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廈門這些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調整!

2020-12-19 福州新聞網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優化福州、廈門市中心城區外部分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標的批覆

  閩政文〔2020〕215號

福州、廈門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中心城區外相關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指標優化方案的請示》(榕政綜〔2020〕221號)和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部分轄區20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標優化方案的請示》(廈府〔2020〕23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福州市長樂區、福清市、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標優化方案。建設用地總規模指標,從福清市調出666.67公頃、閩清縣調出533.33公頃,分配給長樂區933.33公頃、永泰縣266.67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從閩清縣調出40公頃、羅源縣調出380公頃,分配給長樂區313.33公頃、永泰縣106.67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從福清市調出666.67公頃、閩清縣調出493.33公頃,分配給長樂區620公頃、羅源縣380公頃、永泰縣160公頃;新增建設佔用耕地規模、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指標,從羅源縣各調出200公頃,全部分配給福清市。

  原則同意廈門市中心城區外的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標優化方案。建設用地總規模指標,從同安區調出260公頃,全部分配給翔安區;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從集美區灌口鎮和後溪鎮合計調出70公頃、海滄區東孚鎮調出130公頃、同安區調出260公頃,全部分配給翔安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從翔安區調出120公頃,全部分配給集美區灌口鎮和後溪鎮。

  二、請福州、廈門市指導督促相關縣(市、區)依據優化後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標,進一步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強化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嚴格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更好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和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各類建設用地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三、請福州、廈門市和相關縣(市、區)認真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標優化與市、縣兩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的銜接,確保國土空間規劃的科學性。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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