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市有關部門獲悉,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膠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區域實施煙花爆竹禁放。
附:
禁放煙花爆竹 平安千家萬戶
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
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了膠州美好的藍天和優良的環境,確保您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膠州市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部分區域實施煙花爆竹禁放。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廣大市民的共同願望,是確保膠州良好空氣環境和您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請您及家人認真遵守《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的禁放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在禁放區域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後,在規定的區域內,不論是重要節日、結婚慶典、重大活動,還是民間的「開門鞭」「財神節」都一律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損壞公私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為了我們美麗的家園,讓我們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如發現違規燃放、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或者撥打舉報電話向膠州市公安局舉報。舉報電話:110
祝您生活愉快!
膠州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7日
【來源:膠州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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