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抵制美聯航,我們還應知道些什麼?亞裔醫生被打事件繼續發酵,各路觀點眾說紛紜,可法律關鍵點卻越辯越亂。機組插隊算不算Overbook?從機上趕人是否合法?誰該坐上法庭被告席?遠夏仔細查閱法律與合同細則,用最直觀的Q&A,理清每一處事實。
美聯航3411航班,正要從芝加哥飛往不到300英裡外的路易維爾,為了讓四名工作人員登機,亞裔老醫生被警察暴力拖下飛機,滿臉是血……這條引爆了全網的新聞,想必已經不用複述。與多數社會熱點不同的是,這次沒有事實的爭議,討論都集中在「誰有錯」和「我們該怎麼做」上。
遠夏正巧在知乎上回答了「如何評價這一事件」的問題。答案加上後續的補充,一不小心成了篇完整的文章。讀過法律原文與合同細則後,這裡我們添加了更詳細的內容,完善了對事件的梳理和分析,分享給公眾號上的小夥伴們,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既然是知乎答案,我們就採用Q&A的形式吧。
現場視頻,請調小聲音觀看。
先說結論
主角是誰?
參與者共有三方——美聯航、警察、亞裔醫生。
經過是怎樣的?
這是兩個相互獨立的事件,以醫生拒絕下機的時刻為界。在此之前,衝突在美聯航與醫生之間,前者要求後者下機;在此之後,衝突在警察與醫生之間,前者用暴力強制後者下機。
美聯航有沒有違法?
以目前公開的信息,沒有。網上有很多跟進的分析,從各種途徑證明美聯航違法,我們仔細看過,這些分析都不準確。與醫生交涉的過程中,美聯航有可能沒盡到法律義務(例如沒給出合理賠償,或沒有給出書面解釋),但目前沒有類似信息浮出水面。以當下了解的狀況,美聯航的作為確實在法律賦予它的權利之內。但這不代表美聯航沒有過錯。與其他航司相比,這次事件充分暴露了美聯航愚蠢、摳門,而且不尊重乘客的事實。它對醫生的受傷,也負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
有人要說,怎麼大家都分析美聯航違法,你卻非要唱反調。我們不是替美聯航辯解,而是從法律角度分析事實,這樣才能找到懲治它最有效的辦法。辦法呢?往後看就知道啦。
為什麼警察也是事件一方?
警察才該成為法庭上的被告。他們不是美聯航的僱員,而是隸屬於芝加哥航空局(Chicago Department of Aviation)。在航空公司的要求下,他們強行將醫生拖離現場。強制措施本身是合法的,但方式有嚴重違法嫌疑,涉嫌暴力執法,應該對醫生的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失負責。
醫生有沒有過錯?
很遺憾,有。在拒絕下機的過程中,醫生事實上已經違反了法律,因此導致了警察的參與。但此後警察的暴力執法導致傷害,醫生應該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在法律範圍內,這一事件並不涉及種族歧視,醫生不應將此作為法庭訴求。
作為普通人,我們該做些什麼
怎樣讓美聯航付出代價?
持續關注。抵制美聯航,想必不用我們再來號召。醫生未必能告倒它,但我們的錢包是自由的,以後不坐美聯航的飛機就是了。可抵制之外,持久關注這一事件才是最有效的。
其實不想點破,但今天聲稱要抵制的人,也許三個月後就又上了美聯航的飛機。假如大家能持續關注,在半年之後仍記起今天的事件,發一條Twitter艾特美聯航,問問老醫生有沒有得到賠償?他們有沒有道歉?有沒有處理當值的工作人員?有了持續的關注,才能時時提醒健忘的航司,他們的錯誤影響深遠。
我們該怎樣發聲?
推動立法。在號召平等對待亞裔的同時,也別忘了以乘客的身份,控訴立法的缺失。航司永遠是逐利的動物,法律監管才能真正讓這樣的事不再發生。Overbook機制存在已久,現在正是個修訂法律的好契機。
能不能規定,掃過登機牌就不能被趕下去?強制改籤的賠償,能不能再高一點?一整天的延誤,只換來幾百美元,是不是太不合理?目前,已經有議員要求啟動調查,希望他們的努力能推動立法,更好的保護乘客權益。
是不是忘了誰?
警察。輿論一股腦撲向美聯航,卻便宜了真正罪大惡極的警察。這些年來,美國暴力執法的案例不少,這裡又是一個典型。雖然他們是壟斷部門,對這次施暴的警察,也只能期待法律嚴懲,但我們在平時,還是能貢獻一點幫助。
在機場或是街頭,不管遇到態度惡劣的安檢,還是粗魯大吼的警察,記下他的名字和號碼,寫一封投訴信。別以為這沒什麼用。我們曾經投訴了一名NPS警察,他的上司認真回復追查。雖然未必能把他開除,但至少告訴這位警察,下次態度惡劣的時候,想想老闆找你談話的情形。
Overbook:有人愛,有人恨
Overbook是否合法?
