泳等人為檢察官,陸起、李元慶、林建鵬、葉在增、孫建中、龍鍾煌、張體坤等為審判官,統一審判由中國駐日代表團引渡和從全國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戰犯。
南京審判的重點,當然就是南京大屠殺案,除了直接行兇的低級士兵軍官,還有谷壽夫、酒井隆、磯谷廉介等在中國各處犯下罪行高級軍官。其中對谷壽夫的審判,最具有代表性。
谷壽夫,1882年生人,1937年任日軍第6師團指揮官,製造南京大屠殺的禍首之一,1946年2月在東京被逮捕,8月被引渡到中國,關押在上海。南京軍事法庭認為,此人「系侵華最力之重要戰犯……尤為南京大屠殺之要犯」,特派專人將谷壽夫押解到國防部南京小營戰犯拘留所。
1946年10月19日,谷壽夫案審理開始。
為求活命,谷壽夫提交《關於我部在昭和12年末南京戰役中情況的陳述》,否認三連——我沒幹,不是我,是別人……把罪行推得一乾二淨。
在《陳述》中,谷壽夫承認在南京有日軍施暴,但「與我第六師團無關」,因為「對部下要求嚴格」,暴行嘛,都是十六、九、十一師團、重藤支隊、「松島部隊」、「末松部隊」……幹的,而且他「不曾看到或聽說……也不曾接到居民申訴或控告」,擺出一幅很無辜的樣子。
然而鐵證如山,不容抵賴!
對谷壽夫的審判前後5個多月,證據5千多件,證人500多人,出庭80餘人——中央軍校教導部隊輜重營營長郭岐(《陷都血淚錄》作者),紅十字會南京分會會長許傳音、受害者李秀英、倖存者趙永順、白增榮、梁廷芳等中國證人,南京國際安全區秘書,金陵大學教授史密斯、貝德士等外藉證人,以及紅十字會埋屍統計表、南京各處挖掘到的受害人頭顱、約翰·馬吉的影片、日軍為炫耀武功拍攝的記錄片等物證。
▲被發掘出的「萬人坑」
白增榮、梁廷芳登上證人臺,指著谷壽夫的鼻子揭露,在1937年12月16日下午6時,南京華僑招待所附近的5000餘難民被谷壽夫的部隊押往中山碼頭,瘋狂掃射,屍體棄往江中。兩人中彈受傷,與屍體一同飄流,得以倖免。
南京市民姚加隆接著登臺控訴說,12月14日他帶領全家在中華門斬龍橋避難,被谷壽夫的部隊發現,妻子被輪姦殺害,8歲的幼兒、3歲的幼女因在一旁哀求,被谷壽夫部屬用刺刀挑入火中燒死……
谷壽夫仍狡辯「不亂殺一人」,在目擊者郭岐、許傳音、史密斯的對質以及在中華門「萬人坑」內發現的顱骨的物證之下,谷壽夫方寸大亂,當起了複讀機,「我不知道,不知道,不知道……」
證人血淚控訴,法庭內外號哭陣陣,怒火衝天,如果沒有法警,谷壽夫當場就要被憤怒的群眾毆斃——眾多的人證物證面前,谷壽夫的謊言被擊得粉碎。
▲審判時,法庭外的群眾
但是,不要以為找到證人,搜集證據是一件容易的事。
證據搜集由「南京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南京市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和「臨參會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三個機構負責,他們開始調查時,卻發現工作十分艱難。比如「或因家中女性被姦淫,為了名譽赫然不宣,有時工作人員上門調查,因為事過境遷人去樓空者有之,生死不明無從探悉者尤有之。」
此外,還有全家被殺,無從稽考的;有逃亡未歸的;有因手續太繁而不願提出的;或因羞愧,不願報告的;或因事過境遷,不願重撫創痕種種情形,經費還不足(戰後很快就物價飛漲了)。
就是這樣的條件下,大多數調查者則完全是憑著勝利後的激情和良知,克服了方方面面的困難,深入城市、鄉村及受害家庭,反覆耐心地做宣傳工作,仔細詢問受害百姓,還要為不識字的市民代為填報各類調查表。經費短缺、天氣炎熱、路途遙遠的艱辛都沒有使調查者們退卻,而支撐調查者的信念就是要以此告慰死難之軍民者——「在神聖法律之前,使諸烈士沉冤八年而終有所昭雪也」。
▲畫家張玉彪創作的油畫《南京審判日本戰犯》
證據確鑿,南京軍事法庭最後判決「谷壽夫在作戰期間,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破壞財產,處死刑。」
接下來的重頭戲,就是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軍吉,他們因為罪行相似,被併案審判。這三頭畜生被押上法庭時,囂張的「武士道」早已蕩然無存,一幅畏縮之相,一心只想活命,百般狡賴。
