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公告,取消這項證明丨新增一個假期!此地已正式發文

2020-12-15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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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教育部今天(17日)發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原文如下:

教育部關於取消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已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籤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教育部

2020年9月17日

「育兒假」你聽說過嗎?

2019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

《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

的指導意見》

鼓勵試行育兒假

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們視野

近日,又一地正式發文

提出實行「育兒假」

9月15日,湖北省鹹寧市發布《鹹寧市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提出全面落實產休假政策,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

與此同時

《實施方案》確定了

鹹寧市探索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五種基本模式

↓↓↓

家庭養育型,從促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的目標出發,制定出臺支持家庭養育的相關政策,鼓勵支持家庭養育。

政府引導型,各地創造有利條件支持引導發展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惠託育服務,重點支持建設能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託育機構和社區託育服務設施。

單位福利型,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單獨或聯合舉辦等形式,為職工提供福利性託育服務。

社會創辦型,利用出臺的各項保障措施,梳理社會力量進入的堵點和難點,引導社會機構通過市場行為自建託幼機構。

託幼一體型,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挖掘潛力拓展服務,開設2-3歲嬰幼兒託班,滿足群眾託育服務需求。

《實施方案》提出:

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規範和標準且具有示範效應的託育服務試點機構;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樣、覆蓋城鄉的託育服務體系。

為何實行「育兒假」等措施?

據鹹寧市衛健委2019年對市城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開展調查問卷,結果顯示,在20-40歲育齡婦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1個孩子的主要原因中,無人照顧孩子佔比60.43%;在照護服務需求上,60.07%的人認為非常需要或者需要嬰幼兒託育這項服務,如果有條件,86.24%的人會選擇把孩子送到單位的託育機構。由此可見,群眾對高質量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日益旺盛,「沒人帶孩子」成為制約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除了鹹寧市之外

不少地區的「育兒假」現已應運而生

廣東:積極探索試行育兒假、產休假

今年3月,廣東省發布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要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首先是全面落實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遼寧:鼓勵用人單位每年

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今年7月,《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辦法(草案)》提出,女職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並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

大連: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

探索試行育兒假

7月底,大連市政府網站發布《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育兒假,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

《意見》要求,全面落實《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於「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的規定,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的育兒假等。

福建:鼓勵用人單位每年

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

3月20日,《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由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

條例新增「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假期98天」等內容,並明確「用人單位每兩年至少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含婦科檢查的健康體檢,三十五周歲以上女職工應當增加乳腺癌、宮頸癌篩查項目,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寧夏:鼓勵用人單位每年

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2019年11月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

《條例》中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共同育兒假。

為進一步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條例》還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0至3周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定女職工比例較高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為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提供便利。

「育兒假」真的來了!

你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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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鹹寧日報、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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