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行使緩刑撤銷權 一緩刑罪犯被重新收監

2020-12-25 中國新聞網

北京法院行使緩刑撤銷權 一緩刑罪犯被重新收監

  一緩刑罪犯拒不接受社區矯正 被重新收監執行

  經過司法局多次聯繫,拒不報到接受社區矯正的關某,近日依法被豐臺法院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據悉,這是《北京市社區矯正實施細則》施行後,本市法院首次對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緩刑犯行使緩刑撤銷權。

  關某因瑣事與人發生爭執並互毆,持械將對方打成輕傷。鑑於關某自願認罪,並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豐臺法院於去年12月19日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關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隨後,關某籤署了《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保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有關規定,服從管理,接受教育。

  然而判決生效後,本該在今年1月14日前到豐臺區司法局辦理報到手續的關某,卻遲遲沒有出現。司法局工作人員通過其手機聯繫,但一周時間手機均無人接聽。司法局在向相關部門通報這一情況後,終於在1月23日與關某通了電話,關某一聽是司法局要求其接受社區矯正的,立即掛斷電話。司法局多次督促,關某就是不接受社區矯正。

  鑑於此,豐臺區司法局向法院建議撤銷對關某的緩刑。

  關某「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超過一個月」的行為已經符合應當撤銷緩刑的情形之一,近日,豐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銷對關某犯故意傷害罪宣告緩刑一年的執行部分,對關某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表示,按照新《刑訴法》258條的規定,除了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對被判處管制、宣告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根據《北京市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規定,上述人員需參加其居住地司法所組織開展的學習、幫教及社區服務,以修復社會關係,培養社會責任。在此期間,矯正對象務必認真面對矯正教育,嚴格依照相關規定,定期向屬地司法部門報到,匯報思想改造。社區矯正也是刑罰執行嚴肅性和法律權威性的組成部分,一旦違規就可能失去人身自由,被收監執行。(記者孫瑩 通訊員李辰 徐曉麗)