野田毅狡辯「百人斬」是「玩笑」,「日本隨軍記者淺海和我開玩笑說,已將你在南京殺了100多人的消息寄回日本,可以請獎,我當時就告訴他這個玩笑開不得。」向井敏明更是一口咬定根本就沒有參加殺人比賽,辯稱「《東京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記者淺海專為我頌揚武力,以博日本女界之羨慕,希望能早日獲得佳偶,因此毫不足信。」
公訴人據理駁斥,「日本當局對於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重,而《東京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媒體,如果該被告等並無此殺人競賽之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兩個被告等宣傳之理……其抗辯各節,均屬無可採信。」
▲暴行的炫耀,成了無法抵賴的鐵證
田中軍吉就更不好狡辯了,因為他殺人的場面被拍成照片,登在了日本的報紙上。田中軍吉只能硬著頭皮否認,「照片上的人似乎很像我本人,不過並不是我……」然後又說照片上的人穿著襯衣,是夏天,只能證明在另一處殺了一人等等。
檢察官嚴詞駁斥,「東京報紙上印著你的照片,說你作戰很勇敢啊,你否認這張照片嗎?」,「被告所言純屬狡辯之詞,要知道他在揮刀奮力猛斬之際,為便利動作,縱在冬令脫卸外衣,本屬常事,而且連續斬殺300餘人,怎能不熱?事實俱在,已不容斤斤執此,希圖避就,且其參與南京大屠殺之事實,已屬眾證確鑿,有如上述,更奚容借端狡展之餘地!」又出示日本的《皇兵》一書,書中印有田中軍吉屠殺300餘人的「助廣」軍刀,還有署名田中軍吉的文章。
南京軍事法庭最後判決,「田中軍吉與向井敏明、野田巖,在作戰期間,共同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各處死刑。」
1947年4月26日,谷壽夫被押往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強作鎮靜的谷壽夫用發抖的手在法庭筆錄上簽了字後,請求將裝有頭髮,指甲和一首詩的小袋轉寄家屬,檢察官本著人道主義精神接受了。
庭長石美瑜下達了行刑命令,一聲槍響,谷壽夫得到了應有的下場。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軍吉被押赴雨花臺行刑,三頭畜牲抽了最後一次煙後,在他們曾經行兇的地方,被一槍爆頭!
東京審判和南京審判總體上體現了盟國的正義性,以法律的形式將日本法西斯的罪行無可辯駁的確定下來,昭告世界。尤其是對南京大屠殺事實的認定和判決,歷屆日本政府均不敢否認。
▲一槍爆頭,戰犯的下場!
但審判也有明顯的缺陷,大屠殺的禍首之一的朝香宮鳩彥因是日本皇室成員而未被起訴,南京審判中也因為蔣介石的包庇而放過了崗村寧次——因為國力弱,話語權小和蔣介石的小算盤,即使勝利了,也無法將所有罪魁捉拿歸案,每每想來,令人憤恨不已。
今天的我們,應該怎麼做,才對的起歷史?
全程參加了東京審判的梅汝璈先生,在他的日記中這樣寫道:
「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帝國主義者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帳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中國人還得爭氣才行!」
怎麼才是爭氣?去仇恨現在的日本人嗎?去砸日本車嗎?去燒料理店嗎?No!請記住這位小朋友的話:
參考資料:
[1]. 戰後對南京大屠殺案的調配與統計 夏蓓 日本侵華史研究
[2]. 南京審判研究——以南京大屠殺案為論述中心 嚴海建 南京師範大學
[3]. 南京審判回顧 王靜思 湖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4]. 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實錄 新浪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