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失信被執行人指的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或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或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或違反限制消費令,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被執行人。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法院會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並限制高消費,具體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一
失信被執行人自己行為受限制
1、唯一住房可被拍賣。
比如說,被執行人50歲,其子25歲且有房產,即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執行;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請執行人按照廉租房標準,為被執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積房屋,用於維持其生活必需,那麼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執行;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平均租房價格,為被執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費用,則被執行人名下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執行。
2、虛擬帳戶法院可查封、凍結
支付寶、行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帳戶中的資金,也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範圍。
3、法院可網上凍結、劃扣財產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絡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執行法官足不出戶,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4、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籤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5、不得擔任老闆、高管等人生贏家
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範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名下車輛上不了高速
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出行也將受到限制,進出高速路收費站將被暫扣,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
7、水陸空出行均受阻
無法乘坐飛機、G字頭等級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等級動車組列車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車軟臥(含高級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無法購買代步私家車和私人飛機,水陸空出行處處受阻!
8、高消費行為受限
失信被執行人不得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任性地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產及室內裝修;不得旅遊、度假;想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和貸款,審批通過難上加難!
9、限制炒股、買房、出境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籤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對外發布。限制其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產等。
10、養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劃扣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11、法院利用新媒體,發布抖音視頻,全面曝光失信被執行人。
12、失信被執行人最高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
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行為受限制
1、家長是失信被執行人,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禁止失信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法院的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孩子們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
目前許多法院都和教育局聯合懲戒,法院將向區教育局及區內高收費私立學校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轄區內各相關學校招生時,須對所招錄學生家長的失信情況進行審查。
2、子女考大學(含考研)可能被拒絕錄取
饒先生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即便如此,饒先生依然沒有去還錢。2018年7月,饒先生的兒子的高考成績出來了,兒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隨後一家人就接到了學校"若不還錢,則不錄取的通知:"我校在資格審查時發現您存在失信行為,請立即處理,否則我校將不予錄取您的孩子。"
3、子女考公務員、軍校、航空院校等政審無法通過
公務員考試有政審環節,只有經過政審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公務員。但是政審環節除了考察考生自己,對於考生的直系親屬也進行一定的審查,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則孩子公務員政審不通過。
4、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可強制執行
有些失信被執行人為了躲避債務,將房產都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種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會綜合分析房屋購買時間、產權登記時間、負債情況及購房款的支付,認定案涉房屋所有權屬於老賴,就可以強制評估拍賣!最高院已有相關判例。
5、夫妻共同房產也可執行
共同共有的房產並不能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即使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但存在夫妻共同房產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夠依法評估拍賣夫妻共同的房產,拍賣後將一半預留給夫妻一方即可。