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我市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20-12-14 瀟湘晨報

(見習記者 張超)11月18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汙染,改善空氣品質,促進文明城市創建,近日,我市印發《渭南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臨渭區:杜橋街道辦事處、解放街道辦事處、人民街道辦事處、站南街道辦事處、雙王街道辦事處、向陽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內。華州區:少華路以西(含少華路東側單位、門店、居民小區、何巷村、東羅村);西環路以東(含西環路西側單位、門店、新民社區、教育產業園);環山路以北(含環山路南側沿山所有單位、住戶);大街、西關街以南區域內(含大街、西關街北側單位、門店、居民小區、團結村、西關村)。渭南高新區:崇業路街道辦事處、良田街道辦事處、白楊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內。渭南經開區:陽曲街道辦事處、辛市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內。 除以上規定區域外,下列地點周邊50米範圖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1、國家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幼兒園、醫院、療養院、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2、車站、廣場、公園、停車場、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區域;3、城市道路、橋梁涵洞、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間;4、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加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5、山林(臺塬)、倉庫、輸變電站設施安全保護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6、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優秀近現代建築保護範圍和旅遊風景名勝區;7、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同時,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全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來源:渭南日報】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膠州市這些區域從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記者今天從市有關部門獲悉,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膠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區域實施煙花爆竹禁放。
  • 2021年1月1日起渭南市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渭南日報 見習記者 張超11月18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汙染,改善空氣品質,促進文明城市創建,近日,我市印發《渭南市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
  • 膠州市這些區域從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記者今天從市有關部門獲悉,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膠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區域實施煙花爆竹禁放。
  • 2021年1月1日起,我縣這些區域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2月15日,全縣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會議召開。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趙磊出席會議,縣直有關部門,東平街道辦事處、彭集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會議傳達了《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東平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 保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17日,市政府發布通知,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汙染和噪音汙染,保定市制定出臺《保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規定指出,全市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查批准後,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
  • 德州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告(第60號)《德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已於2020年8月27日經德州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並於2020年9月25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 ...項新規2021年2月1日起實施!涉及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煙花爆竹燃放
    2020年11月27日批准,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保定晚報記者田莉 通訊員蘇強)《保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17日,市政府發布通知,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汙染和噪音汙染,我市制定出臺《保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將於2021
  • 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2020年10月27日滄州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告(第2號)《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已經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現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即墨這些區域禁放煙花爆竹 2021年1月1日起開始
    大眾報業·半島記者 華敬方5月27日,半島記者了解到,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防治環境汙染,《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於在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近日正式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即墨區將在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我市召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動員部署會
    我市召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動員部署會 2020-12-18 17:2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2021年起即墨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原標題:明年起即墨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倡議書各位市民朋友:即墨區群眾有重大節日和喜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傳統習俗,因燃放導致的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時有發生,造成的環境汙染問題也日益突出,嚴重損害著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要求禁放的呼聲越來越高
  • 2021年1月1日起,我縣這些區域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2月15日,全縣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會議召開。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趙磊出席會議,縣直有關部門,東平街道辦事處、彭集街道辦事處負責同志參加會議。會議傳達了《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東平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 保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17日,市政府發布通知,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汙染和噪音汙染,保定市制定出臺《保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規定指出,全市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查批准後,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
  • 2021年1月1日起 東平縣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2月15日,東平縣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會議召開。會議傳達了《關於貫徹落實##_FORMAT_LT_##泰安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_FORMAT_GT_##的實施意見》《東平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 禁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已經2020年11月27日縣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縣長 汪強2020年12月11日和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維護社會秩序,不斷鞏固和提升文明縣城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馬鞍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
  • 2021年起即墨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原標題:明年起即墨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倡議書各位市民朋友:即墨區群眾有重大節日和喜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傳統習俗,因燃放導致的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時有發生,造成的環境汙染問題也日益突出,嚴重損害著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要求禁放的呼聲越來越高
  • 即墨這些區域禁放煙花爆竹 2021年1月1日起開始
    大眾報業·半島記者 華敬方5月27日,半島記者了解到,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防治環境汙染,《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於在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近日正式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即墨區將在有關區域和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 1月1日起,城區這些地方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德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1日慶雲縣人民政府發布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明確了禁放區域、禁放時間慶雲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減少環境汙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德州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 附圖| 烏海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附圖 | 烏海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020-11-10 16:30 來源:澎湃新聞 政務
  • 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2020年10月27日滄州市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告(第2號)《滄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已經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