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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H-1B這個大家都知道的美國工作籤證,其實O-1工作籤證也是適用於部分留學生或是外籍工作人士。
尤其在川普政府之下,O-1籤證一直在所有工作籤證中屬於批准率相當高的。在當年,比起H-1B的84%批准率,O-1籤證卻已經有92%的超高批准率。
雖然近兩年,隨著美國政府政黨輪替,並且對於移民政策的方針與改善,H-1B的審批速率也是有正向的改善。
反之,O-1籤證的審批卻不斷下降,在2020年左右開始,原本一直有著高批准率的它卻下降至90%以下。而且O-1的RFE也維持在30%左右,這也表明了O-1的申請難度是越來越大了。
即便O-1的申請難度加大,但其實它還是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的。O-1是無名額限制、可以無限延期、只要獲得批准後就能立馬開始工作,比起其他的工作其實限制比較小。
而且O-1對於留美學生來說也是首選籤證之一,尤其是藝術專業相關留學生都會希望從H-1B的身份轉換成O-1。
O-1是屬於非移民籤證的一種,尤其是對於專門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影視等行業具有特殊技能、並且表現優異的外籍人士所提供的工作籤。
比較起來,O-1A的審核標準比O-1B嚴格,O-1B的藝術行業就業人士的標準也比較低。
O-1A (科學、教育、商業或競技體育有傑出表現者) 的要求有哪些?
這些申請者要如何才能證明自己在相關領域有傑出的表現呢?
根據規定,申請人要獲得過國際認可的重要獎項,比如諾貝爾獎、奧運金牌等等。
但是當然不可能所有人都曾獲得過這些國際大獎,於是規定必須要有以下3項認可才能證明自己是有傑出表現的。
O-1B (藝術、電影、電視行業有傑出能力的申請人) 的要求有哪些?
如果你曾經獲得過國際或是國內知名相關獎項,例如:奧斯卡、艾美獎、葛萊美獎、或是美國導演工會獎等等,那麼你也是有資格證明自己在相關領域有著重大貢獻。
與O-1A相同,這些國際大獎不是人人有機會可以榮獲,因此也規定必須有以下3項證據來構成申請證明:
曾擔任一部以上知名作品 (電視劇、電影等等) 的主角,並且可以提供相關證明
曾獲得國際或是國家重大出版刊物的相關報導
曾在相關領域的知名組織或是機構擔任主要角色,並且有相關報導可以作為證明
曾獲得高票房收入、高收視率、高評價並有媒體做過報導
曾獲得領域內專業人士的認可
曾獲得豐厚報酬,並有合同可以提供當作證明
雖然O-1籤證的申請門檻非常高,畢竟大部分的留學生很少接觸到國際大獎,但是它也同時帶來了諸多好處:除了無門額限制、可無期限續籤、還可以同時擁有多個僱主、並且沒有H-1B的現行工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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