合法。Overbook是美國航司常用的銷售策略,也是法律明文允許的。每年,平均有10%以上的機票被直接放棄(No-Show)。為避免浪費運力,降低成本,航司會賣多於座位數的機票。假如不巧,乘客全部出現在機場等待登機,便需要引入Overbook的解決機制。
什麼是Overbook的解決機制?
先自願,再強制。發生Overbook的狀況,航司會提出賠償金額(可以是代金券、支票或現金),請乘客自願改籤下一班飛機。如果沒人響應,航司可以提高賠償金額(本次美聯航曾提出$800+當晚酒店),直到航司認為價碼太高,便轉為強制選乘客改籤(Denied Boarding)。這一機制是合法的,為的是確保Overbook時,航司有理由改籤部分乘客,確保飛機順利起飛。
Overbook的賠償額度是多少?
上不封頂。假如是自願的乘客,那麼價碼由雙方隨意協商。(美聯航的黑歷史是,$400賠償分8張代金券,一張五十刀,一次用一張,有效期一年,實在是雞賊得沒朋友。)如果是強行改籤,分三種情況:在原航班1小時內抵達,不賠償;1-2小時內抵達,賠償購票價兩倍(最高$675);2小時以後抵達,賠償購票價四倍(最高$1350)。這種情況下,必須賠償現金或支票,不能是航司代金券。
Overbook時,航司一般如何操作?
從經濟學上,美聯航應找出飛機上購票價最低的四個人,計算給他們的賠償額。當招徠志願者的額度到達這個上限時,便選擇強制這四個人改籤。但多數時候,航司會給出多於上限的賠償,避免「強制」情況發生。例如,一班紐約(JFK)飛奧蘭多(MCO)的飛機上,一家六口獲得了每人$1200的賠償,拿著$7200高高興興離開,這肯定高於法律規定的額度。
強制改籤,航司如何選擇倒黴的乘客?
找不到志願者時,航司偶爾會強制乘客改籤,但法律對選擇機制沒有限定。美聯航聲稱,會依照值機(Check-in)的順序、購票價格、常旅客裡程等因素,甚至隨機來選擇。不管按照何種機制,亞裔醫生夫婦和其他兩名乘客不幸中了籤。
美聯航:最無辜也最無恥
美聯航工作人員要上飛機,算不算Overbook?
算。依法律,只要持有「Confirmed Reserved Space」的人數,多於飛機上的座位數,就界定為Overbook。在這一事件中,美聯航只要在系統裡給四名工作人員出票,飛機就有座位數+4個持票乘客,從而需要進入Overbook流程。如果工作人員沒有票,也就是國內常說的「隨機」,那麼是不屬於Overbook的,但這種情況下,多半也是工作人員下飛機,而不是用賠償強制乘客離開。
會不會是美聯航選擇了好欺負的亞洲名字?
幾乎不可能。依法律,在把乘客改籤後,航司需要提供書面聲明,解釋是如何選中了這名乘客。目前,還沒有新聞透露出,航站樓內的工作人員忽略了這件事,沒有書面解釋醫生被選中的原因。按美聯航CEO的聲明,醫生是被隨機選中的。有人說,隨機怎麼會選定一對夫婦呢,顯然是美聯航撒謊。航司系統內,夫婦只要是一起買票,在同一個Reservation上,應該會被同時選中,不會出現一個人飛,一個人被趕走的狀況。此時飛機上如果有個五口之家,多半是沒可能被選中的。
人都上飛機了,還能被趕下去?
很遺憾,能。只要飛機還沒關閉艙門滑離航站樓,都視為登機(Boarding)階段。也就是說,即使已經在飛機上坐下,航司仍然可以因為Overbook,而要求某一乘客下機。和在登機口攔住乘客是等同的。這其實是個法律漏洞,因為沒有明文規定什麼是Boarding。但依約定俗成,直到艙門關閉的一刻,趕飛機的人都能登機。也就是說,無論飛機是否滿座,只要艙門開啟就是Boarding Process。
說了這麼多,美聯航到底錯在哪裡?
錯在他們愚蠢又無恥,一個接一個地犯錯誤,終於落到這種地步。首先,四個工作人員最後時刻加塞要登機,一定是後勤協調部門出了大漏洞。自己出了問題,卻寧願惹毛四個不想下飛機的乘客。決定把乘客趕下飛機,又不肯拿出更多的賠償。$800沒人走,$2000總能有人舉手吧。多做一丟丟讓步就能解決的事情,非要發展成公關危機,愚蠢、摳門,對乘客毫無尊重,美聯航的難看吃相暴露無遺。
美聯航的做法完全合法嗎?
以目前來看,確實合法。不過,醫生和他的律師,可以關注美聯航是否在這幾處有失誤:一是四名工作人員是否持票登機,如果不是則不構成Overbook;二是趕下飛機後,美聯航是否提供了合理書面解釋和賠償;三是這張書面解釋上,是否有醫生被選中的理由,以及理由是否屬實。這其中,一三要靠向美聯航取證,二則掌握在醫生手中。只要任何一點有問題,醫生都可以提起訴訟,指控美聯航違法。
警察:屢禁不止的暴力執法
警察是不是美聯航的人?