相關焦點

  • 法院撤銷緩刑重新收監
    南方日報訊 (記者/焦瑩 通訊員/吳婷婷 包翠婷)近日,英德法院聯合英德市司法局、英德市公安局、英德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英德市社區服刑人員撤銷緩刑執行收監宣判會,對兩名不服從管理、有違法行為的服刑人員執行收監。幾十名社區矯正人員在場旁聽,接受警示教育。
  • 違規緩刑犯 收監執行沒商量
    違規緩刑犯 收監執行沒商量2017-12-13 04:07:26 來源:北京日報 &nbsp&nbsp&nbsp&nbsp案情回顧&nbsp&nbsp&nbsp&nbsp罪犯郭某因單位行賄罪被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 張家港法院首例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案線上聽證
    近日張家港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對王某撤銷緩刑收監執行案舉行線上聽證會。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實施後,該院依據新法撤銷緩刑並收監執行的首名社區矯正對象。  罪犯王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張家港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王某多次違法違規。
  • 男子在社區矯正期間擅自外出,法院撤銷其緩刑並收監執行
    楚天都市報6月11日訊(記者張理晶 通訊員鄧漪)男子因交通肇事被判緩刑,在社區矯正期間,無視法律規定,擅自外出,最終被法院撤銷緩刑判決。記者今日從蔡甸區檢察院獲悉,男子代某因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規定,近日被收監執行。
  • 緩刑期間多次私自外出 被收監執行刑罰--南安商報社數字報刊平臺
    因信用卡詐騙獲刑1年,好不容易爭取到緩刑,結果卻因為多次違反社區矯正管理,在緩刑考驗期剩餘1個多月時,被撤銷緩刑。昨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劉某已於13日被收監執行原刑罰1年。    劉某今年38歲,家住碼頭,是個生意人。2012年3月30日,因經營生意失敗後缺錢,劉某向某銀行申辦了一張信用卡金卡,額度為3萬元。
  • 管制緩刑罪犯禁入酒吧迪廳
    最高法下發管制、緩刑犯適用禁止令通知,違規將執行原判刑罰本報訊 (記者邢世偉)法院可以禁止判處管制、緩刑的罪犯,在管制執行期和緩刑考驗期內進入夜總會等娛樂場所。昨日,記者從最高法獲悉,近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的通知,從5月1日起施行。
  • 哪些情形可以判緩刑?緩刑結束之後就自由了嗎?
    導讀:我們經常在電影電視中看見法官判處犯人緩刑的,但又不太清楚緩刑到底是什麼意思,犯人在符合什麼情形下法官才會判緩刑呢?緩刑結束之後也會像除了無期和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罰一樣刑滿釋放嗎?哪些情形可以判緩刑?
  • 緩刑結束後還會繼續執行原判刑罰嗎?
    緩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法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法將不再執行。簡單說就是,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 上海靜安法院首次判決收監懷抱嬰兒小偷
    原標題: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同時突破「司法瓶頸」 靜安法院首次判決收監懷抱嬰兒小偷  在法院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同時,往往會遇到十分尷尬現象:一些罪犯帶著未成年的嬰幼兒頻頻作案,這些罪犯應該入獄服刑,但那些被撫養的嬰幼兒卻又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
  • 淺談緩刑考驗期限起算時間的確定
    但由於「判決確定之日」含義的不確定、不具體,導致司法實踐中緩刑考驗期起算時間的混亂。近年來,隨著緩刑適用率的穩步攀升,正確理解「判決確定之日」、統一緩刑考驗的起算時間顯得越發迫切。  一、「判決確定之日」含義不明確  刑法規定,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那麼何為「判決確定之日」呢?法律並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含義的不明確是司法實踐適用混亂的首要原因。
  • 收監罪犯,更要「收監」司法潛規則
    在陝西華陰身負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參與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間他卻如常人一樣自由出入公共場合,並再次參與殺人。李逃離法律制裁的背後,是審判法官違法辦理監外執行、拒不收監犯人,這一系列亂象,暴露出華陰司法系統亂象。  高軍下葬已2年。其舅憶及往事,仍心懷悽然。「他是被當街砍死的。」
  • 斑馬線上撞死人一律判實刑 投案自首也不能緩刑
    斑馬線上撞死人一律判實刑 投案自首也不能緩刑www.zjol.com.cn 2006年11月30日 14:59:07  浙江在線新聞網站   開車在斑馬線上撞死行人,就算肇事者有投案自首、積極賠償等從輕處罰的情節,都不能獲準緩刑處罰
  • 判刑兩年,緩刑兩年的意思是自下達判決書起兩年後再執行刑罰嗎?
    緩刑是我國刑罰的一種執行制度,是一種附條件的不執行。說白了就是,你犯罪了,判刑2年,先不執行,給你規定2年的緩刑考驗期,這2年對你是不關押的,在這兩年內,你只要不再犯罪、也沒有發現原來的漏罪,那麼這2年考驗期滿後,原來判的2年有期徒刑就不再執行了,說白了,就是你的這個「事兒」——了了。
  • 有了犯罪前科,能不能適用緩刑?
    一文中闡述了犯罪前科與累犯的關係。行為人有犯罪前科不一定構成累犯,行為人構成累犯肯定是有犯罪前科。《刑法》已明確規定了累犯不適用緩刑。本文主要討論累犯之外的犯罪前科能否適用緩刑。犯罪前科是指曾受過刑事處罰,即依照我國刑事法律,行為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並經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 臺灣女藝人,售賣假名牌包包,法院判決2年6個月,不得緩刑!
    然而在很多購買者下單之後,收到的不是假貨就是二手貨,更有甚者根本收不到貨,因此受害者也是聯合將她控告。據有關方面調查,丁小芹通過販賣假名牌包包,共獲利4萬元人民幣左右。法院在去年接到大家舉報之後,一審也是判決丁小芹有期服刑3年6個月,之後丁小芹也是伏法認罪,並公開道歉,希望得到受害人和品牌方的原諒,希望可以緩刑不用坐牢。
  • 羅平一女子被判緩刑三年,最近又被拘留了!咋回事?
    2020年10月16日,因不履行義務,被執行人黃某被羅平縣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同時鑑於其逃避執行的行為,羅平法院建議縣司法局撤銷黃某的緩刑。 羅平法院審理時認為,黃某的行為構成放火罪,因黃某具有自首情節,且在民事部分達成分期賠償協議(黃某賠償錢某各項損失15萬元及所欠借款6萬元,合計21萬元,在調解書籤訂之日起給付4萬元,2020年7月底給付10萬元,2020年年底給付7萬元。)並取得錢某的諒解。 法院判決黃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 三度收監前懷孕 女子三次監外執行
    來源:新京報以詐騙罪獲刑10年半,因懷孕、哺乳期未收監執行;專家表示,監外執行期結束仍將被收監以合作名牌包生意為名,騙取他人60萬元,2015年7月,安某因詐騙罪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即將服刑時,因為安某懷孕,法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至哺乳期結束。2016年,當法院決定將安某收監服刑時,其再度因懷孕被暫予監外執行。2018年3月,法院在第三次要求安某服刑時,其再度懷孕,法院於6月7日再次決定對安某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監外執行是對服刑人員特殊情況的照顧,這一時間折抵刑期。
  • 罰金不交法院會怎麼處理?會影響罪犯減刑嗎?
    但是,由於各方面的原因,有些罪犯不能按時繳納罰金或者更本沒能力繳納罰金,那不繳納罰金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沒有繳納罰金會影響罪犯減刑嗎?我們一起來看下文了解。一、罪犯不交罰金會影響減刑嗎?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
  • 日本函館地方法院判處3名非法滯留中國男子緩刑
    日本函館地方法院判處3名非法滯留中國男子緩刑
  • 辛東彬二審緩刑 被捕234天後當庭釋放
    辛東彬二審緩刑 被捕234天後當庭釋放時間:2018-10-08 18:59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川北在線核心提示:原標題:辛東彬二審緩刑 被捕234天後當庭釋放 據韓聯社報導,韓國高等法院5日對樂天集團會長辛東彬親信幹政門及貪汙瀆職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辛東彬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