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很多人重點關注的問題。在日常購物的時候,我們經常會看一下物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免買到過期的物品。
近日,一男子在超市買到了一瓶過期的可樂。該男子十分生氣,想去找商家理論,但是走到半路,心生「妙計」。到超市後,果斷買了十多瓶過期可樂,再向店家索賠。
事情具體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當日,男子去一個超市買了一瓶可樂,並且認為這個超市的位置也不算偏僻,規模也不大不小,所以根本就沒有多想就直接買走了。當該男子打開瓶子喝的時候,發現可樂是白味,如同喝水一樣。男子大吃一驚,慌忙看生產日期,竟然已經過期幾個月了。男子頓時怒火中燒,就去找店家。
在半路上,男子想到了一個辦法。匆匆趕回超市,一口氣買了十五瓶可樂,全是過期的。男子將可樂提出去一會兒,不多久又返回超市。男子告訴店家,買的可樂是過期的,要求店家加數倍賠償,因為這是有規定的。
店家聽到了後並不願意賠償。堅持聲稱男子應該是自己回去調包了,故意換成過期的可樂來碰瓷。還說自己的店裡面的商品都是嚴格質檢,定期檢查的,不會出現過期的商品。
男子聽到這話後猶如五雷轟頂。男子表示自己買可樂出去後,根本沒有走多遠,全程一直有監控,可以提供視頻證據。另外自己有保留購物憑證。還有商品都有生產批次號和分銷登記記錄,一切都可以查明。
看來該男子是「有備而來」,再加上本來自己就是受害者,估計店家應該要付出應有的代價了。有群眾表示,稍微正規的超市都會在商品快過期的前三個月把商品批發給周邊小商販。賣過期的就應該賠錢。還有人認為該男子的這種「碰瓷」能夠遏制一些黑心商家的不良行為。另外店家賠男子的錢可能還算是小錢,要是過期的商品讓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了損害,可能花的錢遠不止這點了。
廣大網友,你們平時購物時是每件商品都會看是否過期嗎?如果遇到質量有問題的商品,你們打算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