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裡大造林」老總獲刑11年 非法斂財12.7億

2020-12-24 搜狐網

  栽樹不成「栽」進牢斂財12.7億多元陳相貴案件今宣判 萬裡大造林老總獲刑11年

  本報訊(特稿記者王洪禹)今天上午9時30分,備受關注的萬裡大造林案件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主犯陳相貴、劉豔英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及9年,同時沒收陳相貴個人財產2億元人民幣,沒收劉豔英個人財產1.5億元。

其他被告人因犯同一罪名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2年9月到2007年8月,被告人陳相貴、劉豔英組織、領導的傳銷團隊共銷售林地438289畝和林木38013株,非法經營額為人民幣12.7億多元。

  此案涉及到全國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萬餘名購林客戶,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包頭中院於10月23日、24日召集控辯雙方到庭將各自準備提交法庭的證據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開示,10月27日、2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判決結果

  被告人陳相貴、劉豔英、吳國慶、陳達等人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託管造林為名,採取虛假宣傳手段,以傳銷方式銷售林地,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今日現場

  法庭外受害者扎堆

  由於地處我國北部,包頭冬季的天亮得很晚。據在現場的當地一家媒體的記者介紹,早上7點30分許,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已經聚集了很多當地的萬裡大造林受害者。

  這些受害者有的很幸運地拿到了旁聽證,有的則只能守在寒風中等待著宣判的結果。與他們一起等待的,還有來自國內多家媒體的記者,由於法院嚴格控制旁聽規模,真正能進入法庭的只有為數不多的幾名記者。

  上午9點左右,押解陳相貴等被告人的車輛抵達法院,出於安全考慮,車直接開進了法院的院子裡,而那些守候在大門口的受害人和媒體記者都只能透過飛速駛過的汽車向裡面張望。

  上午9點30分左右,宣判開始,據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介紹,由於案件涉及10名被告人,且案情複雜,所以該案件的判決書就多達上百頁。由合議庭三名法官輪流宣讀。

  媒體質疑萬裡大造林露「尾巴」

  萬裡大造林在2004年時可謂紅極一時,但一些冷靜的媒體從萬裡公司躁動的表象後面敏銳地捕捉到了一些細節,進而開始了深入的調查,並最先披露了萬裡大造林騙人的內幕。

  內蒙古公安廳主辦萬裡大造林案件的經濟偵查總隊副總隊長烏日圖曾經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們真正開始關注萬裡大造林,就是從那場媒體風波開始的。

  而這場媒體風波,也讓萬裡公司內部的部分高管開始認識到公司的本質,也加入到揭露萬裡大造林本質的隊伍中去。

  當年第一個向萬裡大造林開火的吉林《東亞經貿新聞》記者莊威,第一個發表文章自曝公司內幕的原萬裡公司董事長助理王德印,就是其中的代表。日前,《法制晚報》記者採訪到了他們兩人,聞聽陳相貴即將宣判,他們表示「欣喜」。

  對話莊威

  對話王德印

  瘋狂打廣告記者起疑心

  《法制晚報》記者(以下簡稱「FW」):作為全國第一個披露萬裡大造林違規操作的媒體記者,你是怎麼開始關注萬裡大造林的?

  莊威(以下簡稱「莊」):萬裡大造林是主動把線索送到我面前的。當時萬裡大造林的吉林省公司拼命在各大媒體上投放廣告。我當時就對這廣告產生了興趣,於是開始了調查。

  FW:為什麼你會對這個廣告感興趣?

  莊:我當時正在做一個關於「綠色銀行」的報導,內容就是我國當時的林業政策規定有問題:只允許投資造林,但是在林地成材時,卻不允許砍伐。

  看到萬裡大造林的廣告後,我以為是政策上出現了變化,就立即採訪了林業主管部門,得知政策實際上沒有變化。我當時就有一種直覺,萬裡大造林可能在撒謊,於是就展開了調查。

  FW:你當時是怎麼調查的呢?

  莊:我找來了萬裡公司的所有宣傳資料,對比國家林業政策的相關規定,我發現,萬裡公司的廣告存在嚴重的虛假宣傳。

  我還以客戶的身份專門找過萬裡公司,公司的低級工作人員告訴我,他們只管賣林地,找客戶,連林地在哪裡他們自己都沒去過。而更有業務員說,同樣一塊林地,他先後賣給了3個客戶,這就使我一下子認清了萬裡大造林的實質。

  公開曝內幕引媒體風波

  FW:在掌握這些情況後,你們最終報導了嗎?

  莊:我把我調查的東西向領導匯報後,報社領導立即停掉了萬裡大造林的廣告,並指派另外兩名記者和我一起調查。我還把線索提供給了長春的另外一家媒體《巷報》,他們報社也馬上開始調查起來。

  我們於2004年的8月下旬開始報導,立即引起了萬裡大造林吉林公司的警覺,他們領導馬上到我們報社,一方面說自己沒問題,一方面又要求增加廣告的投放,但是被我們拒絕。

  FW:當時支持你們的媒體多嗎?

  莊:當時只有我們報社和《巷報》兩家媒體在做這個報導。

  其他的一些媒體非但不支持我們,還開始大篇幅地吹噓萬裡大造林的投資回報率高、投資有保障、陳相貴獲得了很多榮譽等消息。事後我才知道,原來當時萬裡公司已經進行了媒體公關。

  FW:你們的報導起到預期的作用了嗎?

