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3日15時許,德州禹城市公安局車站派出所接110指揮中心指令:有報警人三次撥打110求助抓住偷手機的人。值班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經過了解,報警人董某稱劉某偷了自己的手機。而劉某稱手機是董某以800元錢賣給他的,只是自己還一直沒有付錢。這時,在一邊的陳某稱劉某愛偷東西、偷摩託車,還欠他錢,手機就是他偷的。民警覺得事有蹊蹺於是帶三人回所繼續調查。
經查,劉某、董某、陳某三人都認識。劉某在董某處以800元錢購買一部手機,但是一直未付錢。陳某與劉某兩人素有矛盾。當陳某得知劉某買了手機但未付錢後,陳某為報復劉某,於是教唆董某三次撥打110電話報警稱手機被盜。經查劉某為2019年8月份偷開他人機動車違法嫌疑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違法行為人董某(男,16歲,梁家鎮前張村人)行政拘留7日(不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違法行為人陳某(男,17歲,禹城市城區漢槐街,前科劣跡:2018年因涉嫌尋釁滋事被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未年滿16未執行)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違法行為人劉某(男,18歲,市中辦事處石老村,前科劣跡:2018年因涉嫌盜竊被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未年滿16未執行;2019年因涉嫌盜竊被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來源:光明微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