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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難已經成了全國的通病,對司機來說,停在停車場裡總是最靠譜的了吧。但河南鄭州的馮先生,停在停車場裡的愛車,卻也收到了一張莫名的罰單。
被罰單砸懵之後的馮先生,並沒有像大多數人那般捏著鼻子自認倒黴,而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開始了捍衛自己權益的戰鬥。
沒按指示停車 被罰200元
7 月 11 日,馮先生從鄭州前往河南新密辦事,把自己的汽車停放在了新密市密州大道與溱水路交叉路口附近的一個停車場內。
晚上來取車時,卻發現汽車被貼了罰單。理由是馮先生沒有按照車位內劃出的方向停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63 條規定,將被處以 200 元的罰款。
而馮先生認為,停車場內並非路邊停車位,自己並沒有違反交規。於是向新密市交警大隊提出了撤銷罰單的申請,但被拒絕了。
車主狀告交警大隊
隨後在 8 月 1 日,馮先生一紙訴狀把新密交警大隊告上了法庭。8 月 30 日,鄭州市的上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在審判中,新密市交警大隊的代表人認為該起案件馮先生的違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罰結果適當,並不應該撤銷該處罰。隨後審判長宣布此案稍後再審,就此休庭。
三個月後撤銷罰單
在法庭上,此案沒有得到最終的解決。但 10 月中旬,新密市交警大隊卻撤銷了對馮先生的違法停車告知單。隨後還向馮先生補償了一筆數額為 500 元的「交通誤工費」。
馮先生隨後表示,由於交警大隊的態度誠懇,並且收到了補償金,自己已於近日前往法院撤回了對該交警大隊的起訴。
但馮先生也表示,從 7 月份收到罰單,到 10 月份撤銷罰單,在這 3 個月的時間裡,單單是提出撤銷申請和向法院上訴都跑了無數個來回,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有這種耐心與精力。
根據後續的相關報告顯示,新密市交警大隊不僅不承認支付給馮先生的 500 元為賠償金,也拒絕透露對相關人員的處理結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63 條中,確實對停車做出了嚴格規範,但重點是該條規定指出的違規停車指的是道路及道路兩側,不涉及停車場以及居民小區。
馮先生不按指示方向停車確實不對,但交警應該進行的工作是糾正與教育,而不是貼罰單。
網友表示,一個城市的健康發展,缺不了人民群眾對執法部門的認可感,倘若執法者變成了執「罰」者,為了罰款而去執法,這種執法就變了味道,失了本意,同時更是失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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