  莊:那組報導後,萬裡公司在吉林的分公司很多分支機構都撤銷了,很多工作人員紛紛離職。一些客戶則開始質疑該公司,並有要求退款的呼聲。

  遭遇訴訟人身受到威脅

  FW:萬裡公司怎麼應對你們的報導?

  莊:他們當時搞了一個訴訟,起訴我們報社和《巷報》。但是後來訴訟草草收場。

  FW:對你們個人有過什麼威脅嗎?

  莊:有過,我和我們報社報導萬裡大造林的記者都受到匿名電話的威脅。那段時間,我們每次出去採訪,都是兩個人分開走,一旦發生危險,另一個人可以及時報警。

  FW:2007年秋天,萬裡大造林神話破滅,陳相貴被抓,你當時是什麼樣的心情?

  莊:我很高興,甚至是欣喜。當天我在報社裡請了幾個曾經和我一起報導這個事件的記者,大家吃了一頓飯。

  我們沒有被陳相貴的騙局迷惑,最先發現了本質的東西,我們都為擁有這段和萬裡公司作戰的經歷而感到自豪。

  記者改行成陳相貴助理

  《法制晚報》記者(以下簡稱「FW」):你是如何和陳相貴認識的?

  王德印(以下簡稱「王」):以前我是東北一家媒體的記者,和陳相貴認識,也是因為當時報社想做一篇關於陳相貴的訪談。

  FW:陳相貴給你的第一印象是什麼樣的?

  王:2004年6月6日,我第一次見到陳相貴,當時我採訪的話題很開放。整整兩個多小時,我幾乎都是在聽他一個人說,他的語言表達能力很強。

  FW:是什麼讓你放棄了記者這個很不錯的職業,而改行去為陳相貴工作呢?

  王:陳相貴旁徵博引地講述著造林對於祖國的貢獻和意義,就連我這個外行聽了都對造林事業信心百倍。也就是從那次採訪開始,我加入了萬裡大造林公司。

  FW:你到萬裡公司後,薪水是多少?主要負責什麼?

  王:這個我不方便談,但起碼要高過我原來當記者的工資。

  我當時是做董事長助理,陳相貴的很多指令都由我負責傳達、落實,同時董事長與各部門之間的銜接、協調工作也歸我負責。

  脫離公司自曝造林內幕

  FW:後來為什麼又離開萬裡公司?

  王:我是在媒體開始質疑萬裡大造林的一些違法行為後,才開始對這個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警覺的。

  隨後,我開始暗地調查公司的運轉情況。

  我發現公司就像是一個巨大的傳銷組織:每拉來一個客戶,業務員、業務經理、分公司經理乃至總公司的管理人員都從中按照一定比例提成。

  業務員為了效益就瘋狂地拉人,有的地區甚至是已經沒有林地可以出售,但是客戶卻還在天天增加,錢也天天往總公司的帳上打,最高峰每天進帳幾千萬。

  2005年3月30日,我找到陳相貴,要求辭職。

  FW:辭職後你和萬裡公司還有聯繫嗎?

  王:我辭職之後去了哈爾濱的一家報社,擔任部門主任。

  2005年7月5日,我在《黑龍江晨報》上刊發了披露萬裡大造林內幕的文章《原高管自曝萬裡大造林內幕》。

  FW:你所曝光的內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問題?

  王:我所曝光的內幕主要有:萬裡大造林公司的客戶監督委員會被高層玩弄於股掌之間、層層盤剝之下客戶的錢所剩無幾,以及公司虛假宣傳等內容。這些都有證據。

  遭遇陷害獲牢獄之災

  FW:你的內幕報導,萬裡大造林公司是什麼反應?

  王:2005年7月6日晚上6點,陳相貴和我見了面。我談到我即將出一本書,主要內容就是披露萬裡大造林的一些內幕的。

  陳相貴希望我不要出版這本書,並答應願意承擔我與出版社的違約金,但前提是我必須和他籤訂一份保密合同。7月7日一早,陳相貴就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讓我在一份列印好的合同上簽字。我剛籤完字,就被兩名警察帶走了。

  後來,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我有期徒刑6年。我不服上訴,最後法院改判我有期徒刑3年。

  FW:你在什麼時候聽說陳相貴出事的?

  王:2007年8月1日,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烏日圖和他的同事找到了我,我把我所掌握的情況全部告訴了他們。

  當年8月22日,我聽說陳相貴被刑拘。

  FW:萬裡大造林案件不日即將宣判,宣判後你有什麼打算?

  王德印:我等這一天也等了3年多了。我要起訴陳相貴對我的誣告陷害。等他一被宣判,我就立即起訴他。

  萬裡大造林時間表

  2002年8月陳相貴成立了遼寧萬裡大造林有限公司。

  2004年1月起陳相貴、劉豔英相繼成立內蒙古萬裡大造林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他們進行虛假宣傳,以傳銷手段銷售林地。

  2004年8月開始有媒體質疑萬裡大造林經營方式。

  2007年8月22日內蒙古萬裡大造林案發,董事長陳相貴、總經理劉豔英被刑拘,後轉逮捕。

  2008年4月2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等罪名將陳、劉二人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2008年9月22日包頭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10月27日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本版文/特稿記者王洪禹製圖/肖霄

(責任編輯:guo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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