不是。任何航司都沒有自己的警察。警察隸屬於各地機場,在這裡是芝加哥航空局(Chicago Department of Aviation),負責機場內部的治安。有人說,美聯航現在甩鍋給警察,這個說法不恰當。二者無關,美聯航有美聯航的鍋,警察有警察的鍋,誰也別想甩給對方。
警察上機是否合法?
合法。911後,法律賦予了機組更大的權限,只要他們要求乘客下機,警察會無條件協助,包括強制執行。這裡的法律類似於餐廳的「We reserve the right to refuse service to anyone」,即只要機組提出請求,警察不會關心理由。如果機組以不正當理由趕走乘客,責任也是由航司負擔,而警察只是執行者。
亞裔醫生滿臉是血,誰來負責?
警察。醫生的受傷,是警察拖走他的過程中造成的,這裡有嚴重的暴力執法嫌疑。警察的任務,是強行令醫生離開飛機,但滿臉是血的結果,顯然由過分的暴力造成。
亞裔醫生:本可避免的暴力一幕
醫生是否有權拒絕下機?
沒有。雖然醫生第二天要給人手術,但遇到自己把自己逼上絕路的美聯航,這樣的理由也說不動不講理的機組。依照購票時勾選「I Agree」的承運合同(Contract of Carriage),機組在飛機上有至高權限。即使強迫醫生改籤的做法不當,機組也有權命令醫生下機。當機組發出指令後,如果拒絕合作,在法理上和強闖登機口無異,勢必招致警察參與。
醫生是否可以尋求賠償?
可以。醫生應該起訴芝加哥航空局,狀告他們的警察暴力執法,要求賠償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失。相信現在,律師已經打爆了醫生的電話,爭相要求代理這個案件。網上有流傳的打人視頻,還有機上乘客的證言,再加上醫生事後驗傷,警察很難脫罪。
醫生是否應該起訴美聯航?
能,但勝算不大。按前文所述,除非找到美聯航的失誤,否則很難告倒對方。我們同樣衷心希望美聯航敗訴,賠醫生一大筆錢,但這也只是希望。在更多事實浮出水面之前,我們理應假定失誤並不存在。然而,即使勝算不大,醫生也可以提起訴訟。雖然美聯航在法律上沒有過錯,但情理上已經被多方抗議和抵制,現在主動尋求和解,賠錢給醫生封口,是有效的危機公關。聽起來像按鬧分配,但對醫生來說木已成舟,人已經被打過了,從無恥公司身上薅一把羊毛再正義不過。
醫生當時應該怎麼做?
合作,離開飛機。從某種意義上說,警察把醫生打得滿臉是血,反而是個有利條件。假若是三個懂法的警察,六隻大手直接把醫生抬走,又沒讓他受半點磕碰,醫生等於白吃一頓啞巴虧,卻無人可告。
回顧:完整的時間線
芝加哥奧黑爾機場
美聯航3411航班即將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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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滿員,全部乘客登機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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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航錯誤之一——為什麼等到現在?】
最後時刻,四個工作人員需要登機
【潛在漏洞之一——工作人員是否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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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把四名乘客趕下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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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航錯誤之二——為什麼不再加錢?】
美聯航提出$800+當晚酒店補償
沒有乘客自願改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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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A決定強行選擇四名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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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夫婦和另外兩人被選中
【潛在漏洞之二——是否是隨機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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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妻子和另外兩人離開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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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違法】
醫生拒絕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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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航呼叫機場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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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繼續違法】
警察登機,醫生仍然拒絕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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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違法】
警察暴力執法拖走醫生,造成受傷
【潛在漏洞之三——是否提供了書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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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UA工作人員登機,飛機起飛
Reference
美國交通部網站,有關於Overbook的簡潔版解釋。
https://www.transportation.gov/airconsumer/fly-rights
詳細的法律條文,規定了關於Overbook的種種。
https://www.law.cornell.edu/cfr/text/14/part-250
美聯航的承運合約,其中Rule 25規定了Overbook相關。
https://www.united.com/web/en-US/content/contract-of-carriage.aspx
關於遠夏
遠(Lyra) & 夏(Eric),2002年在中學相識,2010年夏天終於初次結伴旅行,從此一發不可收拾。現同居舊金山,但很快就要居無定所浪跡天涯。
遠
風光喵。十幾年前跳了拍照的坑,近年來越陷越深。約伴時的獨裁領隊,旅行中的靠譜嚮導。2008年來美,足跡已經踏過全部50個州,和50/59個國家公園。斯坦福地球物理研究生在讀,理想是去北冰洋岸邊挖石油。
夏
風光喵專職司機/背包俠/經紀人。遇到風光喵之前是獨行俠一枚,國內只有4個省沒去過,在美國也走遍了50州。北大廣告系不務正業4年,美國藝術管理碩士。業餘樂手/律師/碼農/會計/廚師……傳說中的什麼都會一點的那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